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分享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男,1980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2017年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3月10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张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情况,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进行调查评估。

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收到鹿寨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指派雒容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柳东新区属于工业开发区,其管理委员会托管鱼峰区雒容镇,雒容司法所相应由柳东新区综治办托管。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则相应设在柳东新区综治办,负责对雒容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雒容司法所当日立即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3月16日经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3月17日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接收情况

1.2017年4月7日,鹿寨县法院向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送达了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被宣告缓刑的有关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已完备,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2017年4月8日,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到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报到,柳东新区社区矫正办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雒容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雒容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及成员。成员由1名司法所干警、1名司法所协管员、1名社会自愿者、1名居委会村干和司法所指定的1名张某某家属组成,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

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会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司法所干警1名、司法所协管员2名、派出所民警及协管员各1名、居委会干部1名和社会自愿者1名,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及其家属。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宣告纪律,由司法所干警宣读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司法所干警还宣布了矫正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并向张某某发放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司法所所长对张某某与其家属重申需要遵守的有关规定,矫正小组成员还对张某某作了谈话教育。雒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接收入矫是重要环节。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通过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让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张某某的社区矫正中来,不仅利于日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自觉改造,更有利于对其的教育帮助。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