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救治严重心律失常戒毒人员姜某某的戒毒医疗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心律失常是一种常见疾病,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的人无需治疗,但严重的心律失常,病人不仅心悸、胸闷、心绞痛等症状明显,并可引起血液动力学障碍导致晕厥甚至危及生命。姜某某是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力成功救治的一例严重心律失常病人。
姜某某,男,27岁,山东省青岛市人,吸毒5年。2017年3月被公安机关送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入所体检各项指标均正常。2018年2月一天14时,姜某某无明显原因的突感胸闷、心慌,戒毒所医生接诊后即对其详细问诊和检查,发现姜某某神志清,面色潮红,血压147/89mmHg,心率每分钟170多次,心律绝对不齐,心电图示心动过速、房颤、多源性室性早搏、缺血样改变,诊断为心律失常(1)房颤;(2)室性心动过速。
【案例基本情况】
(一)方案制定
临床证明,严重心律失常病人发病48小时以内是治疗的最佳时机,须及时在心电监护下进行药物转复心律,否则极可能转为慢性房颤甚至危及生命。受戒毒所医疗条件所限,须立即将姜某某转送至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二)实施情况
在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后,戒毒所医生立即给予姜某某抗心律失常的药物胺碘酮口服,监测病情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安排救护车和随诊警察,于14时30分将姜某某转送至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内科,进入急诊室留观监护治疗。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为姜某某抽血化验,同时在心电监护下监测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下对姜某某予以可达龙、心率平等药物静脉交替滴注,经过近20个小时不间断治疗,姜某某的心律终于转为正常,室性早搏及房颤消失,心率恢复至每分钟76次,血压恢复到122/82mmHg,胸闷、心慌等不适症状消失,姜某某与第二日中午12时康复回所。
姜某某第一次严重心律失常治愈后的第48天夜间23时30分左右,在与同宿舍戒毒人员争吵后复发。戒毒所再次将姜某某转送至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以同样的方法和治疗措施在急诊内科留观监护治疗14小时,痊愈回所后至今未再发作。
(三)效果评价
姜某某的两次心律失常均属急性发作,而且是多种类型,尽管病因不明,但均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说明诊断及治疗正确及时,措施得当。
【案例思考】
(一)戒毒人员姜某某两次成功救治值得总结借鉴。
1. 就诊及时。姜某某两次发病,一次是白天,一次是夜间,值班警察都能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到场处置,为诊断救治赢得了先机。
2. 转诊迅速。姜某某的两次成功治愈,特别是夜间的紧急救治,应急预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审批办理转诊手续到安排救护车、随诊警察和医生均快捷有序,大大缩短了救治时间。
3. 衔接到位。青岛市戒毒所与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签定过医疗协作协议,接到青岛戒毒所电话后,医院立即为姜某某开通了绿色急救通道,迅速救治。两次均在急诊室抢救治疗,并没有办理住院手续,待姜某某恢复后立即出院回所,减少了姜某某在外的逗留时间。
4. 警察责任心强。在姜某某的两次救治过程中,戒毒所随诊的医生和警察在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为姜某某缴费拿药,忙前忙后,在救治初期效果不明显又是夜间时不急躁,始终看护在现场。
(二)应加强戒毒所医疗力量的建设。通过姜某某两次成功救治过程发现,治疗戒毒人员严重心律失常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警察要懂得医学理论知识,二要靠医生的临床经验,三要有完备的医疗设备和治疗用药,三者少一不可。具备了这三条,姜某某的救治可以在戒毒所内完成,无需花费人力物力转诊到所外医院,也减少了安全隐患。应大力加强戒毒场所医疗力量的建设,增加医护人员的数量,定期让医护人员到医院进修学习,积累临床经验,同时增加医疗设备,让戒毒医疗的诊断和用药都有可靠的依据,还要适当增加药品特别是急救药品的储备。
(三)严密观察,及时处置戒毒人员病情再次发作。姜某某两次发生严重心律失常,一次是无明显原因突然发生,一次是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一次是在白天,一次是在夜间,虽都成功救治,但病因并不确定,所以不能排除姜某某再次发生心律失常的可能。因此,对同类型的戒毒人员要加强管理和心理疏导,保证情绪稳定和心理正常平和。随时准备救治,发现戒毒人员再次发病,可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