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戒人员方某就业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方某,男,38岁,广东省湛江市人,2016年因吸毒被送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2018年解戒回归社会。方某在强戒前从事会计工作十多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表现积极,踊跃参加强戒所举办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拿到了劳动局颁发的电工初级、中级证书。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年纪也正值壮年,具备一定的就业竞争力。但回归社会后,多次通过各种招聘渠道想要回到原单位,或者找到一份工作,都因为有强制隔离戒毒经历被拒之门外。后来,方某了解到强戒毒所与地方司法局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实现社区与专业戒毒所的无缝衔接,于是前来强戒所求助。
戒毒人员解戒就业一直是难题,而由于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来源,重新与认识的吸毒人员混在一起,“以贩养吸”也不在少数,因此解决就业问题是提高戒毒人员操守率的关键。
【案例基本情况】
为帮助其能够正常就业,不受企业歧视,强戒所专门成立了帮扶就业小组,并制定了详实的帮扶方案。一是联系当地司法部门、公安机关收集方某回归社会后基本生活状况,特别是戒毒操守保持情况;二是联系方某居住地社区康复中心,了解当地政府相关的就业帮扶政策,为方某争取相关利好政策帮助;三是落实具体人员负责走访跟踪,解决在方某第二次就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由专人指导再就业计划;四是以该回归人员就业帮扶作为典型案例,为解戒人员搭建就业平台,推广应用到更多的解戒人员当中。
(一)了解实情,精准帮扶
帮扶就业小组民警来到方某居住地的司法所、派出所详细了解方某回归社会的情况。通过了解,走访民警确认方某戒毒操守保持得很好,同时经社区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证实方某确实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情况得到核实后,就业帮扶小组决定对方某就业遇到的困难实施精准帮扶,大力推荐其就业。走访民警告知方某不要心急,戒毒操守是要靠时间去认定的,戒毒所和地方公安机关会帮助你消除不良影响,并鼓励他要保持操守,争取用自身努力来赢得社会的认可。
(二)推荐就业,持续帮扶
就业帮扶小组民警到了当地扶贫办、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了解相关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求职者的关怀政策。就业帮扶小组根据所了解的情况,与方某制定了有效的求职计划,继续为其进行就业推荐。同时,将方某戒毒操守保持和求职等情况上报了当地司法部门社区矫正中心,争取得到司法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支持,为其联系企事业单位,消除不公平的待遇。有了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推荐,用人单位对方某的歧视大大降低,不少企业还向方某抛出了面试的橄榄枝。
(三)专业指导,确保就业成功
由于在求职过程持续挫败,就业帮扶小组决定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对方某进行就业指导与训练。
1. 心理疏导,降低挫败感,增强信心
强戒所派出心理咨询师为方某进行适时的心理疏导,调节其求职挫败的焦虑情绪,肯定方某在求职过程中的努力,发掘其闪光点,增强就业的信心。
2. 进行面试策略训练
求职要取得成功,面试是关键,帮扶小组民警从面试着装、面试礼仪、面试答问当中的技巧等等方面对方某进行训练,并进行模拟面试。方某顺利掌握作为一名求职者应有的面试策略。
3. 争取家属支持
帮扶民警从方某家属入手,肯定其戒毒成果,争取家属对方某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建立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为成功奠定坚实的后盾。
(四)推广经验,扩大影响
就业帮扶小组再次来到当地人力资源中心时,人力资源翻看了方某的资料,他们认为有了这一份沉甸甸的戒治操守记录,他们一定会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推荐,要求消除不公平待遇,正常接纳方某的求职申请。一个星期后,民警接到方某来电,原单位接受了方某的求职申请,目前正在试用期。
通过这次帮扶,民警意识到方某这份工作是来之不易的,也是戒毒工作外延的重要部分,如果只注重所内戒治,没有将戒毒工作与社会相衔接,回归社会人员在融入社会时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导致前期构筑的信心丢失,坚守的垮塌,家庭感情的破裂,有重新步入复吸的风险。为此在“5.20”戒毒宣传活动中,方某被邀请回所为全所戒毒人员进行解戒就业指导宣讲,方某精彩的宣讲赢得在场戒毒人员的热烈掌声。方某成功就业的案例非常值得戒毒人员学习,鼓舞着广大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重新就业的信心。
【案例思考】
(一)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是解戒成功就业的先决条件。如今社会信息万变,戒毒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倚仗在我们强戒所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一技之长是回归顺利就业的先决条件。
(二)强戒所持续帮扶,当地政府部门的关心,是回归人员能够戒除毒瘾,就业成功的力量源泉,也是解决回归人员融入社会的必要条件。
(三)强戒所不定期开展回归人员走访帮扶工作,帮助其建立和谐家庭,融入社会,创造稳定的就业,是回归人员戒毒成功的前提条件。
(四)戒毒之所以难,难在“心瘾”。戒除“心瘾”需要戒毒人员具备持久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心。开展对戒毒回归人员的走访帮扶,建立后续照管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帮扶制度,确保后续照管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是回归人员戒毒成功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