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严重心理问题戒毒人员袁某的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袁某,男,37岁,小学毕业后打工,已婚,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袁某于2012年因寻衅滋事判刑1年,2016年8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 2018年6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转为社区康复,但一直未报到。之后,袁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且儿子是妻子与另一男子李某生育的,因此与妻子打离婚官司,期间儿女随妻子住在其岳父家。2019年1月,袁某驾车到岳父家想抱走女儿,但妻子及其家人不同意,产生冲突,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袁某不配合民警工作,驾车驶离,途中车辆爆胎,被随后而至的警察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所驾车辆因无证驾驶被拘留。因为在他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所以袁某第二次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送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袁某怀疑有人在背后打击报复他,对第二次强制隔离戒毒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抵触行为和报复心理,情绪不稳定,抑郁、焦虑并伴有失眠症状。同时,袁某双上肢受过外伤,留有疤痕,右手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不能外展,部分习艺劳动项目无法正常操作,劳动康复积极性较低。
【案例基本情况】
根据以上了解的情况,戒毒所警察对袁某制定综合教育戒治方案,分别制定出目标和措施。短期目标及措施: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进行与戒毒相关法制教育,促使其接受被强戒的事实,适应强戒环境,缓解抵触情绪。中期目标及措施:为其解决相关的现实问题提供指导,进行心理干预,缓解抑郁、焦虑情绪,加强对自己的认知,逐渐形成正确的归因方式。长期目标及措施:学会自我认识和自我分析的方法技巧,并能主动的完善自我,克服自卑心理,以自我的成长促进行为方式的改变,最终戒除毒瘾,恢复或再建新的家庭。
根据心理测量结果分析原因。袁某的SCL-90测试结果显示其突出症状是敌对和偏执症状,伴有强迫、人际敏感、抑郁、焦虑问题和轻度的躯体化、恐怖、精神病性症状;《抑郁自评量表(SDS)》测试标准分65分为中度抑郁;《焦虑自评量表(SAS)》标准分67分为中度焦虑。结合其个人经历和入所后的现实表现,袁某在思想、心理和性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思想包袱重,精神压力大,“绿帽子”的羞耻感、自卑感强烈,担心别人知道后笑话他;思想复杂,抵触警察管理,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态度偏激,存有报复心理,对妻子和警察心存怀疑;所外情况复杂,家庭关系紧张,车辆被扣留、女儿与其关系疏远,家庭情感支持极少;抑郁、焦虑,情绪体验深刻并有失眠症状,精神状态差;除双上肢及右手受过伤外,无其他疾病。
出现以上问题是袁某自身人格特点、家庭社会因素和特殊的场所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自身人格特点是造成袁某以上问题的内部原因,也是根本原因,这些原因袁某本人大多意识不到。袁某性格多疑、偏激、固执,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归因偏差,自利倾向明显,缺乏家庭观念,第一次强戒后不思悔改,把问题归因于他人,不能反省自身。家庭社会因素是诸多问题的外部原因、直接原因,属于诱发因素。袁某自述妻子与一男性有不正当关系,他私下留取儿子的毛发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否定亲子关系。此结论引发是以上问题的导火索,离婚打官司、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后续的无证驾驶和二次强戒接踵而至。特殊的场所环境是造成袁某某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强戒场所的强制性会强化以上两因素所致的敌对症状,初入戒毒所面对陌生的环境不适应,会增强其短期的抑郁、焦虑情绪和人际敏感水平。综上,袁某排除器质性病变可能,有良好的自知力,知情意协调一致,排除精神病性问题;内心冲突由现实问题引起,属于常性冲突,排除神经症性问题;抑郁、焦虑情绪已泛化,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社会功能受到一定影响,可能短暂失去理智控制。根据以上初步确定袁某的问题属于严重心理问题,大队将其确定为重点关注人员。
根据袁某的个人情况和制定的戒治目标,将整个戒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是根据侧重点不同而划分的,在戒治时间、措施和方法上并没有绝对的划分,如尊重、共情等咨询方法贯穿于整个戒治过程。
第一阶段:建立咨询关系,促其适应戒治环境。
1.积极关注。心理咨询师认真倾听袁某叙述自己这次强戒的经过,在此过程中保持尊重和共情,平等、安全、信任的咨询氛围让袁某慢慢打开心扉,谈话的问题越来越深入,袁某开始愿意讲真话、说实情。
2.开展法治教育。在心理咨询关系确定后,进行法制教育。重点在于讲解吸毒检测除尿检外,还有毛发检测,袁某毛发检测结果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不管是否是被人打击报复,吸毒是事实,本次被强戒合法合理。袁某承认自己第一次强戒解除后吸过毒,为此深感后悔,这次强戒根本上还是自己吸毒的结果,不能完全归因于别人。
第二阶段:解决现实问题,缓解焦虑情绪。
1.适度关注。在第一阶段的谈话中发现袁某自尊心特别强,十分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害怕被人关注。针对此情况,大队对袁某采取适度关注的原则,除他自己主动要求外,尽量避免单独与其谈话,可以在关注他人的同时顺便和其交流。
2.行为指导。在个别谈话中鼓励袁某关注当下的现实问题,当发现车辆被扣留、未年审问题是当下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时,情绪立刻变差,心理咨询师现场指导其控制情绪,分析问题。启发他意识到由现实问题引起的焦虑,可以通过解决相应的现实问题来解决。随后几天袁某利用亲情电话和他的亲属沟通,由其亲属帮助解决了机动车的扣留和年审问题。
第三阶段:心理干预,发展兴趣爱好。
1.心理干预。一方面,采用强化矫正模式进行归因训练,即当袁某在分析事情做出归因时,对于其作出的积极归因及时给予强化,促使他形成积极的归因风格。另一方面,根据袁某上肢的情况安排适宜的习艺劳动项目,同时安排其参与餐厅卫生的打扫工作,该工作需要与四五人合作进行,可以培养他与人合作的意识。
2.因人而异,发展兴趣爱好。针对袁某喜欢唱歌和读书的情况,确定以唱歌帮助袁某舒缓压力和焦虑情绪,以阅读和思考作为引导他学习相关的知识的途径。一方面选择健康积极向上的歌曲推荐给袁某,允许其在打扫餐厅卫生的时候小声哼唱;另一方面,选择有关情绪调节和人际关系的书籍推荐给袁某,阅读中有什么感想或疑惑可以和心理咨询师交流。最终目标是借助袁某的兴趣爱好实现其自身的良性发展,当不良情绪发生时能够正确地化解处置自己的不良情绪,逐步实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在戒治过程中定期对袁某进行测试评估,分别于2020年的4月、6月和8月进行了三次SCL-90、SAS、SDS测试,其中第一次测试是采取系统的戒治前的测试,作为效果评价的对比依据,第一次测试数据的解释前文已有叙述,不再赘述。
总体戒治效果用SCL-90总分的减分率评估,减分率=(矫治前总分-矫治后总分)/矫治前总分,一般认为减分率≥50%为显效,减分率≥25%为有效。用SCL-90各因子均分评估各项症状的矫治效果,以SAS、SDS的标准分作为评定焦虑和抑郁症状的程度。
第二次测试的减分率为35.41%,说明戒治措施有效,但总分超过160、总症状指数大于2、阳性项目数仍超过43项,心理仍偏离正常(见表1)。
表1 袁某SCL-90综合情况 |
||||
综合项 |
总分 |
总症状指数 |
阳性项目数 |
阳性症状均分 |
第一次测试数值 |
305 |
3.39 |
82 |
3.62 |
第二次测试数值 |
197 |
2.19 |
48 |
3.23 |
第三次测试数值 |
164 |
1.82 |
38 |
2.92 |
常模(x±s) |
129.96±38.76 |
1.44±0.43 |
24.92±18.41 |
2.60±0.59 |
具体表现在各因子项上,此时袁某的躯体化、强迫、焦虑、恐怖和精神病性因子均分都低于2,表示这些症状皆已控制在正常状态,人际敏感、抑郁、敌对和偏执因子均分虽有降低但都超过2,表示这些症状虽有缓解但仍困扰着袁某(见表2)。SDS标准分63分仍属中度抑郁,SAS标准分54分表示焦虑症状已由中度变为轻度(见表3)。
表2 袁某SCL-90各因子情况 |
|||||||||
因子项 |
躯体化 |
强迫 |
人际敏感 |
抑郁 |
焦虑 |
敌对 |
恐怖 |
偏执 |
精神病性 |
第一次测试均分 |
2.42 |
3.30 |
3.89 |
3.77 |
3.60 |
4.17 |
2.43 |
4.83 |
2.80 |
第二次测试均分 |
1.00 |
1.70 |
2.67 |
3.00 |
1.80 |
3.50 |
1.14 |
4.00 |
1.50 |
第三次测试均分 |
1.00 |
1.50 |
2.56 |
2.08 |
1.30 |
3.00 |
1.14 |
3.00 |
1.40 |
表3 袁某SAS、SDS标准分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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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SDS |
SAS |
第一次测试标准分 |
67 |
65 |
第二次测试标准分 |
63 |
54 |
第三次测试标准分 |
58 |
49 |
第三测试的减分率为46.23%,说明矫治措施有效,总症状指数低于2,阳性项目数低于43项,总分接近160,但心理还是偏离正常(见表1)。人际敏感、抑郁、敌对和偏执因子还都大于2,表示各项症状相较于第二次测量并无质的改变,只是主观体验程度上有所降低(见表2)。SDS标准分58分,表示抑郁症状已由中度变为为轻度,SAS标准分49分表示焦虑症状已缓解(见表3)。
总体而言,袁某的心理问题已由严重心理问题转变为一般心理问题。袁某逐渐接受强戒的现实、适应了戒治环境,表示愿意积极参与戒治活动和习艺劳动。躯体化、强迫、焦虑、恐怖和精神病性症状均已缓解,但人际敏感、抑郁、敌对和偏执状况仍处于轻度到中度状态,夫妻关系仍然紧张。袁某的敌对主要是敌对思想和敌对感情,并无敌对行为,敌对的对象已经不包括警察,主要是对妻子和李某。
【案例思考】
一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十分重要。戒毒警察既是管理者又是咨询师,而管理者的身份不利于咨询师与戒毒人员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要利用好尊重、共情、倾听等心理咨询技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从而全面掌握戒毒人员的状况,使戒治措施更具针对性,这一点是教育戒治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
二是测验分数的解释需要慎重。袁某第一次测试的许多指标都很高,如果单纯以分数判断其心理问题可能是神经症,但结合袁某入所前的经历和测验时的情境,可知其心理问题并非神经症。
三是严重心理问题戒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戒毒人员因吸毒引起的人格缺陷、强戒前已经存在的重大问题、不良的家庭环境等许多因素会使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变得复杂。袁某在人际交往中的“绿帽子”自卑感和不良自我暗示造成是其人际敏感的主要原因,而自卑感和不良自我暗示的缓解需要更长时间。袁某的偏执症状主要是由其性格造成的,性格的改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已经缓解的症状因为相似的原因可能会再次出现,因此像袁某这类严重心理问题的戒毒人员需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