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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戒毒人员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的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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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在第七个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维护社会安全这个角度,对戒毒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为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重点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六大特色亮点,引导戒毒人员从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个层面,深刻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案例基本情况】

一、课程性质:普法宣传教育

二、课程名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教育

三、教学对象:在所戒毒人员

四、参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五、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

2.了解六大特色亮点。

(二)能力目标:

1.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2.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防止出所后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六、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六大特色亮点

2.教学难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特色亮点

七、教学方法:多媒体讲授、PPT辅助

八、 教学课时:1课时  

九、教学进程:

【课程导入】

各位戒毒人员,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上一节课我们重点讲解了国家安全日的由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到: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为了维护社会安全,除了《刑法》《社会治安法》《禁毒法》等法律,我们国家还有那些具体的法律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即将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

【授课】

(一)立法背景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播放中央电视台《反有组织犯罪法》即将实施的新闻)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背后,体现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法律温度,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1.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立法目的

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出台意义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不懈追求。《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该法出台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

(四)主要内容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五)六大亮点(图示讲解)

亮点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亮点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现场答疑】(节录部分答疑)

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2.“软暴力”行为主要要哪些?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3.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课程总结】(课程结束)

各位戒毒人员,通过这堂课,我们了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出台意义,重点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亮点,现场解答了大家的部分疑问,在结束这节课之前,大家一起大声读出这三条建议:

1.不能一错再错;

2.不要为虎作伥;

3.务必慎重交友。

希望大家出所后,远离黑恶,远离毒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案例思考】

戒毒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如何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讲解得生动有趣,让戒毒人员乐于接受并能有所收获?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授课和长期教学经验的总结,笔者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

一是根据授课内容选取一些和课程有关的社会热点视频和新闻,在引起戒毒人员学习兴趣的同时,也能作为课程导入的“楔子”;

二是收集各类“有用”的图文和视频素材,作为升华教学重点的“利器”;

三是制作PPT课件时合理搭配各类素材和教学内容,通过多媒体融合的方式将课程内容逐一呈现;

四是做好授课演练,配合PPT授课计时器,进行几次授课演练,确保内容熟悉,时间控制到位;

五是授课过程中明确教学目标,将教学目标简练为一至三句郎朗上口的“口诀”,便于戒毒人员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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