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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助力照管对象金某纠正错误认知持续保持操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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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普法宣传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在后续照管工作中也是当前需要加强的工作,从吸毒人员对吸毒事实的不认同,到后续照管对象对遇到的法律难题不知道如何解决,再到普通民众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开展后续照管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促使照管对象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照管对象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逐步做到让他们时刻保持守法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让他们更好地促进操守保持。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照管对象金某,男,1991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苏省南京市人。2014年8月,金某在家中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被查获,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因表现良好,减期2个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接收后续照管。2017年6月作为典型培育对象,目前持续保持操守5年。

金某性格外向,交友圈子复杂,妻子因为其吸毒强戒与其离婚。金某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跟随金某的父母生活。

2016年6月,金某到司法所进行首次面谈时,金某主动挑起话语,并夸夸其谈,对其强戒经历不以为然,多次强调吸毒被查获是运气不好。工作人员对金某决定以拉家常的方式去探索金某的性格及心理情况,为以后的照管打下基础。在与金某的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金某是家里的独子,从小娇生惯养,眼高手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无所事事,没做过什么工作,父母也不需要他挣钱养家,没有生活压力。金某法律意识不强,但胆子较小,不敢参与某些“朋友”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自控力。

(二)方案制定

针对金某的目前对接表现,初步制定方案,通过普法教育提升金某的法律意识,对金某的行为思想通过多次的教育帮扶给予引导教育。

注重日常回访,做好对接,取得家人帮助,共同为金某操守保持打下根基;

加强联络注重法律宣传,邀请法援律师共同普法;

通过多次活动转变金某的思想认识,增强金某遵规守纪意识。

(三)方案实施

工作人员在初步摸清金某的性格特点后,针对他的性格结合前期制定的照管方案开展后续照管工作。

1.开展对接,细化方案

根据金某外向、话多的特点,增加面访次数。平时与金某多接触多聊天,改变谈话教育中的说教方式,引导金某主动述说他近期的生活近况,发生了什么新事情等,为普法宣传方案提供参考。

2.普法宣传,润物无声

在首次谈话时纠正他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告知吸毒首先就触犯了法律,如一些为吸毒者提供居所地的就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在以后的谈话中都对他进行普法教育,讲解案例,特别是一些开始“有理”,因为不懂法,不知道采用正确的方式最后犯罪的例子。如追讨债务过程中因为采用了错误的、过激的方式,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从而达到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等等。同时工作人员还给他发放《刑法》宣传折页,扫黑除恶宣传彩页等,不断提升他的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意识。

3.家庭支持,共担责任

与金某的父母接触,一方面了解平时金某在家的生活状况,及对家庭生活义务的承担情况,另一方面在拉家常中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增强其父母的法律意识。在谈话中工作人员了解到,金某的父母在其初中毕业后就是一直“全包”金某的所有生活。从结婚生子到离婚,金某什么心都不烦,就连孩子的抚养也全部由父母承担。金某的父母在交谈中也流露出对他的抱怨,工作人员乘机建议其父母改变对金某生活的“全包”状态,督促金某承担其为子为父的责任,可以首先从每天接送小孩放学开始。

4.以案说法,转变观念

2019年初,后续照管指导站邀请金某参加以案说法活动,由金某以前一起玩的朋友华某做当前的戒毒历程分享。华某讲述:原来在一起玩的一个朋友(史某)在工作时从高脚架上不慎坠亡。朋友的父亲早逝,只有一个老母亲,一个哥哥还在监狱服刑。朋友(史某)自己因为早年一直在外面混,没有结婚生子。朋友意外死亡后,华某去吊丧,看到冷清的吊唁现场,只有零星几个亲朋在帮忙,朋友的母亲哭的嗓子发不出声,对其心灵的震撼很大。华某说当时他看到只有朋友母亲一个人在哭,哭的嗓子都发不出声了,心很酸,一个家没有了,以前的“声色犬马”与死后的冷清对比太强烈,感觉“没意思”,以前的行为很“混账”,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儿子,以后不能这样混日子了。这个场景对金某触动很大,以前都是一起玩的人,前呼后拥的,现在突然人就没了。工作人员对其感慨适时的予以认同,并及时跟金某谈论人生理想,谈论家庭,唤醒他的亲情观,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这次的效果和以前明显不同,金某的转变很大。回去后,金某主动承担起了早晚接送儿子上学的担子,从小事开始慢慢融入家庭。

(四)实施效果

因为金某的改变,2019年6月金某的前妻与他复了婚,其夫妻双方都到某物业公司上班,积极配合戒毒宣传活动,后来妻子不幸查出癌症,去年金某应聘到一家机修厂工作,收入比以前多一些,能够靠自己的双手勉强糊口。后续照管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经常去其家中对其开展帮扶慰问,目前金某能持续保持操守。

【案例思考】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通过对照管对象金某的谈话了解、剖析矫治、法律宣传、认知重构等一系列照管措施,针对照管对象心理状况开展教育,对症下药,让照管对象学会以法律的视角正确看待生活的方法。在后期的后续照管工作中,我们还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增强照管对象的守法意识,共促照管对象的操守保持。

一是注重首次谈话教育。工作人员在与照管对象首次谈话时,要根据照管对象的外在表现,及时探索他的性格特征,根据其性格特征修正制定照管方案,再根据其内心深处对法律的畏惧,纠正其对法律的错误认知,强调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同时对接的过程也是普法教育的过程。

二是注重家庭走访帮扶。在与照管对象的对接回访过程中,了解其性格特点,适时开展“家访”活动,完善其家庭支持系统,与其家人接触,深层次了解照管对象在家的生活状况。在与其父母沟通中了解从小到大的生活状态、习惯。争取家人的支持,同时在家访的过程中也是一次开展家庭法律宣传的一个过程。

三是抓住机会以案动情。在本案例中,金某在参与后续照管活动中,用身边事例对其带来了强烈的情感冲击,适时针对金某进行心理疏导,增加其内心对法律的敬畏感,在金某因为其朋友的意外去世给朋友家人造成巨大悲痛而引起心理共鸣时,及时附和,并将其心理共鸣向正确的人生观、亲情观、价值观引导,帮助其重新融入家庭,从小事做起,承担起为父为子的责任。抓好这一机遇,对后续照管活动开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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