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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法典》教育帮助解决戒毒人员陈某婚姻危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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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亲情和爱情是个体情感归属的需要,是组成人类情感体系最重要的因子。而吸食毒品的人往往会因以上两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出现人际关系差、环境适应能力弱、抑郁情绪突出等问题,最终影响和摧毁他们的戒毒意愿和信念。为此,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契机,利用《民法典》中的婚姻法部分规定为戒毒人员陈某解读法律并挽回其濒临破碎的家庭。

【案例基本情况】

(一)戒毒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29岁,揭阳人。2018年7月出于好奇心的作祟和朋友的多次引诱下开始吸食冰毒,2019年5月和朋友在一家KTV内聚众吸食毒品被公安抓获并送强制隔离戒毒2年。陈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经商,由其母亲单独抚养长大,对其成长有较大影响,2014年结婚后育有一儿,婚姻和谐家庭美满。

入队以来,陈某经常独来独往,平日不善言语,与他人交流甚少,但在一次亲情电话后(得知母亲突然因病住院和其妻子表示要与其离婚的想法)其情绪起伏波动较大,几次与其他戒毒人员在戒治活动中发生口角,经民警处理后,陈某依然心存芥蒂,表现出工作学习心不在焉的状况。在之后的戒治生活中经常出现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甚至对于日常考核奖惩无动于衷,缺乏戒治意愿。

经过对其进行SCL-90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显示其焦虑因子为3.9,为中高度焦虑。

(二)原因分析

经过大队教育民警和心理咨询民警共同讨论分析,陈某出现不良心理状态的诱因:一方面从小单亲家庭长大缺乏情感交流。陈某自幼跟随母亲,父母的离异致使其人际关系系统薄弱,不懂表达自身情绪,具体表现为与人交流会出现困难,自我保护意识强,缺少宣泄渠道。另一方面家庭支撑趋于破裂。陈某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情感基础深厚,工作生活比较稳定,家庭生活幸福,但近几年因陈某吸食毒品,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当前,其妻子已经表达了要离婚的意愿,陈某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导致其出现心理焦虑不安的情绪。其三,陈某岳父出于心疼自己女儿的原因,多次劝说女儿与陈某离婚。陈某也曾因几次酒醉后与岳父吵闹甚至出现过暴力行为,以致两家关系紧张,难以维系。

(三)方案制定

针对陈某的情况,大队成立了由两名专管民警和两名互助小组戒毒人员共4人组成的“共筑”帮扶小组,利用《民法典》学习和“亲情帮教法”等方法,一边帮助陈某解决实际困难,其心理危机发生的客观原因,一边引导其摆正心态,打开心结,协调人际关系,促进与他人的和谐关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格,重新确立人生目标。

(四)实施过程

1.多方亲情链接,助其消除心理顾虑。

母亲的病情是陈某最大的牵挂,民警及时与其母亲所在医院进行了联系,通过与其家人沟通,了解到陈母心脏病突发入院后,经过治疗已经基本趋于稳定,为此,民警准许陈某拨打了亲情电话,通过与其母亲简短的交流,陈某得知母亲病情已经稳定,并无生命危险后,情绪开始平稳起来,有了明显的改善。

2.精心解读《民法典》,帮其化解家庭危机。

专管民警多次沟通了解后,得知陈某正面临离婚诉讼,而其与妻子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陈某内心依然希望能挽回家庭的想法。民警结合近期正在学习《民法典》的机会,针对陈某妻子提出的离婚意愿,向其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他释明:如果其妻子要和他离婚,可能会选择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双方完全有时间取得彼此谅解。按照规定,如果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双方不再去登记离婚,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一种是其妻起诉离婚,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所以,即使妻子单方提出离婚诉讼,双方都有两次进行调解的机会,而陈某夫妻彼此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调解复合的可能性很大,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

同时,如果其妻想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经过六个月的时间,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根据陈某当前的戒毒期限,其余期已经不到七个月,如果其表现较好,最高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减期,以便早日回归家庭,挽回妻子的心和即将破碎的家庭。

经过学习《民法典》相关规定,原本不懂法的陈某懂得了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也知道了原来离婚并不是以其妻子单方的意思来决定的,但其依然对民警表示: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不知道妻子的内心真正的想法。为了消除陈某的顾虑,专管民警鼓励陈某立下决心戒除毒瘾并写信寄给其妻子。陈某在给妻子的信中透露了对曾经幸福婚姻的不舍和表示自己戒毒的信心,并向其承诺与毒品彻底决裂,将回归最初的自己。陈某的妻子很快便有了回信,其妻子在回信中表示,她还在默默地等着“曾经的他”,只是希望陈某彻底痛改前非,戒除毒瘾,妻子的回信让陈某看到了希望,家庭的力量让他开始信心大增。

3.重构支持体系,促其重塑戒毒信念。

民警通过陈某的情况了解,多次召集帮扶小组人员进行开会讨论,要求其他戒毒人员在生活中和工作中给予陈某关心和帮助,帮扶小组的鼓励和支持,给了陈某很大的心理支持。民警通过联系陈某妻子,由其妻子对其父亲进行劝说,最终岳父也表示,如果陈某早日戒掉毒瘾,他们还是很愿意他早点回归家庭的。得知岳父对其有所原谅,陈某表示一定要努力戒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家人的支持,给了陈某很大的鼓舞和信心,使他慢慢敞开心扉,交流中多次感谢民警对他的帮助,并对自己之前的行为表示道歉。

(五)效果评价

经过系统的教育矫治,目前陈某各项心理测试指标趋于正常,陈某从独来独往变得开朗合群,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主动申请参与大队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工作中也能完成任务并帮助其他戒毒人员,获得了大队民警的肯定和表扬。

【案例思考】

(一)通过心理辅导、实际帮助、引导思考等方法去帮助戒毒人员化解心理问题,并通过集体讨论、认真分析了解戒毒人员的婚姻家庭危机,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精准对症下药。防止戒毒人员因不良情绪衍生出更多的心理问题,避免出现“小病不治,大病难治”的局面而影响场所安全稳定。

(二)全面分析问题的内因和外因,用好内外两种资源。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而心理辅导的重点在于重建内心支持体系,通过集中研判找准戒毒人员心理问题的内因所在,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利用外部家庭资源和内部戒毒人员帮扶资源,形成全方位帮扶格局,为戒毒人员重新构筑起戒毒支持体系。

(三)学习运用法律法规,用好法律政策两种手段。戒毒人民警察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动向,是至关重要的。要通过学习与戒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好《民法典》全面实施的契机,借助法律法规手段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戒毒人员正确处理好戒毒生活中和日常工作中的危机,消除认知的误解,从而化解心理危机,使其能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戒毒意愿,帮助其真正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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