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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首起环境污染案件受害者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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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四川人杜某,承包了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24组上海塘边20亩的土地,栽种多种果树,一年收入约20万。2016年果树开花季节,却迟迟不见地里梨花、橘子花的花骨朵冒尖儿,经仔细观察,才发现某大型企业挨着他的承包地建了个煤场,今年起风的日子多,煤场和果园之间的隔离带只有4米,煤灰飘到了老杜的果园,直接影响了果树的花期,也严重影响果农的经济收益。

【调查与处理】

2016年四月初,杜某来到钟埭司法所法律援助接待点反映情况。司法所干部了解到杜某五年前从老家四川的山沟里翻走出来,一心要在这儿给儿子谋条出路。三年前他承包了钟埭街道沈家弄村24组上海塘边20亩的土地,自己买了梨树、橘树的苗栽种,虽没有多少文化,但凭借着一身的力气也算将这份产业打理得有声有色,去年纯收入达到了20万。可今年眼瞅着果树开花季节要到了,却迟迟不见地里梨花、橘子花的花骨朵冒尖儿,杜某才知道某大型企业煤灰飘到了老杜的果园,严重影响了果树的花期。原想着跟企业的人好好谈谈,但企业的负责人难找,几经周折寻访到了企业负责人,可无奈杜某又拿不出相当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立场,事情就这样僵持着……。正在杜某求诉无门之时,他的老乡给他支了招:去找找街道的司法所,那儿问题解决快,工作态度好,还不收咱们一分钱。于是,杜某带着几分疑虑来到了钟埭司法所,就在司法所同志热情接待中,随着手里的杯中茶叶随着热气慢慢打旋的一刻,杜某忽然觉得自己寻到了依靠。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关于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并将果园与煤场之间测距、煤灰飘散情形、同一区域同种果树的开花状况等证据材料作出了展示,将调解推进到了实质性的谈判阶段。经过一天的协商,在老朱和另一名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以下调解结果:1、乙方一次性赔补偿甲方2014年侵权赔偿费用人民币5000元;2、乙方承诺将甲乙双方交界处围墙以彩板加高至10米;3、乙方每年5月30日前支付甲方赔补偿费用3000元,直至乙方煤场撤离甲方果树园边;4、乙方承诺在梨树、橘树开花季节尽可能避免对甲方梨树、橘树种植的影响。

【典型意义】

一是共同发力,法援联调维权。在审查了杜某相关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定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帮助他办理了援助手续,指派援助律师吴律师作为杜某的非诉讼调解代理人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与驻沈家弄村的法律顾问共同参与此次纠纷解决。同时,考虑到这起环境污染案件牵涉到企业和诸多专业性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朱志明帮助杜某向街道联合调解中心申请了人民调解。调委会主持下的首次调解并未得到实质进展,企业方要求杜某举证证明存在污染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而杜某这个从来只和土地打交道的农民说清遭受污染的主观感受已属不易,怎么可能用专业眼光去做证据收集。为帮助杜某获得更多有用信息,律师、司法所调解员会同隶属街道的综治办、农机水利中心、农办的三名工作人员一起去杜某果园实地勘察,测量了果园煤场距离,隔离带高度,了解了农经部门上一年度梨树和橘树平均亩产量和价格数据,杜某果园过去两年平均产量和销售额票据,周边居民的书面证言,并拍摄了大量照片。在再一次集合调解中,调解员引用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告知企业方在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当前司法实践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标准,由加害人即企业方就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并将果园与煤场之间测距、煤灰飘散情形等显示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证据材料向企业方作出了展示,由此将调解推进到了实质性的谈判阶段。调解向来是个精雕细琢的过程,对于涉及环境污染问题时表现尤为明显,由于环境污染纠纷损害后果具有潜伏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一旦个案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因而企业方在协议内容方面特别的谨慎,针对煤灰的影响大小和收集的产量和销售额证据皆提出了质疑,调解人员将所有票据一一展示,并请农经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说明,才获得了企业方的确认,保证了杜某利益不受损害。经历了两次调解,杜某终于和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是正当其时,创新环境污染案件援助模式。随着平湖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过去很少发生或不被重视的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我国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围绕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受害人取证难、认证难、索赔难的问题困扰着法律援助、救助等工作的开展。创新法律援助模式正当其时,此次钟埭街道司法所将法律援助与联合调解相结合、法律援助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把过去的“独角戏”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的模式,突出“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特点,以多部门联合弥补了司法单方面参与专业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这不仅是创新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法援案件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环保责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在大力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环保政策的当前,希望钟埭街道的做法能让大家借鉴。

三是法治宣传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保护环境,首先要有保护意识。2014年,平湖市司法局成立了专门小组汇集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条汇编并印发了1万多本;与此同时,紧紧围绕美丽平湖的创建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六五”普法以来,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舆论作用,人民调解的维稳作用,法律服务的保障作用等司法行政职能,全力助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积极探索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环境保护工程的机制模式,得到平湖市领导的肯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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