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接收入矫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男,1998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2017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2月6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周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鱼峰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鱼峰区司法局根据接收到的柳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指派麒麟司法所对被告人周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居住地的影响、居委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周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2月9日经鱼峰区司法局研究,形成评估意见,于2017年2月10日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供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接收情况
2017年3月15日,鱼峰区司法局收到柳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对罪犯周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于2017年3月17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3月17日,周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鱼峰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周某登记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与周某签订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报到通知书,告知其三日内到麒麟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及不按时报到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周某矫正期限较长,为方便日常监管,掌握他的实时去向,根据相关规定让其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并进行了首次谈话。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3月20日,周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麒麟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由于周某年纪尚轻,还在读书,为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与其母亲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协助司法所及社区对他进行监督管理,以社区矫正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感化周某。为让周某更好地认识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2017年3月21日司法所矫正小组成员、周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麒麟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周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外,还宣读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及矫正须知,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在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事项。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并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周某表示将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社区服务,接受志愿者的帮教和监护人的监督,履行好社区矫正各项义务。麒麟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相较于监禁刑罚是一种比较轻缓的刑罚执行方式,罪犯不是关押在监狱而是在社会上服刑,因此在开展调查评估时,首先着重考虑的应是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次才是矫正效果。由此应当建立科学的调查制度,综合考虑罪犯的各种情况,多方面、深入、客观的反映出罪犯真实情况,以降低社区矫正适用的风险,为预防犯罪和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所通过对周某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周边居民、辖区派出所的多方走访调查,初步掌握了周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个人态度、社会反响等情况,司法局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经研究决定给出最终的调查评估建议,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自接收到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及所附法律文书后,按规定时限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要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补齐。对没有收到相关执行材料而社区服刑人员已经前来报到的,应先登记然后通知决定机关寄出相关材料。
一方面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重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是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顺利从法院转接到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始、避免漏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监控、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去向,确保其按时报到。不脱管漏管。另一方面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同时为后续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促使其在社矫期间遵纪守法,最终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可以说,接收入矫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后续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所以必须严格执行接收入矫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