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类社区康复人员张某帮扶救助的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近年来,海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全省各市县设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下简称“社戒社康”)工作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所专业技术特长和资源优势,安排民警参与到社戒社康工作中,在帮扶戒毒康复人员巩固戒治效果、重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基本情况】
张某,48岁,未婚,无业,于2006年3月初次吸食海洛因,期间混吸冰毒和吗啡,2018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强戒。张某因长期吸食毒品,入所后被诊断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期间一直服药治疗,2020年3月出所,开始接受社区康复,按规定被列管为高风险管控人员。张某父亲早逝,家中只有70多岁的母亲。据张某母亲陈述,张某因被诊断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不按时服药就会发病,说话含糊不清,曾动手打过她。张某自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家次日,就出现精神不正常,在家里裸奔。2020年在某公立医院治疗已花费近2万元,现每月仍需购买近700元的精神类药物以维持治疗,家庭开销仅靠她一人退休金维持,但因年岁已高,记忆力下降,2021年未及时缴交城镇医疗保险,导致现在住院治疗费用无法报销,自费承担经济压力太大,无力继续送张某住院治疗。因此,张某母亲主动向街道求助,希望社会力量介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一、制定方案
鉴于服务对象张某有吸毒史,且存在精神类疾病,社戒社康工作指导中心民警分析后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引导其直面过去,选择不逃避,明确其需要停止吸毒行为的急迫性。向张某了解导致其复吸的核心问题,化解张某因有过吸毒史而出现的过度自责现象,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复吸行为,强化其戒毒信心,增强主观戒毒动机。
2.协助其母亲积极为张某做精神类鉴定。
3.与城镇医疗保险主管单位协调,报销部分住院治疗费用,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继续维持服务对象治疗。
4.加强日常排查和走访,做到精准管控,严防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二、实施及效果
(一)个案前期
接案后,社戒社康工作指导中心民警及时介入,指导禁毒社会工作者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帮助服务对象建立档案。档案信息来源于前期收集的资料,包括动态管控系统内的信息以及个案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法律文书、帮扶救助材料等具体条目。根据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召开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将服务对象列管为高风险管控人员。社工按照标准建立档案,遵守保密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及时更新完善档案内容。
(二)个案中期
1.双向管控
街道对相关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后,施行双向管控,切实履行户籍所在地的管控责任。委派禁毒专管员协同派出所民警专程陪同其母亲共同做好张某的检查鉴定工作。经权威机构鉴定为:患有精神类活性物质障碍。
2.心理疏导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中心民警协同禁毒专管员定期给张某和其母亲进行家访,积极发挥戒毒所民警专业优势,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以便缓解精神压力。
3.经济支持
鉴于服务对象精神状态不稳定,家庭经济无力支撑。社戒社康工作指导中心民警协同街道主动协调公安、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发起“爱心救助”活动,帮助其报销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并协同医疗机构继续维持该服务对象的治疗工作。
(三)个案后期
1.平安关爱
街道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员开展“三个修复”工作,成立帮教小组,登门送去生活慰问品,与服务对象家属进行深入交流,共同前往医疗机构看望张某。定期进行走访慰问,给家属给予鼓励支持,配合家属做好管控沟通工作。
2.评估效果
在服务计划实行一段时间后,戒毒所派驻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民警应结合服务对象及家属的现实情况指导禁毒专干进行评估,评估的手段有量表、问卷、观察和集体讨论,多关注服务对象具体表现和想法。
(四)总结评估
张某的问题得到缓解,家属经济压力得到减轻,服务计划中制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张某经鉴定继续在精神类医疗机构维持治疗,得到科学化医护,情绪稳定;张某开始愿意主动与人沟通,得到了家人的谅解,改善亲情关系;张某表示,虽然有时还是会出现情绪波动,但是可以控制住不与他人争吵或产生过激行为,愿意直面自己的困境,改变欲望强烈,对社会工作者的付出表示感谢。
【案例思考】
一是服务对象一方面是由于吸毒引发的行为障碍,另一方面是家庭经济因素导致维持治疗难度加剧,易造成脱管失管现象。本案例一开始即上升为紧急个案,且服务对象有精神病史,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随着事态的加重,帮扶救助计划需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接多部门联动共建科学化管控措施,精心制定计划,采取周密的行动降低社会风险。
二是社戒社康工作指导中心民警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到端口前移,对服务对象的分析研判要更加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介于服务对象的现实情况,既要挖掘服务对象过往表现情况,更要与综治办、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部门机构等形成专项帮扶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