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慈某教育矫治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2018年7月,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禁毒戒毒形势需要,伴随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深入推进,成立教育引导专管中队,专门针对不服管理,有自伤自残、暴力抗戒等严重影响场所秩序,不采取单独教育矫治,不能改变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的戒毒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严格管理,落实针对性教育引导,迈出了对戒毒人员由单独管理模式向教育引导模式改革的探索步伐。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慈某,男,37岁,初中文化,安徽马鞍山市人。2018年3月,慈某因吸食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入所初期,慈某因不参加入所教育学习受到处理。2018年6月,因怂恿戒毒人员王某打架,再次受到处理。随后,慈某以“诈病”的方式挑衅、威胁民警,并鼓动其他戒毒人员为其“声援”。在民警批评教育时,慈某情绪失控,肆意顶撞,并用肢体对民警进行攻击。鉴于慈某屡次违纪且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有自伤自残及袭击民警等倾向,为不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经研究,慈某流转至教育引导专管中队进行管理教育。
(二)制定方案
为落实教育引导工作,戒毒所成立了以“五大中心”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引导小组,定期召开研判会,制定专门方案。以“静省反思”、“立行立纠”“固化教育”、“考核评估”的思路分阶段实施,从而达到教育引导的目标。
(三)实施过程
第一阶段(3天):静思反省——深挖思想根源
慈某进入专管中队后,情绪激动,不愿与民警沟通。戒毒所根据慈某的现实表现,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管理措施。期间,每日上、下午安排戒毒医疗中心的民警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慈某见管理民警并没有针对性打击他,反而安排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为其检查身体和心理疏导,十分意外,在情绪冷静后,他主动向民警汇报了其不断违纪、挑唆他人违纪和与民警针锋相对的缘由,即想通过扰乱戒治秩序,获取民警的宽松管理,寻求轻松的戒治环境,躲避戒治。
第二阶段(7天):立行立纠——规范行为养成
考虑到慈某之所以想通过违纪来躲避戒治,归根结底是由于行为上的散漫和思想上的惰性所致。管理措施结束后,民警立即对慈某开展行为养成教育,加强适应性训练,纠正不良行为,强化服从意识。落实《人员作息时间表》,对一日生活规范进行严格要求:白天由康复指导师组织开展进行队列、广播操训练,晚间进行所规队纪和形势政策教育,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及时批评纠正他的不良之举。潜移默化中,慈某从一开始的不情愿、被动服从到能够基本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养成,服从民警管理。
第三阶段(18天):固化教育——转变思想观念
此阶段主要由教育矫正中心教师负责,所在中队民警协助进行。一是进行应知应会学习。执行课程表,每日安排两小时学习《戒毒人员守则》《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和《弟子规》等应知应会内容学习并书写学习心得;二是进行毒品危害性教育,增强慈某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帮助建立积极戒治的决心;三是进行现身说法教育,通过观看戒毒宣教宣传片和安排跟他有同样经历的戒毒人员面对面现身说教,吸取前车之鉴,消除躲避戒治的念头;四是进行戒治规划拟定,民警根据慈某的情况,帮助他初步拟定下一步的矫治规划,分段递进式自我矫正和提升,增强戒治信心。在18天的教育过程中,每日由中队管理民警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并落实周小结点评。慈某在此阶段改变明显,对立情绪基本消除,遇事能主动找民警汇报,从思想层面上有了向上的积极提升。
第四阶段(2天):考核评估——回归常态戒治
教育引导小组根据计划安排和慈某的个人申请,邀请慈某原先所在中队的管理民警参加,通过心理评估、队列广播操、行为养成及卷面应知应会考核等方式,结合慈某日计分考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性考核。经过考核慈某在服从管理、行为养成、应知应会、“三书”及队列训练等评估内容上百分制得分为90分,符合流转要求,回归至其原先所在中队。
(四)效果
在慈某流转回原戒治中队一个月后,民警进行了回访。慈某在回访谈话时说:“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真后悔自己的偏激想法导致自己走了弯路,我现在经常告诫同戒要吸取我的教训,同时也主动向民警和同戒寻求帮助,请求他们监督我,帮助我从思想上和行为上彻底的进行改变”。原戒治中队民警对慈某回队后,积极参与康复训练、文化学习等各项表现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案例思考】
(一)对违纪人员实行单独性的教育引导,是对原有单独管理、惩戒职能的一个重要补充,是教育内涵的重要延伸,从教育的角度既体现了对严重违规违纪戒毒人员的惩戒,也落实了对戒毒人员“以人为本”教育引导的宗旨。
(二)对严重违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单独性的教育引导,充分利用了全国统一戒毒模式“五大中心”的专业职能和“四期流转”的评估机制,从实施的角度充分展现了其科学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体现了专业中心的专业性和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三)对严重违纪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单独性的教育引导,有利于防止违纪事件的升级,从现实的角度对管理民警和戒毒人员都是一种矛盾的转移和安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