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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以案说法”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效果的教育矫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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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经过多年的历练,比较系统地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教学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教学能力,是场所教育矫治队伍的中坚力量。为了提高课堂教学专业化水平,不断充实专业师资队伍,探索创新更加有效的教学模式,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场所与专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法律常识课程教学。

【案例基本情况】

(一)充分调研,改进教学模式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教研室发现戒毒人员在课堂上表现出来一系列的突出问题: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态度消极、课堂气氛沉闷。教研室对课堂化教育内容、上课模式、老师评价等问题展开了问卷调查后发现,问卷结果均出现答非所问、空白、甚至涂鸦等问题,问卷效果不尽人意。因此,教研室对戒毒人员的“不配合”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得出:

1.忽略了戒毒人员文化水平低,且人数占较大比例的问题;

2.未曾考虑戒毒人员拥有较强的戒备心理和自我封闭特征;

3.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应采取简单快捷的勾选模式。

教研室迅速调整调查方式,最终以小组座谈会形式开展调查工作,共组织了4次小组座谈会,每次座谈会人数多达20余人。经过启发、讨论、收集、筛选,终于使教研室在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呈现:

1.课程设计过于理论化,乏味枯燥;

2.课程内容与戒毒人员生活不相关,缺乏带动性;

3.教师授课专业术语较多,导致戒毒人员难以理解;四是缺乏课程互动环节,戒毒人员积极性不高。  

通过对戒毒人员的社会经历、文化水平、道德水准、身心状态等特点进行逐一推敲,教研室迅速将问题进行测评,对调查的问题加以立项分析、研究论证,结合戒毒场所特点和教学理念,制定出“以案说法”的教学模式进行试讲。该模式采用戒毒人员经常遇到的真实案例剖析解读法律问题,增加代入感,提高戒毒人员学习兴趣,使之更贴近他们的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增加互动环节,掌握教学的主动性,形式不拘一格,经常运用提问、反问、举例等方式;在教学语言应用上使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口头语言和体态语言,从而加深戒毒人员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同时,场所对专业教育机构的师资进行了重新的筛选,最终选定既有丰富教学经验,又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的老师担任本次课程的教师。

新教学模式的实施让课堂发生了转变。戒毒人员从一开始的注意力不集中到后来的专心致志,从沉默不语到畅所欲言,逐渐放下了自身的警惕与戒备,也敞开了心扉。针对老师提出的法律问题戒毒人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遇到不解的地方也大胆的提出来与授课老师讨论,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都有了质的飞跃。

(二)教学课程实施

1.课程第一部分:案例导读。

引入实例:张某,广州市人,因交友不慎,染上了吸毒的恶习,经人介绍认识小钱,张某隐瞒自己吸毒的事实与小钱于2014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不久,小钱发现张某吸毒,向当地居委会请求帮助,之后张某被强制隔离戒毒。在此期间,小钱经常去戒毒所探望并鼓励张某早日戒除毒瘾,并于2015年8月生育儿子。戒毒期满,小钱高兴地将张某接回家。

2018年2月,张某经不住毒品的诱惑再次吸毒又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小钱向张某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且需要张某支付抚养费。

2.课程第二部分:提出问题。

第一个问题:张某因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妻子小钱要求离婚,张某不同意,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第二个问题:妻子小钱要求离婚,问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3.课程第三部分:解决问题。

充分利用课堂化教学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戒毒人员法制观念,老师对戒毒人员的问题予以耐心的回答。

(1)老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戒毒人员张某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老师回答第二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由谁抚养主要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课程第四部分:学以致用

所内戒毒人员刘某隐瞒自己吸毒的事实与小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刘某经不住毒品的诱惑吸毒再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刘某父亲得知后,一气之下脑溢血住院治疗,小李现提出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所期间,刘某整天沉默寡言,情绪低落,不与其他戒毒人员交往,在训练、劳动之余,总是借口回避,甚至常与他人发生争执。在此次《法律常识》课程上,老师分享的案例触动了刘某心弦,一向沉默寡言的刘某主动举手回答了老师在课堂上的提问,并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三)新教学模式下的精准戒治

1.引起共鸣,敞开心扉

采用“以案说法”新型授课方式,贴近戒毒人员生活的真实案例引起了刘某的共鸣,继而使其放下了自身的警惕与戒备,主动与老师交流沟通和咨询。

2.主动出击,答疑解惑

针对刘某提出的问题,老师以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主动帮其解答疑问。此外,老师细致、耐心地对其进行思想上的开导,讲述了许多经过戒毒获得成功的人士的事例,对其进行启发教育,希望他能明白人生可以有许多选择与追求。

3.积极鼓励,顺利回归

为了鼓励刘某积极参与戒治生活,解开他的心结,老师根据法律法规,为其提出了适当的建议。此后,刘某习艺劳动、参加教育学习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学会了怎样处理与戒毒人员之间的关系,并发挥自身特长,将自己的转化经历以身说法与身边的戒毒人员分享。

【案例思考】

(一)在“以案说法”新教育模式的实施下,《法律常识》课程的课堂氛围逐渐活跃起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发展的局面,戒毒人员参与性提高,互动性增强,老师授课的积极性也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戒毒人员在上课后从以往的垂头丧气到如今的精神抖擞;从原来的“麻木不仁”“沉默寡言”到积极乐观、向上;从过往存在思想偏执、抱怨、抵触的情况,到正在形成一种尊师重教的氛围。

(三)随着教学工作的不断深化,通过与戒毒人员的有效沟通,有利于民警更切实掌握戒毒人员的思想和心理动态,寻找行为表现根源,及时给予更具针对性的疏导、教育、帮扶,从而实现教育戒治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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