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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理问题咨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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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王某,男,29岁,自由职业者,2015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2016年10月x日派出所民警发现王某有吸毒迹象,对其尿样经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物质尿液检测板检测结果呈阳性。投送五原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

2018年1月x日,王某在戒毒人员生活区宿舍内突然大吵大闹,并大喊:“我受不了,我要回家”。分管民警发现其行为异常,建议心理咨询民警主动介入给予帮助及诊断。

1. 基本情况:

分管民警观察王某情绪极不稳定,波动比较大。并且有异常行为表现。

心理表现:

(1)情绪不稳定,紧张,不安,显得很烦躁。有时自己不能控制。

(2)想的比较多,思维较活跃,挫折感受性强。

(3)矫治积极性下降,与其他戒毒人员人际关系不好,不与他人沟通,感到孤立无援。

(4)内心自责,不接纳现在的自己。

心理测试:

心理咨询民警同其进行了初步交流沟通,征得本人同意,进行了联合型瑞文测验(CRT) 。其IQ值为110,智商在中上水平。

2. 相关资料:

(1)个性特点:王某喜欢独处,朋友不多,无特别爱好,缺乏主动性和自制力,遇事认识浅薄爱钻牛角尖,追求完美,好胜心强。受境遇性情景左右。具有冲动性和散漫性,遇到挫折就气馁,有一定自卑心理。做生意肯吃苦,小有积蓄。

(2)个人成长史:幼年生活在农村,母亲常年有病医治,家庭经济因病致贫,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初中未毕业因学习成绩不好,想打工挣钱补贴家里而辍学,辍学后接触社会上一些不良的人和事物,童年时期父母疏于管教。

(3)民警反映:入所以来表现较好,能积极配合接受教育矫治,常有亲人来所探视看望,但从未主动找民警谈话,极少与其他戒毒人员沟通。

(4)家族史:有家族遗传病史,母亲有精神分裂症。现病情稳定基本康复,其哥哥现处于精神分裂症前期。

(5)咨询民警观察了解,王某对自己所处环境和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能力,智力、记忆力正常,比较敏感,情绪易受感染暗示。

【案例基本情况】

(一)初步印象评估与甄别:

因其有精神分裂症家族遗传病史,故首先确定王某的问题,是否属于心理咨询工作范畴。运用正常与异常的心理活动三原则(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2、精神活动内在协调一致原则。3、个性相对稳定性原则。)来进行甄别。王某在戒毒人员宿舍内大吵大闹并大声喊叫说:“我受不了,我要回家”。从表面现象看他的思维脱离了客观现实,思维逻辑背离了客观事实的规定性,与所在环境失去统一,按照戒毒人员“行为的均值”即“普通行为模式”,在宿舍是不可以大吵大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和严格管制的。王某的行为表面看是异常行为。但是,王某由于其个性因素及人际关系不好,不能很好的与人沟通,其生活中有很多矛盾冲突自己无法化解,压抑到不可忍受的情况大吵大闹一番,用这种不可取的方式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行为虽然背离了戒毒人员的“普通行为模式”,但仍然是十分正常的行为,因为它在量与质方面都与外部刺激保持着一致关系。所以王某的主客观世界是统一的。王某性格追求完美,好胜心很强,自认为在这里这样下去成为一个“废人”,自己没有办法摆脱不良情绪的困扰。不可理喻的大吵大闹,是在客观存在的“事件”刺激下而导致的主观上的情绪紊乱,因为情绪是一切心理活动的背景,所以表现出的情绪失控是可以理解的,表现了心理活动即知、情、意的协调一致性,其表现也符合追求完美,好胜心强的个性特点,本人对症状及其因果关系有很好的自知和理解,因此王某的情绪及行为变化是主导性症状。按“三原则”判断应属于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范围。并且从其主诉和医院的检查结果看,可以排除器质性疾病,属于心理咨询帮助范畴。  

(二)成因分析:

1、家庭因素:家族遗传病史,让其有很大的恐惧心理,担心自己也会有同样的疾病。加之强制隔离场所这个特殊的矫治环境,叠加了自身的焦虑感。

2、 社会因素:担心母亲因自己吸毒受到亲朋及邻居的蔑视,病情复发。这最让他揪心和烦恼。同时认为自己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生意荒废停滞,没有收入可以补贴家里,担心父亲生活压力大。

3、心理因素:快要到期了,想着自己出去不知如何适应社会及面对自己的亲人,朋友会不会接纳自己,自己该干什么,以前的奋斗全归零了,要从新开始,自己没头绪,抱怨自己。

(三)矫治目标:

短期目标:

1、通过对精神分裂症家族遗传科普知识的明确,家族遗传是有几率的,解除心中疑虑,消除其担心、恐惧,明确其只是心理问题,而不是精神病。

2、协助其分析每次自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发疯时的心理路程,客观分析因果原因,使其走出纠结的矛盾心理,缓解不良情绪。

3、掌握在体验焦虑、担心、不安时能够自己镇定的技能技巧,并熟练成为一种习惯行为。

4、强化训练培养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并引导其平时要乐于助人,扩宽其生活空间,充实生活内容,保证今后在应激源出现时能平和面对。

长期目标:

学会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或矛盾心情时,寻找突破口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提高生活应变能力,进一步促进王某人格不断完善。

(四)咨询矫治过程:

第一阶段:

建立良好咨询关系,并进行初步诊断。

心理咨询民警因大队建议介入,因此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是王某烦躁情绪得以缓解的首要内容,首先使王某了解心理咨询原则、意义、及保密等相关内容,在会谈中以关心王某近期日常生活为切入点,让其感受到咨询民警对他所发生的事件是关心的,感受到自己被关注,鼓励其倾诉以宣泄自己的痛苦与焦虑等不良情绪。通过表达对王某心理问题的积极关注,以及对其情绪感受的理解和无条件的尊重,心理咨询民警用细心倾听和温暖语言来表达共情和完全接纳的态度,增强其解决自己心理问题的信心和认识心理问题及缓解其症状的意愿。初步建立和谐咨询关系。

第二阶段:

帮助王某分析心理冲突关系主题,协助王某在关系事件中找出引起情绪不可控制的烦躁的核心事件,使其认识到他的不可控制的烦躁是主观的,是可以缓解的,对自己的问题能够有一个正确认知。

通过王某主诉 ,咨询民警归纳其的关键关系事件。

1、有精神分裂症家族遗传病史。其哥哥现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前期,担心自己也会患同样的精神疾病,紧张、恐惧心理非常严重。

2、即将出所,对自己的前途感到很迷茫、羞愧、自责、无助感、无能感、孤独感渗透着王某的生活,引导着他的思考和行为,形成了强烈的负性情绪,使其固步自封。

两个关键关系事件所产生的多种负性情绪不断刺激叠加,王某不能自助或者说自助的方式和形式失效。无法理性的思考问题,痛苦感受不断积累,最终达到了王某心理所承受的最高限度,所以会表现出与众不同的行为,起初的压抑控制最终演变成了不可控的大吵大闹。

通过协助其客观分析,王某找到了自己问题的根源,认识到主要关系事件在其意识中反复出现对自己情绪的负面影响,自我概念得到修通,并有强烈的寻求改变的意愿。

此后的帮助过程中咨询民警以促使其领悟、改变和成长为主旋律。

第一步采用理性情绪疗法实施矫治:

咨询民警在与王某的几次会谈中,体验到其对自己精神状况过分关注,怀疑自己也会有精神分裂症。存在:“我也会精神分裂,我的情绪是不可控制的”这种不合理信念,诱发事件是其哥哥近几年精神状况不正常。咨询民警把其存在的不合理信念告诉王某,并指出这个信念的不合理性,精神分裂症的遗传几率只有60%---80%,并非100%的遗传。也就是说是有幸运儿的。并分析这种不合理信念与其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起初王某的领悟不是很彻底,还有强烈的怀疑,咨询民警收集了大量关于精神分裂症及家族遗传方面的科普知识及相关影像科学,通过辩论的方式帮助王某对其不合理信念提出质疑,通过这种平和的辩论,引起其对自己不合理信念的怀疑和审视,逐渐对原有不合理信念开始有了动摇,对原有观念的原因有了清楚认识,继而认为自己的情绪是由于自己敏感和胡乱猜想造成的。咨询民警在此过程中明显体验到王某的不良情绪逐渐在缓解,也愿意打开自己的心扉,情绪变得开朗放松。

第二步:从其早期经历来看,辍学与结交不良朋友和事物,与主流价值观若离若即。从其精神状态来看,存在精神空虚,缺乏自信和自制,虽有挣扎,但总觉前途暗淡,自信沉沦,自尊丧失,意志衰竭,人际关系困难等。个体内部的心理因素交互作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王某建立起真实的自信,提高自我调节能力,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通过一对一的循序渐进的个体化矫治和参加共性团体的小组辅导,让其与其他强戒人员加强互动相互强化,使王某不断磨砺意志。引导其探索与环境的关系,促进其做出积极变化。咨询民警营造一种建设性的合作咨询关系,满足其实现自尊的需要,获得改变的喜悦和快乐,真切体验改变带来的益处,促进王某内在的觉醒,最终在行为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第三阶段:

经过近4个月的精心矫治,王某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发生了可喜变化,心理特征与过去有了根本改变,其行为上也印证了其思想认识水平的进步。能够积极投入正常教育矫治生活。经常和同组其他戒毒人员聊天,主动找分管民警谈心。积极性明显提高。

此时进一步巩固咨询结果。优化其心理结构,协助其确立切实可行的生活目标,有了良好的生活目标,生活就会充满信心,心境也会随之改善。同时对其进行生活化,情境化的真实情境模拟训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鼓励其参加所内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体验积极、向上、健康的生活模式。生活充实起来,心理困惑将会大大减轻。引导其经常叩问自己的内心,如:“情绪低落时怎么办?”“经历挫折困难时怎么办?”使已经掌握的心理技能技巧在应激状况出现时成为自动化思维。以不断强化自己取得的进步,这样才能使王某彻底摆脱原有心理痼疾的影响。

【案例思考】

(一)转变戒毒人员定型化的思维方式。一些戒毒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他知道的信守的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道理”,对有些科学知识持有强烈的怀疑态度,这是他们固执的内因,他们缺乏科学的、辩证的思维方式,故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计其一,不计其余”。正如“青蛙坐井观天”,认为自己的所知就是世界的全部内容,其实,这是对客观世界不正确的认识造成的,以此进行认识过程的加工,必然会走入死胡同。长期沉溺于此不能自拔,如果人生中再遇到各种困难挫折,使其处处、时时感到痛苦的存在,这时,紧张性、冲动性和自我承受能力三者高度激活。起初的压抑最终演变成为行为的偏离。咨询民警必须以人为本,有的放矢的开展心理咨询的有效方法来改变戒毒人员这种定型化的思维方式。有些心理问题的成因很复杂,认知方面误区的形成有一个慢长的过程,对这类来访戒毒人员实施心理矫治时,切记一蹴而就,而是要对在心理矫治过程中出现的怀疑,反复有充分的考量,做到循序渐进。同时不可忽视戒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而要获得其的配合,调动其自我认识和行动能力,使戒毒人员从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了朦胧认识,到思路清晰的自我认识。心理咨询活动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严格心理咨询保密原则。尊重意味着保护隐私,对于戒毒人员讲诉的秘密,隐私,咨询民警必须应予保护。不应随便外传(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透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对于戒毒人员暂时不愿透露而与咨询密切相关的隐私,咨询民警应赢得戒毒人员的信任,耐心等待,不可强迫讲诉,至于与咨询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隐私,咨询民警不得随便干预,不可处于好奇而去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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