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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结对共建戒毒人员后续照管中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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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中明确提出“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积极践行该项规定,在做好所内教育戒治等各项工作的同时,与广西平乐县人民政府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结对共建示范点(以下简称结对共建示范点)协议,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切实推进了戒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进一步巩固戒治成效果,降低复吸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通过近三年来的实践,结对共建示范点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

【案例基本情况】

2015年6月,戒毒所积极主动与平乐县人民政府联系,商谈结对共建示范点有关事宜,经过电话联络和走访协商等方式,双方达成了结对共建示范点方案。

(一)精心布局,共建运行机制

戒毒所和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分别成立后续照管中心,平乐县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成立后续照管工作站,针对每位平乐籍戒毒人员,成立“四帮一”的帮教小组,由一名戒毒所警察、一名社区专职人员、一名村委干部,一名家属共同组成,对在所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共同监督。

由戒毒所承担戒毒康复基础培训工作,着力培训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人员、戒毒人员家属、社会禁毒戒毒志愿者的专业技能,传授戒毒理论、工作技能、监测方法、操守评估等相关知识,重点提升地方基层相关部门人员戒毒康复基础工作水平,把戒毒所的教育戒治实践经验辐射到地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当中去。

由平乐县禁毒委及其办公室承担地方各部门协调工作,将各乡镇的司法所、派出所、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戒毒人员家属有机衔接,资源整合,做到戒毒(康复)工作要素互联互通,构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康复、救助、服务等为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二)统筹协调,打造联动平台

1. 落实无缝对接

首先是落实好戒毒人员解戒无缝对接。戒毒所与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协商并建立解戒人员无缝对接机制,戒毒所将即将平乐籍解戒人员的相关信息告知平乐县司法局,平乐县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戒毒所对戒毒期满的人员宣布社区康复的决定,以此进行直接交接管控,实现无缝对接,有效的杜绝了戒毒人员解戒步入社会后无人管控、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

其次是戒毒人员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戒毒所为平乐籍戒毒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其中包括戒毒人员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康体训练情况、体检报告等,并在戒毒人员即将解戒时,移交给平乐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为后续照管做好铺垫,实现戒毒人员信息共享无缝对接。

再者是戒毒康复业务工作无缝对接。一方面,戒毒所定期邀请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和工作站人员及戒毒人员家属进入所内了解戒毒人员的所内教育戒治情况;另一方面,戒毒所派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警察到平乐县司法局挂职,作为所地共建的桥梁,将戒毒所工作和地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机衔接。

2. 发挥戒毒警察专业队伍优势

在心理咨询工作方面,戒毒所充分发挥戒毒警察心理咨询师队伍的优势,每季度由戒毒所派出2名戒毒警察心理咨询师到乐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和工作站,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在禁毒宣传方面,戒毒所每年向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和工作站提供禁毒宣传册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并依托平乐地方资源及地理优势,共同建成了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开放接待当地中小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学习。同时在每年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和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大活动节点,戒毒所与平乐县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延伸帮教等相关工作。

在回访走访方面,一是定期回访走访,戒毒所每季度定期到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和工作站开展实地家访、电话回访,通过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和家属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了解他们的操守情况,判断其复吸风险的可能性。二是开展专项回访走访,在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节点期间,开展回访走访,着重对其本人及家属宣讲社会形势和要求,叮嘱他们要服从当地街道、派出所等部门的管理,按时尿检,防止出现问题。三是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集中学习培训,由戒毒所派出心理咨询师进行授课,通过一系列量表测试,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复吸风险点,并逐一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

3. 互联网+管理

戒毒所与平乐县禁毒委利用互联网通讯建立协作办公平台,利用网络协作办公平台召开视频会议、组织远程教学,协助做好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和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并协助平乐县禁毒委利用视频巡查系统宏观管理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不定期报到、培训、尿检实行指纹打卡制,做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动态实时监测,实现了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网络数据化、常态化全覆盖管理。

(三)双管齐下,开展安置帮扶

1. 建立就业安置基地,解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问题。将企业与家庭、社区、戒毒场所衔接配合,实行自由平等的开放式人性化管理方法,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职能、吸毒检测、美沙酮维持治疗、帮扶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延伸到企业,完善了生产就业基地的戒毒康复功能。2017年以来已安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40人次。

2. 提供融入社会帮助,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一系列优惠就业、创业帮扶措施。指导、鼓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走入社会、融入社区,制定政策对安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实施经费补助;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对生活实在困难的人员帮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过渡救济。目前已为30多名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经商办实业给予了政策支持与帮助。

【案例思考】

(一)所地搭建结对共建示范点还缺乏广泛认同

1. 部分戒毒所警察依旧认为,戒毒所唯一的职责就是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保证不出事即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与其不相干,没有把“治本安全观”融入工作理念当中,思维还停留在“底线安全观”;

2. 地方与社区戒毒(康复)相关的部门都有各自的主管业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他们而言也往往只是“兼职”,因而易出现工作脱节、互相推诿的现象,构建“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氛围尚需时日。

(二)所地结对共建示范点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完善

所地结对共建示范点工作是戒毒所将“治本安全观”融入戒毒工作实践的具体体现,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或办法,因此难以充分发结对共建示范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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