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理论矫治自伤自残戒毒人员李某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李某,男,初中文化。该戒毒人员曾多次因吸毒被执行强戒,管教民警对其相对了解。入所后例行身体检查时,发现李某左手小拇指断指,询问后得知,在家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自行拿菜刀截断,后经送医治疗后执行强戒。因叙述时情绪激动,民警对其进行先期劝导,稳定情绪后带回观察。为防止意外,大队将其定位重点人员,安排两名包夹民警多次进行谈心谈话、观察动态。第二天晚七时许,值班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李某在宿舍有头部猛烈撞击床栏举动,及时制止后送医包扎。后经大队决议,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转化措施。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分析
李某自伤自残事件发生后,大队会同心理咨询师和戒毒医疗中心,对此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教育转化措施。
经分析,本次自伤自残行为,系因个人自责、对家庭亏欠,对逃避强戒抱有侥幸心理所致。其本人性格有以下特征:喜社交、爱面子、放纵没有节制、孝顺、特别计较别人看法。针对以上信息,经集体决议,利用群体理论,由大队管教民警、大队心理咨询师主导,戒毒医疗中心民警配合,共同分步实施。
(二)方案制定
1.明确群体理论实践内涵。社会心理学家H.C.Kelman的群体理论是社会科学中探索和解释群体过程或群体动态及相关问题的理论。结合李某的性格特征,利用戒毒人员交往中的群体影响,对其形成行为方式的重塑。人具有社会属性,戒毒所戒毒人员是典型的高度组织性群体,这个大的群体因管理需要分散为以大队、班为单位的小群体。每个群体都对个人的行为和心理发生明显的或潜在的影响。
2.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安全性原则。戒毒医疗中心民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避免再次发生意外。大队民警在此过程中,通过日常观察、民警和同班“信息员”的包夹、监控室值班民警及指挥中心的“技防”,同步监督,确保安全无事故。
3.培养营造群体导向意识。大队民警通过同籍戒毒人员中的有威望的“老人”、与李某关系密切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明确与李某交往中的“任务分工”,利用集体讲评、集体教育课程中的“针对性输出”,营造“爱人爱己、利他利我”和“节制欲望、回报家庭”的群体意识和风气,从根本上对李某进行价值观的塑造,改变自我认知。
(三)方案实施
1.申明政策阶段。民警与李某单独谈话与集体讲评中,多次申明“应收尽收”国家政策,并安排“信息员”在日常交往有意无意提起这一政策实施的绝对性,不以个人情感及人情等因素为转移,使李某放弃用自伤自残的方式寻求出路的想法。
2.集体教育阶段。针对李某性格特征,安排两周左右集体专项课程。《“孝字当头”专题课程》中,单独提问李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果自己的女儿长大了当你的面毁害自己的身体,你会有什么感受?真正的“孝”是什么?阐述真正的孝并非大富大贵报答父母,健康平淡守护父母就是最大的孝。《节制的快乐》课程中,随机提问什么是高级的欲望?讲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节欲、住陋室”的快乐学说,伊壁鸠鲁学派关于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是苦与乐的标准,讲颜回“住陋室,回也不改其乐”的故事,讲刘禹锡《陋室铭》的诗文,讲现今社会“极简生活”的普及,传递古今中外对节制欲望的共同追求,引发以往放纵生活的思考。《幸福的本质》课程中,讲休谟关于人类的社会本能,使人们在判断一种行为的功利时,不但要看它对人们自身幸福的影响,而且要看它对于他人幸福的影响,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与利他主义》课程中,随机提问做人应该功利厚黑,还是应该无私利他?提出边沁功利主义学说里的“电车难题”,即一辆火车面对一个人的卧轨和五个人的卧轨,该如何选择?功利主义肯定是最少数人的伤害,但如果那一个人是自己的女儿呢?引发为了自身的利益牺牲他人利益的不正当性思考。《摒弃多巴胺 寻找内啡肽—自律带来的持久快乐》课程中,利用康复训练中心各类健身器械,通过无氧和有氧运动,集体体验内啡肽分泌的持久快感,与吸毒、吸烟带来的多巴胺分泌的短暂快感进行对比。集体课程虽然是为李某“量身定制”,但也是引发群体思考和重塑群体价值观、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必修课程。
3.群体影响阶段。集体教育后,根据戒毒人员计分考核办法关于日常行为评比的规定,结合管教工作现实,对“爱人爱己、利他利我”和“节制欲望、回报家庭”的行为,进行集体评比奖分,并适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引导集体正向风尚,促使集体对负面行为的排斥。此阶段,可以看到李某日常行为有所转变,由开始的抗拒回避,转向积极配合。在此节点,及时安排有威望的“老人”和与李某关系密切人员,对李某私下里谈论自残行为对父母的打击影响,促使李某对自身自私自利行为的反思。利用群体行为的转变,如主动打扫宿舍卫生、主动为别人接水、打饭时的礼让、打亲情电话时对家人的关心等,激发李某的向善欲和融入集体的渴望。通过自身行为的转变,慢慢融入了这个群体。
(四)方案效果
通过大队、戒毒医疗中心及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民警的共同努力,让李某感受到戒毒所对他的关心关怀,重塑了李某价值观,使他明白了自伤自残行为的无效和“滑稽”,激发了他对未来生活的向往,使他感受到了个体自尊和群体认同的重要性。在此后的日常管理、教育、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活动中,李某表现活跃,积极配合民警各项工作,未再出现自伤自残行为,并养成了早起锻炼及规律作息的习惯,在亲情电话中,与父母、妻女的对话中能够感受到忏悔和亲情的流露。
【案例思考】
在现实社会中,类似李某这类自伤自残、自暴自弃的吸毒人员数不胜数,此案例并非孤案,今后的管教工作中会经常遇到,如何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提高自我评价,避免走极端,引发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恶性事件,成为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基层工作实践,针对类似事件,思考总结如下处理模式:
(一)找到个性与共性特征,制定针对性与普及性转化措施。成长经历与自伤自残行为息息相关,排除精神类疾病的因素,但凡心理因素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可以找到同一目的,即对抗管教、逃避处罚、寻求独特性等原因。故处理方案既要找准个性症结,对症施治,又要兼顾整体,巩固疗效。
(二)确保安全,关怀救助。监管场所始终将场所安全视为底线,无论采取何种转化措施,皆应在避免事故发生的基础上辩证施治。这考验着民警的耐心和恒心,更要有关心和爱心,让戒毒人员感受到民警的真情,并非敷衍应对。
(三)群体理论需引导,文化认同是关键。个人对特定文化进行认同并将之作为标识自我身份的过程,同样受主体间共识的影响。在戒毒所内,群体文化被特定群体成员(被管教民警特意安排的“信息员”)创造、共享,由此具有区隔群体的功能;其次,文化是非静态的,在各类戒毒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互动和联结中被丰富、建构甚至重塑,文化自身所具有的过程性不容忽视,这就需要民警的特意引导。最后,我们可以将群体的身份认知类型按照兼容性由弱到强分为四类:挑剔的交际表征、稍宽容的主导型表征、随情境而变化的区分表征、最宽容的合并表征(李某典型属于第三类),不管何种,为了融入特定的群体环境,个体会寻求积极的身份认同,主动管理、调整自我认知,接受群体语境下的自我身份,以降低个体在群体中的排异性,并产生一种与群体联结意愿,透过“认同”,可以清楚地看到外在环境形塑个人,及个人与外界建立情感联系的过程,以此提高群体中的个人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