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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修复社会支持系统助力戒毒人员王某融入社会的教育矫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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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社会支持是个人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所能获得的,来自他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对处于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来说,他们往往社会支持较差,家庭关系紧张,如果不能够及时对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进行修复,就会导致矫治情绪不稳、戒治信心不足、戒毒效果不佳等负面问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对戒毒个体物质性支持、情绪性支持、尊重性支持、信息性支持、同伴性支持等。通过帮助戒毒人员重构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有利于为他们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撑,从而增强戒毒信心,提高戒治效果,延长操守保持,提高生存质量。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王某,男,1981年生,江苏连云港人,离异,儿子10岁,由王某抚养。王某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父亲供职于一家海上运输公司,长期从事航海运输业务,由于工作原因,鲜有时间留守家庭,陪伴孩子,1991年其父亲因病去世;王某父亲去世之后,为了补贴家用,其母亲在当地四处打零工,也无暇顾及对王某的管理和教育,1998年,王某母亲因车祸致残,行动不便。虽然父母管理教育缺失,但是王某聪慧过人,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南京某知名本科院校。2004王某大学毕业后,考入某事业单位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二)涉毒经历

2009年7月,王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偶然沾染上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毒海中越陷越深,因吸毒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被社区戒毒一次,王某也因此丢掉了工作,妻子也与其离婚。离婚后,王某更是无所顾忌、破罐破摔,为了筹集毒资,他变卖了家产,抵押了房产,几乎借遍了亲朋好友,债台高筑,其母亲看在眼里痛在心上,然而却无可奈何。2015年7月,王某吸食冰毒之后出现幻觉,伴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并持水果刀追打自己7岁儿子,王某母亲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由于成瘾性比较严重,王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9月被送至东海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

(三)现实表现及调查

戒毒人员王某入所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吸毒行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置若罔闻,不愿意参加正常的学习和训练活动;对他母亲报警导致其被强制隔离戒毒更是耿耿于怀,并扬言要断绝母子关系。

王某因吸毒造成的稽延性症状比较明显,心理健康状况和环境适应能力较差,平时表现出寡言、焦躁、易怒,睡眠质量较差,经常与同戒发生纠纷,并多次顶撞民警,不愿意参加正常的戒治活动。通过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SCL-90),结果显示:心理健康状况262分,躯体化3.02,强迫症状2.66,人际关系敏感2.9,抑郁2.37,焦虑3.33,敌对3.21,恐怖3.07,偏执3.31,精神病性2.46. 数据分析显示,华某心理健康状况较差,主观感觉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存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有抑郁倾向,存在敌对性,性格比较偏执。

(四)原因分析

1. 家庭教育缺失,家庭责任感不强

王某父亲生前从事海上运输工作,绝大部分时间在海上漂泊,每年在家不到三个月时间,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教育孩子,在王某不到10岁的时候,其父亲又因病去世,谈话中了解到王某对其父亲的记忆非常模糊,甚至趋于空白;王某父亲去世之后,王某母亲靠四处打零工维持生计,也无暇顾及对其管理教育。应该说父亲的角色失位,母亲疏于管理教育,王某自幼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导致王某对家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缺失,这也是王某后来婚姻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法律意识淡薄,危害认识不够

王某入所后一直对自己的吸毒行为认识存在偏差,把自己的吸毒行为等同于娱乐消费、个人爱好,对吸毒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同时以家庭经济困难、母亲生活不能自理、孩子年龄太小无人照顾等为理由,要求放其回家照顾母亲、抚养儿子,并且威胁民警“如果我的母亲和儿子因为没人照顾,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3. 认知行为偏差,责任意识缺乏

在与其交谈中,王某始终以“自我”为中心,对自己作为成年人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清,不能正确理解“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的三种责任,认知存在偏差,极度自私自利,缺乏家庭责任感;尤其是对其母亲报警导致其被强制隔离戒毒心存怨恨,在入所初期,母亲先后两次来所探访,但是王某表现的极不耐烦,不愿意与母亲见面,并扬言要和母亲断绝母子关系。

4. 家庭实际困难,后顾之忧较重

王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因伤致残、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王某的儿子刚满7周岁,目前是二年级在校学生,王某的母亲和儿子都需要照料,再加上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王某被强制隔离戒毒之后,家庭困难情况更是雪上加霜,儿子也面临失学境地,这也是导致王某思想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矫治措施

根据戒毒人员王某的个人情况、家庭困难和现实心理行为表现,仅仅通过民警苦口婆心教育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攻坚小组多次讨论研究矫治策略,一致认为通过修复王某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争取社会物质支持。针对戒毒人员王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东海戒毒所主动出击,积极借助后续照管站这一平台,争取地方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支持,为王某母亲办理伤残等级认定,帮助王某家庭办理了低保,为王某的儿子争取到贫困生补贴,东海所还从特困救助金中每月给予王某2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通过系列的社会物质支持,让王某的家庭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保证了王某母亲和儿子的基本生活开支,减轻了他们的生活生存压力,解决了王某的后顾之忧,也让其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心,提高了他对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归属感,有效调动了王某戒治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深化社会关系支持。王某是因为母亲报警导致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在入所初期,王某对母亲心存怨恨,母亲先后两次来所探访,王某均表现的不耐烦,不愿意和母亲见面,甚至扬言要断绝母子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民警有重点的对其开展感恩、孝道和责任意识教育,逐步让王某体会到母亲的艰辛,学会关怀、学会有爱、学会感恩,王某也逐步认识到“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个道理;东海所还利用母亲节和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邀请王某母亲来所参加亲属学校、亲情共餐和亲情会见,使王某感悟亲情、享受亲情、向往亲情,也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母亲道歉。

3. 完善心理帮扶支持。一是加大心理调试指导。王某入所初期,表现出对环境的不适应,人际关系紧张,东海所心理矫治科及时派员介入,借助不同的心理学技术,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王某明确目标,强化信心,坚定信念,引导王某进行自我探索和改变,帮助其向更好、更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二是强化认知行为矫正。针对王某的认知、行为缺陷,通过提供较专业的认知行为矫正辅导,帮助王某更好的对自身的认知、行为作出评判,并采取措施不断矫正完善,促进王某认知、行为的逐步趋于成熟,达到矫正其认知行为的目标。三是强化抗复吸训练。在王某即将回归社会之际,积极对其开展抗复吸训练工作,教育其学会应对高危情境,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和技巧,鼓励其敢于向毒品说“不”,引导他们树立戒毒信心,坚定戒毒信念,远离毒品,戒除毒瘾,重塑新生。

4. 实施职业技能支持。王某是知名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并曾经是连云港某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是一名有文化,有特长,还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戒毒人员。在日常戒治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虽然对一些管理教育活动不太上心,但是却酷爱电脑。在新华书店来所售书的时候,王某还主动向书店工作人员咨询有关电脑书籍问题,根据王某的需求,民警主动为其购买需要的电脑操作教科书,王某对此颇为感动。在我所举办的电子商务培训中,王某主动申请参加培训,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资格证书。王某回归社会之后,利用学到的电子商务知识,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做水产生意,由于王某诚信经营,口碑较好,回头客较多,目前生意不错。

【案例思考】

戒毒矫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社会、家庭、戒毒所等单位协同配合、精准施策、共同发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准确把握人的需要是做好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的基础。在对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过程中,要准确对戒毒人员的各种不同需要进行分析、正确把握。不仅关注其生理需要,更要关注其社会需要,不断开发戒毒人员的潜能,唤醒戒毒人员主动戒治的内驱力,促进戒毒人员自我实现和发展,帮助其适应社会的需要,帮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获得他人尊重,这也是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功融入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大格局、大担当、大戒治”理念,加大“走出去”的力度,主动融入社会,主动顺应潮流,主动拓展视野,主动寻求支持,不断探索戒毒矫治规律,创新戒毒矫治方法,丰富社会支持载体,不断提升戒毒矫治质量,为更多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保持良好操守,改善生存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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