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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戒毒人员武某入所前吞食异物致纵隔感染抢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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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和禁毒斗争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吞食异物戒毒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他们企图通过吞食异物来造成躯体上的伤害,从而达到所外就医,逃避强制戒毒的目的。按照省政法委、省禁毒委的要求,我所对病残戒毒人员做到了应收尽收。2018年我所出现一例因吞食异物而导致纵隔感染的病例,现将本案例作一详细阐述。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武某,男性,34岁,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人,间断性吸食海洛因5年多,于2018年5月27日由左云县公安派出所抓获,入所体检生命体征正常,身体状况良好,胸腹透视检查发现腹中部有一个长约12cm金属异物。自诉无不适症状。按照应收尽收相关规定,予以收治。

进入脱毒大队后实施三级看护。由医护人员每日巡查3次,并给予保护消化道粘膜的药物、润滑剂,以及富含纤维素蔬菜(芹菜、韭菜)300~500g,不切碎,烫软,加食用油及食盐适量拌匀,令其不加嚼碎吞服,每日3次,观察其大便情况,隔日做腹部X线透视检查,均未发现有异物排出,血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二)抢救经过

2018年6月3日凌晨3时50分,武某自诉腹痛、恶心。值班医生接到报告后马上到场查看诊治。武某意识清醒,呼吸急促,表情痛苦,手捂腹部,查体血压升高,脉搏加快。立即在所医院行透视检查,发现腹中部金属异物仍然存在且伴有食管周围脓肿,考虑为食管已划伤。上午由包队医生随同大队戒治民警带武某到大同市新和医院进行胃镜下取异。到达医院后因武某拒不配合,不愿取异,只好返回。回所后对武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包队医护人员每日监测其生命体征。

6月8日复查发现肺脓肿,立即给予静脉输液抗炎治疗。

6月9日上午,计划去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外诊就医,因武某早晨进食未能成行。

6月10日晚,武某体温39℃,呼吸困难,咳大量脓痰,立即到怀仁县医院外诊。经胸部CT检查,考虑右上纵隔化脓性感染,不除外传染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伴炎症,并建议向上级医院转诊;遂即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因未排除肺结核可能,拒收入院。

6月11日上午,经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多科会诊,考虑武某因吞服金属异物损伤纵隔,引起纵隔感染,病情危及生命,建议立即转诊北京。经请示所领导,由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护车护送武某至北京,北京301医院、304医院均未能收住入院。

6月12日入住航空总医院,住院期间,抢救武某3次,全院会诊2次,院外会诊1次,继而采取手术,将武某体内异物成功取出,挽救了该戒毒人员生命。武某及其家属对我所领导及管教民警、医务人员的尽心尽职表达了真诚的感谢和感激。

2018年7月13日武某康复出院。

【案例思考】

戒毒人员吞食异物的种类有别于一般人群。通常金属类异物有螺丝、螺帽、铁条、镊子、针、钢锯、刀片、指甲钳、鞋底钢板等;非金属类异物有牙签、木棍、玻璃、牙刷、打火机、体温计等。管教民警和戒毒场所医务人员遇到戒毒人员吞食异物的情况,要冷静处理,理性判断,密切观察,耐心沟通,叮嘱戒毒人员不要做剧烈运动,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据统计,80%~90%的异物可以自行排出,10%~20%的上消化道异物需内镜取出,1%的异物需外科手术取出。

异物排出受消化道各个生理性狭窄影响,而且还与消化道解剖曲度有关,在解剖学上十二直肠在降部与升部交界处的角度最小,拟定此角为90°,十二指肠直径2.5cm,计算出能通过此处物体的最长长度约伟7.0cm。对于长度小于7cm的光滑异物,保守治疗是可靠安全的。对于这类戒毒人员,通常收治入所后给予保护消化道粘膜的药物、润滑剂及粗纤维食物,观察时间2周,一般1周之内异物可自行排出,若2周以上仍不能自行排出,便要考虑外诊行消化道内镜或手术取出。对于吞食长度大于7cm的异物的戒毒人员,收治入所后要密切观察,超过2周或出现梗阻、穿孔、出血等并发症时,应立即外诊治疗。此外对于吞食长度大于10cm或直径大于2.5cm的尖锐异物、打火机、电池等有毒异物的戒毒人员应立即外诊取异。

吸毒人员因吞食异物而危及生命,这种现象不仅给自身带来躯体上的伤害,也给戒毒场所带来安全隐患。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持续发生,应加大对吸毒人员因吞食异物造成机体损伤的宣传力度,也要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力度。公安干警应了解戒毒常识、吸毒者的心理、注意事项;牢记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文明执法,减少或杜绝戒毒人员企图通过吞食异物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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