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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严重心理问题戒毒人员袁某的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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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袁某,男,37岁,小学毕业后打工,已婚,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袁某于2012年因寻衅滋事判刑1年,2016年8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 2018年6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转为社区康复,但一直未报到。之后,袁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且儿子是妻子与另一男子李某生育的,因此与妻子打离婚官司,期间儿女随妻子住在其岳父家。2019年1月,袁某驾车到岳父家想抱走女儿,但妻子及其家人不同意,产生冲突,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袁某不配合民警工作,驾车驶离,途中车辆爆胎,被随后而至的警察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所驾车辆因无证驾驶被拘留。因为在他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所以袁某第二次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送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袁某怀疑有人在背后打击报复他,对第二次强制隔离戒毒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抵触行为和报复心理,情绪不稳定,抑郁、焦虑并伴有失眠症状。同时,袁某双上肢受过外伤,留有疤痕,右手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不能外展,部分习艺劳动项目无法正常操作,劳动康复积极性较低。

【案例基本情况】

根据以上了解的情况,戒毒所警察对袁某制定综合教育戒治方案,分别制定出目标和措施。短期目标及措施: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进行与戒毒相关法制教育,促使其接受被强戒的事实,适应强戒环境,缓解抵触情绪。中期目标及措施:为其解决相关的现实问题提供指导,进行心理干预,缓解抑郁、焦虑情绪,加强对自己的认知,逐渐形成正确的归因方式。长期目标及措施:学会自我认识和自我分析的方法技巧,并能主动的完善自我,克服自卑心理,以自我的成长促进行为方式的改变,最终戒除毒瘾,恢复或再建新的家庭。

根据心理测量结果分析原因。袁某的SCL-90测试结果显示其突出症状是敌对和偏执症状,伴有强迫、人际敏感、抑郁、焦虑问题和轻度的躯体化、恐怖、精神病性症状;《抑郁自评量表(SDS)》测试标准分65分为中度抑郁;《焦虑自评量表(SAS)》标准分67分为中度焦虑。结合其个人经历和入所后的现实表现,袁某在思想、心理和性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思想包袱重,精神压力大,“绿帽子”的羞耻感、自卑感强烈,担心别人知道后笑话他;思想复杂,抵触警察管理,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态度偏激,存有报复心理,对妻子和警察心存怀疑;所外情况复杂,家庭关系紧张,车辆被扣留、女儿与其关系疏远,家庭情感支持极少;抑郁、焦虑,情绪体验深刻并有失眠症状,精神状态差;除双上肢及右手受过伤外,无其他疾病。

出现以上问题是袁某自身人格特点、家庭社会因素和特殊的场所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自身人格特点是造成袁某以上问题的内部原因,也是根本原因,这些原因袁某本人大多意识不到。袁某性格多疑、偏激、固执,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归因偏差,自利倾向明显,缺乏家庭观念,第一次强戒后不思悔改,把问题归因于他人,不能反省自身。家庭社会因素是诸多问题的外部原因、直接原因,属于诱发因素。袁某自述妻子与一男性有不正当关系,他私下留取儿子的毛发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否定亲子关系。此结论引发是以上问题的导火索,离婚打官司、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后续的无证驾驶和二次强戒接踵而至。特殊的场所环境是造成袁某某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强戒场所的强制性会强化以上两因素所致的敌对症状,初入戒毒所面对陌生的环境不适应,会增强其短期的抑郁、焦虑情绪和人际敏感水平。综上,袁某排除器质性病变可能,有良好的自知力,知情意协调一致,排除精神病性问题;内心冲突由现实问题引起,属于常性冲突,排除神经症性问题;抑郁、焦虑情绪已泛化,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社会功能受到一定影响,可能短暂失去理智控制。根据以上初步确定袁某的问题属于严重心理问题,大队将其确定为重点关注人员。

根据袁某的个人情况和制定的戒治目标,将整个戒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是根据侧重点不同而划分的,在戒治时间、措施和方法上并没有绝对的划分,如尊重、共情等咨询方法贯穿于整个戒治过程。

第一阶段:建立咨询关系,促其适应戒治环境。

1.积极关注。心理咨询师认真倾听袁某叙述自己这次强戒的经过,在此过程中保持尊重和共情,平等、安全、信任的咨询氛围让袁某慢慢打开心扉,谈话的问题越来越深入,袁某开始愿意讲真话、说实情。

2.开展法治教育。在心理咨询关系确定后,进行法制教育。重点在于讲解吸毒检测除尿检外,还有毛发检测,袁某毛发检测结果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不管是否是被人打击报复,吸毒是事实,本次被强戒合法合理。袁某承认自己第一次强戒解除后吸过毒,为此深感后悔,这次强戒根本上还是自己吸毒的结果,不能完全归因于别人。

第二阶段:解决现实问题,缓解焦虑情绪。

1.适度关注。在第一阶段的谈话中发现袁某自尊心特别强,十分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害怕被人关注。针对此情况,大队对袁某采取适度关注的原则,除他自己主动要求外,尽量避免单独与其谈话,可以在关注他人的同时顺便和其交流。

2.行为指导。在个别谈话中鼓励袁某关注当下的现实问题,当发现车辆被扣留、未年审问题是当下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时,情绪立刻变差,心理咨询师现场指导其控制情绪,分析问题。启发他意识到由现实问题引起的焦虑,可以通过解决相应的现实问题来解决。随后几天袁某利用亲情电话和他的亲属沟通,由其亲属帮助解决了机动车的扣留和年审问题。

第三阶段:心理干预,发展兴趣爱好。

1.心理干预。一方面,采用强化矫正模式进行归因训练,即当袁某在分析事情做出归因时,对于其作出的积极归因及时给予强化,促使他形成积极的归因风格。另一方面,根据袁某上肢的情况安排适宜的习艺劳动项目,同时安排其参与餐厅卫生的打扫工作,该工作需要与四五人合作进行,可以培养他与人合作的意识。

2.因人而异,发展兴趣爱好。针对袁某喜欢唱歌和读书的情况,确定以唱歌帮助袁某舒缓压力和焦虑情绪,以阅读和思考作为引导他学习相关的知识的途径。一方面选择健康积极向上的歌曲推荐给袁某,允许其在打扫餐厅卫生的时候小声哼唱;另一方面,选择有关情绪调节和人际关系的书籍推荐给袁某,阅读中有什么感想或疑惑可以和心理咨询师交流。最终目标是借助袁某的兴趣爱好实现其自身的良性发展,当不良情绪发生时能够正确地化解处置自己的不良情绪,逐步实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在戒治过程中定期对袁某进行测试评估,分别于2020年的4月、6月和8月进行了三次SCL-90、SAS、SDS测试,其中第一次测试是采取系统的戒治前的测试,作为效果评价的对比依据,第一次测试数据的解释前文已有叙述,不再赘述。

总体戒治效果用SCL-90总分的减分率评估,减分率=(矫治前总分-矫治后总分)/矫治前总分,一般认为减分率≥50%为显效,减分率≥25%为有效。用SCL-90各因子均分评估各项症状的矫治效果,以SAS、SDS的标准分作为评定焦虑和抑郁症状的程度。

第二次测试的减分率为35.41%,说明戒治措施有效,但总分超过160、总症状指数大于2、阳性项目数仍超过43项,心理仍偏离正常(见表1)。

表1  袁某SCL-90综合情况

综合项

总分

总症状指数

阳性项目数

阳性症状均分

第一次测试数值

305

3.39

82

3.62

第二次测试数值

197

2.19

48

3.23

第三次测试数值

164

1.82

38

2.92

常模(x±s)

129.96±38.76

1.44±0.43

24.92±18.41

2.60±0.59

具体表现在各因子项上,此时袁某的躯体化、强迫、焦虑、恐怖和精神病性因子均分都低于2,表示这些症状皆已控制在正常状态,人际敏感、抑郁、敌对和偏执因子均分虽有降低但都超过2,表示这些症状虽有缓解但仍困扰着袁某(见表2)。SDS标准分63分仍属中度抑郁,SAS标准分54分表示焦虑症状已由中度变为轻度(见表3)。

表2  袁某SCL-90各因子情况

因子项

躯体化

强迫

人际敏感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病性

第一次测试均分

2.42

3.30

3.89

3.77

3.60

4.17

2.43

4.83

2.80

第二次测试均分

1.00

1.70

2.67

3.00

1.80

3.50

1.14

4.00

1.50

第三次测试均分

1.00

1.50

2.56

2.08

1.30

3.00

1.14

3.00

1.40

表3  袁某SAS、SDS标准分统计表

项目

SDS

SAS

第一次测试标准分

67

65

第二次测试标准分

63

54

第三次测试标准分

58

49

第三测试的减分率为46.23%,说明矫治措施有效,总症状指数低于2,阳性项目数低于43项,总分接近160,但心理还是偏离正常(见表1)。人际敏感、抑郁、敌对和偏执因子还都大于2,表示各项症状相较于第二次测量并无质的改变,只是主观体验程度上有所降低(见表2)。SDS标准分58分,表示抑郁症状已由中度变为为轻度,SAS标准分49分表示焦虑症状已缓解(见表3)。

总体而言,袁某的心理问题已由严重心理问题转变为一般心理问题。袁某逐渐接受强戒的现实、适应了戒治环境,表示愿意积极参与戒治活动和习艺劳动。躯体化、强迫、焦虑、恐怖和精神病性症状均已缓解,但人际敏感、抑郁、敌对和偏执状况仍处于轻度到中度状态,夫妻关系仍然紧张。袁某的敌对主要是敌对思想和敌对感情,并无敌对行为,敌对的对象已经不包括警察,主要是对妻子和李某。

【案例思考】

一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十分重要。戒毒警察既是管理者又是咨询师,而管理者的身份不利于咨询师与戒毒人员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要利用好尊重、共情、倾听等心理咨询技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从而全面掌握戒毒人员的状况,使戒治措施更具针对性,这一点是教育戒治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

二是测验分数的解释需要慎重。袁某第一次测试的许多指标都很高,如果单纯以分数判断其心理问题可能是神经症,但结合袁某入所前的经历和测验时的情境,可知其心理问题并非神经症。

三是严重心理问题戒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戒毒人员因吸毒引起的人格缺陷、强戒前已经存在的重大问题、不良的家庭环境等许多因素会使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变得复杂。袁某在人际交往中的“绿帽子”自卑感和不良自我暗示造成是其人际敏感的主要原因,而自卑感和不良自我暗示的缓解需要更长时间。袁某的偏执症状主要是由其性格造成的,性格的改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已经缓解的症状因为相似的原因可能会再次出现,因此像袁某这类严重心理问题的戒毒人员需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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