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渐进为戒毒人员赵某某增强法治意识的教育矫治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赵某某,男,49岁,小学文化,已婚,云南昆明人。2018年11月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赵某某15岁时因团伙抢劫于1986年至1989年被送至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教养,1991年至1995年在某饭店工作后因吸食海洛因被送至劳动教养。1999年因为与家人关系恶化,受家人举报被公安机关送至劳动教养三年。2003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因为儿子的缘故开始吸食冰毒直至2018年被公安机关送至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初期,对是否戒毒持无所谓态度,得过且过、混期度日思想严重,且殴打事务性戒毒人员并不听从警察管理。
【案例基本情况】
(一)案例分析
与大多数戒毒人员不同,赵某某从小家庭条件殷实,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均是高级知识分子且都有稳定体面的工作,在重要的青少年时期进入到少管所收容管教接触的人较为复杂为其以后走上吸食毒品的不归路埋下了种子。后由于形势所迫家人不得已向公安机关举报致使其因吸毒被抓送强戒。此次戒毒距其上一次接受强戒已有十多年之久,时间跨度较长。综合对赵某某档案调阅、谈话了解、及戒治表现的观察,综合分析得出赵某某之所以入所初期,对是否戒毒持无所谓态度,得过且过、混期度日思想严重,且殴打事务性戒毒人员并不听从警察管理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在性格养成、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等的关键时期,受不良习气的影响较深。在其殴打其他事务性戒毒人员的违纪事件发生后,通过与其谈话教育的过程中发现,赵某某对待教育矫治的理解还停留在十多年前的少管所收容管教的时期,还想着以“团团伙伙”、“哥们义气”、“打出一片天地”的“老办法”来接受教育戒治。
2.情感冷漠,与家人尤其是父亲关系结怨较深。赵某某认为父亲过于自私,为了自己的事业而举报亲手把自己举报了送去接受了三年的强戒,吃了三年的苦受了三年的煎熬。所以赵某某一直都有与家人与父亲对着干,故意为之的意思。
3.吸毒成瘾,对毒品危害没有足够认识。赵某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后,由于自己吸毒几乎没有尽到一个父亲该尽的责任,加之赵某某当时上高中的儿子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自觉羞愧。在2003年至2008间赵某某再未吸食过海洛因而改为吸食冰毒,认为冰毒没有海洛因的危害大,只要不吸食海洛因就“问题不大”。
(二)实施情况
在发生了违纪事件后,通过进一步与赵某某谈话教育的过程中发现了赵某某之所以发生殴打事务性戒毒人员的行为是为了想要引起警官的注意,并赵某某认为该事物性戒毒人员和其儿子年纪相仿没有资格对其进行指手画脚想借此机会当上事务性戒毒人员。究其根本,赵某某由于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跨度较大,其从思想上还停留在十多年以前的戒毒管理方式和环境中。所以干警决定由现在国家层面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到目前谁层面的依法治理,以及全国推广的“四区、四式、五中心”统一戒毒管理模式再细致到大队现在的各种管理规定,从中让赵某某明白现在的戒毒管理已经和十多年前完全不一样了,最终为其从思想上和心理上实现成功戒治牢固树立的法治意识和思维。
1.所规队纪再教育,增强纪律意识。
对赵某某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大队安排干警一对一的组织其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让其清楚知道自己所受的处罚的依据,更让其明白只要违反了相应规定都必将受到处罚。在这过程中赵某某说之所以自己会做出这样的违纪行为,缘由是其在少管所收容管教期间,打架斗殴、搞小团伙之类的是常态,只有用自己拳头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正是受这些想法的影响才有了此次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干警详尽的宣教,赵某某重新认清了自己的身份、自己所处的场所和今非昔比的现实情况,他在自己与他人发生口角或起了争执时总在第一时间找到值班干警寻求帮助和解决而不再是凭自己的拳头去武力解决。
2.挖掘闪光点,激励自我提升。
与赵某某谈话的过程中,干警发现赵某某其实有着强烈的正义感且在大队内务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某个人生活卫生方面表现得较为出色。其所在宿舍的室长也和干警反应赵某某在看到自己宿舍的新进戒毒人员常常因为被子叠不好、个人卫生差等受到批评教育时,赵某某总是利用休息时间帮助和教新进戒毒人员整理内务、如何规范叠放被子等。在掌握了上述情况后,大队安排了赵某某担任了新进戒毒人员集训期间内务卫生的帮助和指导的“专职教员”。在帮助其发挥自己优点和闪光点的同时,更激励、增强了赵某某成功戒治的信心。
3.政策宣讲,再跟进。
每次的课堂化教育中,干警均会穿插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警示案例,课后干警会单独找到赵某某和他谈体会、聊看法,每次的“课后十分钟”既让干警掌握了其近期的思想动态也给赵某某进一步加深了学法、懂法、知法的意识。在一次干警和赵某某聊到全国统一的“四区四式五中心”戒毒模式时,仅小学毕业的赵某某说出了:“如今的戒毒管理模式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规范和精细。还有现在新闻里经常提到的全面依法治国,这对整个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将是非常深远的。”在对新进戒毒人员当内务卫生“专职教员”的同时,赵某某还利用电视、书本以及请教干警等方式学到的法律方面的知识为新进学员解疑释惑成为了大队戒毒人员的法律“地下宣讲员”。
【案例思考】
法律意识淡漠是戒毒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教育实践中往往效果不佳。针对长期戒毒又复吸的戒毒人员,作为戒毒警察在教育戒治过程中,
一是把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专业知识运用到具体教育戒治过程中,特别在法治教育上,让其首先能够正确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再戒毒的客观事实,进一步树牢戒毒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是在对其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一人一策”、“因人施策”。抓住其后悔、彷徨等关键心理变化,适时调整教育手段,疏导不良情绪,让其以一个健康的心态投入到了自己剩余的戒治时间。
三是加强知识学习和意识引导。一朝吸毒,终身戒毒,要摆脱多进宫、反复进出戒毒所,只有用法治意识、法律常识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对错观,提高眼界,才有可能真正改变以往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建立和过去误入歧途的生活勇敢说不的勇气和决心。这需要从事教育戒治的警官付出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耐心和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