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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构筑物倒塌侵权案看侵权主体及案由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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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0年6月11日清晨在承德原二中周边地块景观公园散步时,公园内一步行桥梁部分倒塌,将王某右足砸伤。王某被送医后经诊断为右足多发跖趾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足2到5足趾毁损伤,并在治疗过程中被截去右足2到5足趾。经查,承德原二中周边地块景观环境整治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承德市某某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之子找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求索赔,但二单位互相推诿,且称桥梁坍塌系王某锻炼时,使用桥梁压腿、搂抱桥柱所致,试图将王某受伤原因归咎于王某自身而不予赔偿。王某遂起诉。

【调查与处理】

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最终判定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承德市某某管理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找准构筑物的关联单位
     本案中,承德原二中周边地块景观公园虽已对外开放,但并未竣工,也就是说该工程一定存在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经反复向市政部门询问、反复查询招投标信息网,最终确定该工程招标单位是承德市某某管理中心,中标单位是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任何构筑物侵权案件都可能出现一时不知道侵权人是谁的情况,不知道侵权人是谁,又向谁主张权利?所以,判断侵权人的第一步是先找案件关联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建筑主管部门、网络等各种渠道将可能是侵权人的各种关联人找出。
    (二)选准案由
    关于诉讼案由存在两种意见:一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二是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如果选择第一个案由,那么需要确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时,谁是该开放式公园的管理者。因工程尚未交工,显然施工单位应该是当时的管理者,也就是说,按第一个案由起诉,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很可能不会承担责任。如果按第二个案由起诉,按法律规定,两家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来说,自然是多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对其更加有利。所以选择了第二个案由提起诉讼。

两个案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方式、归责原则不尽相同。此时,能将更多的案件关联人确定为赔偿主体,归责原则更严苛的案由无疑对受害者最有利。、

(三)勘探现场、用证据还原案发原因,用照片和视频证实桥梁质量不合格。

因案发现场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对于案发原因,源于王某自述,因为晨练时人多,通过步行桥时拥挤导致桥梁坍塌,还是王某锻炼时以桥梁压腿,搂抱桥柱所致,一时无法确定。而案发原因是最终确定二被告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依据。
    经代理人现场勘探,找到倒塌的桥梁,对断面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桥梁横栏倒塌系因为连接桥柱的横栏脱落。横栏与桥柱之间仅靠横栏上一个狭短瘦小的突出石块相连。从横梁上的连接石块的大小和桥柱脱落后的横梁插孔可以看出,横梁上的连接石块能插入的深度极浅,且未采取固定措施。同时在同一桥梁上未倒塌部分,代理人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横栏也是简单插在桥柱上的,缝隙明显。甚至单手摇一摇,风吹一吹,横栏和桥体会发生严重的晃动。代理人将这一晃动的过程以视频的方式记载入证。
    经观察其他步行桥,有的桥和涉案桥梁一样,而有的桥却进行了加固处理。在横栏和桥柱的连接处的缝隙被水泥封严,明显采取了浇筑的加固方式。
    为了证明加固和不加固的桥梁横栏质量牢固度不同,代理人又做了一个实验,找两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模仿二被告的说法用腿压横栏,用双手搂抱桥柱向一方用力,结果桥体任何部分纹丝不动。也就是说,对于质量合格的桥梁,压腿和搂抱是不会造成桥体损坏的。这一过程,代理人也用视频的方式加以记载。加固的桥梁和没有加固的桥梁稳定状态形成鲜明对比。由此确定,桥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本案发生后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管理者的责任显而易见。

【典型意义】

公共设施是城市中使用最多、分布最广而又与人群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城市元素,随着公共设施的增多,经营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因此公共设施的经营者、建设者要做好安全维护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维护。

使用公共设施的个人要先检查,没问题,再进行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如果损害已发生,要第一时间搜寻证据,因为稍一懈怠,案发现场可能发生改变,本案中,如果两被告发现问题后,将所有桥体的横栏和桥柱的连接处完成浇筑加固,那么本案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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