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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精准帮扶未成年戒毒人员成功返校就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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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谢某,女,四川省绵阳市人,17岁。2013年9月,不满14岁的她辍学离家出走,染上冰毒。2015年3月,因吸毒初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因其未成年,责令其社区戒毒。不想年幼无知的她跨出派出所便将社区戒毒的决定书扔进了垃圾桶,同年9月,她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其家人的要求下,被送入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在所期间,民警根据该员情况,对其制定了个别矫治方案,安排该员参加少戒育蕾九年义务教育补偿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其热爱英语,安排了曾经是英语老师同戒人员一对一帮教;鼓励她参加场所活动主持、瑜伽班、读书班等活动,并对其开展心理辅导等教育矫治工作。

经过两年的悉心教育,该员感受到来自社会、场所对其的关爱,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积极参加警示教育,现身说法。在临近出所,民警了解其对未来打算时,该员谈到:“如果还能回到学校完成学业就好了。”

【方案制定】

在了解到该员的意愿后,教育科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所长汇报,并上报所部。所党委高度重视,强调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将戒毒人员回归与场所精准帮扶相结合,积极联系地方部门,尽力帮助少戒人员入学。

教育科牵头组织“精准帮扶”小组会议,所在大队、心理中心、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谢某在所表现、成长动机、戒毒意志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经分析,谢某早年母亲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无家庭责任感,无正常监护能力,家中只剩年过70的奶奶相依为命,谢某家庭缺乏管教能力。虽然该员在校期间,成绩较好,却因为家境困难早早辍学流落社会,结交“毒友”走上吸毒道路。教育的缺失是该员走上歧路的主因之一。该员目前年龄尚不足17岁,家庭基本无监护能力,若直接回归社会,重新被“毒友”腐蚀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能够重新入学,对拓展该员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锻炼其自律能力,培养其辨别是非的能力有很大的帮助。以上情况符合女所“精准帮扶”对象要求:农村户口、本人有强烈戒毒意愿、家庭照管功能良好、家庭生活困难、本人自愿申请。

讨论会上整理出谢某入学需解决的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寻找合适的学校接收该员继续学习;二是上学可能产生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问题;三是入学期间该员的监护问题;四是该员后续跟踪和心理康复等问题。确定以教育科牵头联系地方部门,六大队、研究室、组宣科等部门协同分工帮助该员顺利入学。

【实施情况】

确定帮助该员回归课堂后,由教育科主要负责。

第一阶段:因考虑谢某为未成年人,7月初,教育科首先与绵阳市关工委取得联系,详细介绍了谢某的家庭情况及康复情况,希望在入学问题上得到关工委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比较重视,也进行了相关汇报,通过8次电话咨询、3周协调,最终,绵阳市关工委联系谢某所在辖区关工委跟进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与辖区关工委联系后,工作人员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汇报,并着手联系学校事宜。经过对该员家庭位置分析,辖区关工委联系了离家最近的某镇中学读初三。校方了解情况后,初步同意接受该名戒毒人员,并约定商议入学相关细节。正当确定相关工作细节时,校方传来消息,因担心谢某影响其他学生,或者身份曝光后遭遇学生家长不满,不能接受谢某入学。

在沟通中,我们积极向校方沟通:戒毒最困难的是前半年,能否先让该员自己在家复习,春节后参加学校集中复习,参加初中会考。校方表示仍然予以拒绝。校方对戒毒工作表示理解,且承诺说愿意不定期派老师送教到家,考虑到学校的稳定,不能接受该员入校学习。

经过5周的联系,谢某读书一事回到起跑线,而离谢某出所时间及2017年秋季入学时间不足半个月。

第三阶段:以辖区关工委为沟通主线的方式宣告失败后,由所长牵头,联系地方禁毒委,再争取支持。8月20日左右,所部派副所长罗潍、大队长郑雪红、研究室副主任陈静及教育科副科长熊玉竹到该员辖区禁毒委。辖区禁毒委先后与辖区教育局沟通多次,经过1周的衔接,联系上了四川省某职业高级中学,并落实该员辖区禁毒办负责后期照管及操守保持跟踪。

第四阶段:9月4日,教育科民警赖波、毛豫川前往金堂。先后与招生就业处、安保处、分管副校长、校长协调,最终确定了谢某入学相关事宜。在征求了本人意愿后,该员报读了学前教育专业,并参加高考班学习。9月14日,历时两个月,谢某在宝林镇禁毒委、女所民警、谢某奶奶的陪同下,走进学校,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辖区政府将该员列入扶贫帮扶对象,为该员提供必要生活费用,该员学费根据女所《帮扶基金管理办法》全额扶持。

截至目前,谢某能够主动融入班集体,因在女所教育活动中有丰富的主持及演出经验,入学后担任了迎新晚会、运动会等班级、学校等众多大型活动主持人,得到校方较好评价。

【案例思考】

近三年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未满,18岁吸毒成瘾人员均在1%-2%之间。少年强则国强,如何开展青少年禁毒、戒毒工作,是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社会禁毒工作主要内容之一。未成年人、合成毒品、留守儿童这些特殊名词的组合让强制隔离戒毒所如何“护花”提出了更大的考验,在未成年戒毒人员教育中,戒除毒瘾、重塑生活信心、获取生活技能等内容必须多管齐下,才能降低该类人员出所后复吸率。

谢某入学个例中,反映出场所启发式补偿教育是基础,多方参与的“大禁毒”格局是关键。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后续照管问题,经过相关部门多年的努力,共同照管已经在多个地方部门间有了初步共识。在该员入学问题解决过程中,各部门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经过后期总结,我们得出以下几方面启示:

1.做好对口衔接,解决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问题。选择职能对口地方政府部门,有利于提高解决问题效率。目前地方禁毒委设立于地方政法委,对毒品问题认识更为清楚、到位,对协调处理戒毒人员回归后续照管问题有直接发言权,且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有较好的联系,直接联系禁毒委,可获得更好支持。经过地方禁毒办联系,辖区政府根据该员家庭实际情况,将该员列入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并指派专人联系后期扶贫工作,而关工委可在入学后的后续照管和关怀上发挥其优势。

2.选择合适学校,有利于提高学校接纳度,及净化回归人员生活环境。经过后期讨论,我们也十分理解某镇中学的担忧,她个人情况很难做到保密,一旦泄露,引起家长的反弹在所难免。帮助其入学在社会方面是解决一起不稳定因素,如果以另一场不稳定作为代价,得不偿失。在后期联系的职业学校中,学校技能培养氛围浓厚,对学习成绩的要求相对较低,且远离谢某原生活圈辐射,对其后期保持操守有极大益处。

3.继续加大所内九年义务教育补偿力度,为戒毒人员社会化教育打下基础。谢某辍学时仅念完初中第三册课本内容,在所期间,经过民警补偿教育,基本完成了初中教育。重新入学后,学习时间较短的第三册,对该员来讲较为困难。据民警了解,谢某反应语文、英语大致可以跟上目前的学习进度,但数学比较吃力。加大对戒毒人员,特别是年龄层次较低的戒毒人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即便不回归课堂,为继续进行社会化教育,取得更高一级文凭增加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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