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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助推地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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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赋予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是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参与自贸港建设社会治理体系的迫切需求,对实现新一轮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大规模减少趋势下,建立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体系,拓展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能势在必行。

自2016年海南全省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禁毒三年大会战“八严工程”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延伸戒毒工作职能,把所内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和所外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统筹谋划,通过指导、协助当地部门对社戒社康人员开展康复指导、就业安置、救助服务、禁毒宣传等工作,帮助社戒社康人员保持戒毒操守,顺利融入社会,提高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驻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基本情况】

在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面,海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确定了“衔接帮扶、精准建站、示范引领、培育典型、整体推进”的20字思路,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以指导站为平台,以家庭为基础,出所衔接、部门联动、后续帮扶”的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

一、着眼于衔接帮扶。衔接帮扶是推进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无缝对接的主要形式,省戒毒管理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海南省戒毒管理局设立戒毒人员出所交接及后续指导中心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规范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完善戒毒人员出所衔接流程和制度。各戒毒所建立的出所交接及后续指导中心已成为戒毒人员出所交接工作的实体机构,更是落实解除出所戒毒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和衔接帮扶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好坚实基础。目前,全省司法行政戒毒所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出所衔接率为100%。

二、着手于精准建站。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是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做好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抓手。自2014年以来,海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选择在吸毒人数较多、禁毒工作形势较严峻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根据地方吸毒情况,建站采取“一地一站”或“一县一中心”的形式,逐步实现“以点带面、多点联动、全省覆盖”。截止2021年6月28日,省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投入120万元,在万宁市后安镇、三亚市金鸡岭社区、临高县临城镇等毒情严重的地区建立社戒社康工作指导站20个,同时积极发展建设市县级指导中心,在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屯昌县和海口市龙华区建立了5个市县级社戒社康工作指导中心,为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了机构保障。

三、着重于示范引领。各戒毒所在广泛建站的基础上,选择1至2个工作成效显著、制度相对完善的指导站作为指导社戒社康工作示范点,并按照“政策倾斜、重点建设、精心打造”的思路,不断提高社戒社康工作指导站示范点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下一步指导社戒社康工作推广经验、全面铺开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6月,省琼山戒毒所驻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作为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示范点,承办了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联共建 关爱帮扶”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成果展示主题活动。活动邀请省委政法委、省禁毒办、省司法厅、海口市、琼山区以及国兴街道办有关领导参加,活动主要交流学习国兴街道工委开展“海岸线驿站”建设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省琼山戒毒所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成果展示,为构建司法行政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共联共建的多元化工作新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戒毒工作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当地省禁毒办和政法委的高度认可。

四、着心于培育典型。培育戒毒成功创业典型,既能发挥其成功戒毒和回归社会的榜样作用,又能吸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省三亚戒毒所驻崖州区大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戒毒康复典型潘立武成立种养殖农业合作社,吸纳4名康复人员入社工作。省琼山戒毒所驻万宁长丰镇指导站创业典型卓祥辉创办的槟榔加工厂,接收30多名贫困户到厂就业,其中20多名是社区康复人员。潘立武和卓祥辉这样的戒毒成功创业典型正影响着越来越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走向新生。

五、着力于整体推进。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借助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中心(站)这个平台,紧紧围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出所衔接、日常管控、帮扶救助、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回访调查、禁毒宣传”等重要任务,着力于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指导社区戒毒(康复)。截止2021年上半年,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社戒社康指导站组织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专业民警教师、心理咨询师团队对指导站驻地禁毒工作干部、戒毒人员家属以及禁毒戒毒社工和志愿者等进行集中业务培训48期,4580人次;利用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协会向民政部门申请的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示范项目——“阳光家园”资金、海南省戒毒管理局配套资金、省民政厅配套资金共85万元,帮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困难家庭650户,为161名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发放助学金,为35名解戒人员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医保医疗救助1.1万元,开展技能培训1205人,帮助307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以购买社会心理帮扶服务与选派心理咨询师相结合方式,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人际关系修复等心理服务,为1359名社戒社康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有效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心理问题,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一致认可。

【案例思考】

在取得一定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指导戒毒(康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由于顶层设计和工作规章制度不完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与当地公安、禁毒、民政、就业指导、社保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二是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辐射范围有限。目前,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建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大多数是在当地乡镇政府,指导站的分布不均匀,指导站的辐射范围有限;在技术指导、心理疏导和社区帮扶等专业化服务方面比较欠缺,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没有深耕细作,有的指导站工作流于形式,指导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的民警思想观念和履职能力还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与社会化延伸工作有很大的差异,多年来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戒毒工作主战场都在高墙内”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导致部分民警对社会化延伸工作的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学习不积极,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对于下一步社会化延伸工作,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发展和规范社戒社康指导工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应当积极与省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与社戒社康部门对接平台,增强指导、沟通、协调、配合效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推动省委政法委、省禁毒办、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制定《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参与指导基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指导社戒社康的工作机构、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和监督考核等,不断完善指导社戒社康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科学谋划、合理建站,提高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各市县(区)建立1个市县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进行普遍指导,对于毒情严重地区建立乡镇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进行重点指导;加大对毒情严重、经济落后、人员偏少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该地区指导站的人员、资金投入,帮助当地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指导站工作制度,制定指导站建站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办公场所设置,统一工作流程,促进指导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大力加强专职民警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指导中心(站)专职民警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知识,明确工作职能,大力提高指导站专职民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发挥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和队伍优势,为每个县级社戒社康指导中心选派3—5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民警长期驻中心工作,协助当地统筹做好社戒社康人员管控平台、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工作,切实打通解戒人员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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