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良乡监狱顽危罪犯刘某的心理矫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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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41岁,初中文化水平,离异,北京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期间刑期未变动。2019年11月28日入监,2020年8月6日由北京市第二监狱调入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改造。
(一)案例来源
刘某受处罚调入严管监区后,与同班组罪犯和事务罪犯经常性发生矛盾冲突,对民警的管理教育存在敌对、抵触情绪,不能适应监狱生活,为减少安全隐患,咨询师主动开展工作。
(二)改造表现
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初期认罪,后期不认罪。2019年11月28日自看守所调入第二监狱,次日即因辱骂医院大夫受记过处罚; 2020年8月6日调入良乡监狱一监区当天即因不服从管理受到警告处罚;服刑期间仅在普通监区服刑21天,其余时间均在严管监区接受严管教育。服刑期间因不服从管理或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共8次受到处罚,主要表现为:抵触、抗拒民警管理,环境适应能力差,人际关系差,不能与他犯长时间相处,与他犯经常发生矛盾冲突。
(三)受处罚情况
1、2019年11月29日辱骂大夫受记过处罚;
2、2020年8月6日因不服从民警管理受警告处罚;
3、2020年8月8日因不服从管理受禁闭处罚;
4、2021年4月12日因辱骂他犯故意滋事,给予记过处罚;
5、2021年9月11,解除严管当天以言语方式顶撞、辱骂、污蔑、威胁、恐吓或骚扰监狱民警受禁闭处罚;
6、2022年1月14日因以言语方式顶撞、辱骂、污蔑、威胁、恐吓、骚扰监狱民警和殴打他犯,受2个禁闭处罚;
7、2022月2日25因殴打他犯受到禁闭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刘某无视监规纪律,不思悔改,身份意识差,规则意识差,多次因破监管秩序受到处罚,违纪类型以不服从管理和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为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日常行为表现评价
(一)咨询师主观感觉
遇刺激时,愤怒、易受外界刺激产生情绪波动、情绪反应强烈,甚至失控状态,呼吸急促,语速快,噪门高,声音大;平静时,能接受管理教育,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也有一定认识。
无妄想、幻觉,自知力基本完整,主客观基本一致。回答问题欠完整,表达欠清晰,逻辑性差甚至自相矛盾,以自我为中心,经常提一些不合理要求,认知存在明显偏差,每次访谈后效果一般良好,但维持时间不佳,经常发生反复。
(二)干警评价
爱钻牛角尖,易怒,存在抵触情绪时,大喊大叫,情绪失控,甚至无法沟通。经常向民警提无理要求,抓住民警执法瑕疵不断反复纠缠,经常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反复违纪受处罚,谈话教育效果不佳。
(三)罪犯他评
(1)与多数人沟通困难,难以相处;(2) 做事按自己的思维模式,不顾及他人感受,认准的事很难改变;(3)多疑,易生气,易记恨,报复心强。(4)遇事易冲动,不记后果;(5)做人基本的素质还是有的,对信任的人可以正常交流。
(四)本人自评
人际关系紧张,对他人做事看不习惯,对部分民警的管理持抵触情绪,自称无论是在严管班还是在单独关押室,总是得不到理解。如:反映主食不够吃,向民警申请吃3个包子被拒绝后,就想不开了,认为民警是和自己过不去,看自己别扭,想躲也躲不了。遇到不合自己的心意的人和事,感到浑身不舒服,心烦意燥, 经常感觉压力大,甚至无法忍受、言行无法自控,只有锁着的时候才会舒服些(指加戴戒具),表示回家后,想从网上买一副脚镣,控制不住的时候就把自己锁起来。认为自身的状态和吸毒有关系,经常感到很压抑、很痛苦,离释放不到一年时间,自感这段时间过得会很艰难。
二、心理测试、评估与诊断
(一)心理测试
对刘某进行中国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COPA),结果如下:
【暴力倾向】高分:暴力倾向很强。
【变态心理】较高分:有较强的变态心理倾向。
【犯罪思维】中等分:犯罪思维程度一般,牵涉面中等。唯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自律不严。
【冲动】较高分: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
【戒备】高分:戒备心很强。对人过于猜忌和怀疑。
【外向】较高分:人格比较趋于外向。
【波动】较高分: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
(二)心理评估
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显示,刘某初中文化,毕业后无业,三次前科,两次劣迹,违法情况涉及盗窃、寻衅滋事、吸毒、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离异(前妻离婚不离家),自称两处房产自愿给前妻,与家中父母儿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关系欠佳,婆媳关系差,父子(刘某与其父亲)关系差、与前妻关系尚可,称得需要其照顾母亲、儿子,对出监后是否与其共同生活模棱两可,缺乏自信,平时主要与前妻沟通联系。自述因为吸毒,脑子出问题了。
经访谈、心理测试,刘某主客观统一、知情意协调一致,个性稳定,自知力完整,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根据“三原则”判定标准,排除精神病。
纵观犯罪经历和改造表现可以看出,刘某情绪控制能力弱、处理应激事件能力弱、暴力攻击性强且不计后果、社会规则意识差是其主要特征。监区针对其反复违纪、与多人次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况,也多次对其进行班组调整,但改造环境的改变并未对其人际关系改善、改造状态产生明显而持久的效果。
综上,刘某主要心理问题为:由认知因素、个性特征、社会支持、应激事件以及紧张、焦虑、敌意、自卑等不良情绪情感(但不排除因吸毒导致的器质性病变)引发的人际关系危机。
从严重程度看,刘某表现出紧张焦虑、情绪低落、情感暴发、敌意愤怒、认知障碍、睡眠障碍等症状反应较强烈、特征较明显,虽多次违纪受处罚仍不能妥善处理矛盾冲突、调整认知,经过多次调整班组,也不能有效缓解,在较短时间内即与他人产生人际冲突。
(三)心理诊断
心理问题特征:心理问题泛化,社会功能受损、情绪稳定性差,病程时间跨度长。根据诊断标准,刘某的心理问题为严重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合理认知导致的情绪问题。
三、案例分析—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
(一)生物原因
有吸毒史,不排除吸毒导致的器质性病变造成思维逻辑、情绪情感等方面出现紊乱。
(二)心理原因
1、错误认知:不合理的“交换思维”,即:用违纪受罚让“干警出气”作为代价,换来舒适的改造环境。
2、自我为中心:偏执、固执,对违纪问题错误归因,缺乏内省,缺乏换拉思考,认为错的都是别人,多维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差。
3、信任感缺失,自卑:上次服刑从严管监区释放,本次服刑又得在严管监区释放,得罪的民警多,能交流沟通的民警少,认同感缺失。
4、价值观扭曲:以挑事务犯毛病,钻管理漏洞、“软顶撞”民警管理、提无理要求的方式,搞特殊,“拔份”、“争面儿”,刷存在感。
5、缺乏安全感:遇应激事件有情绪困扰,不愿与人沟通,简单粗暴,存在敌意,以“不行就弄我”为主要行为方式,易引发情绪情感、行为失控。像刺猬一样时刻保持战斗状态,敏感多疑,稍有刺激便强烈暴发。
(三)社会原因
1、监狱人格:监禁次数多,适应能力差,处理矛盾冲突简单粗暴。刘某曾有3次服刑2次拘留经历,以在清园集训队抗拒管理受到处罚为资本,错误的认为“权益、待遇”是“磕”出来的,以“流过血、受过罪,就这100多斤,不行就弄我”的方式对抗管理。
2、社会支持(情感)不足:与父亲关系较差,成长过程中因违法犯罪、不听话,多次受到父亲殴打,左耳被打至听力下降,一直对父亲耿耿于怀。与母亲关系尚可,因文化水平低不便写信沟通。主要与离异的妻子沟通通家中的情况,曾写信让前妻赶紧找人嫁了,家庭成员间情感关注度低。
3、社会温暖(罪犯群体)缺失。在群体生活中,刘某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受到他犯的排斥,感受不到群体温暖,引发人际关系危机。
4、积极关注缺失。因刘某“久治不愈、久谈不变、沟而不通”,民警对刘某的管理教育呈现出:批评教育的多,积极关注的少;否认的多,肯定的少;靠主观印象处理问题的多,调查研究的少。导致其改造信心不足,个人价值感缺失,违纪受罚成为常态。
四、咨询目标
根据对刘某的评估、诊断、分析可以看出,刘某的心理问题成因复杂,既有生理因素,也有心理因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群体因素。可以说,心理问题对刘某的影响深、时间长,咨询难度大。因此,对刘某的咨询与矫治不可一蹴而就,不可急功近利,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在制定咨询目标时,以“可行、有效”为前提,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易后难”为原则。
(一)近期目标:服管服教
服从管理,控制情绪,增强信任,减少人际冲突。通过每一起应激事件,引导帮助其提高自我觉察能力,调整认知,缓解紧张、焦虑、敌意等不良情绪情感。增强信任、能沟通,不违纪、少违纪是近期目标的关键所在。
(二)长期目标:改善认知
构建合理的认知模式,提高有效化解危机的能力和沟通能力,改善人际关系,增强自我认同感 、安全感、责任感,不再因违纪受处罚或降低受处罚频次。
(三)最终目标:适应社会
改善人际关系,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减少监狱人格的影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化解危机能力,减小重新犯罪率。
五、咨询计划
咨询分为三个阶段:咨询关系建立阶段、咨询工作开展阶段和咨询结束跟踪阶段。
在咨询关系建立阶段,通过摄入性谈话收集信息,运用倾听、同理心等技术建立良好咨询关系。
在咨询工作开展阶段,通过引导反思、提高信任、增强内省、换位思考、亲情修复和合理思维等措施,逐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在咨询结束跟踪阶段,通过固化之前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咨询效果。
六、咨询目标和过程
第一阶段:咨访关系建立阶段。
通过摄入性谈话,收集相关信息,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则,开展心理测试、诊断、评估,确定主要问题,调动刘某的主观能动性,配合咨询。
通过运用尊重、温暖、积极关注、开放性提问等技术,收集刘某的个人情况、成长环境、家庭结构、犯罪情况、服刑表现、关注的问题、内心感受等如下信息:
由于刘某频繁违纪,人际关系差,认知偏差,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己见,沟通困难,无论从罪犯群体还是干警群体,与刘某的接触呈现“三多三少”现象,即:就事论事的多,情感沟通的少;批评教育的多,尊重倾听的少;惯性思维的多,深入了解的少。因此,造成刘某存在大量的负性情绪、情感、偏见、愤怒、紧张、焦虑、委屈等心理交织汇集,给刘某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如果矛盾冲突处理不当,很容易将犯群矛盾引发到警囚矛盾(或危机),进而出现不愿沟通、无法沟通、拒绝沟通甚至不服管理等问题。
因此,对刘某而言,倾听就是最大的尊重和温暖。工作中,通过综合运用倾听、同理心、情感渲泄、共情等技术,缓解了紧张焦虑、愤怒等不良情绪,增强了信任感,能够平心静气的接受访谈,谈看法、谈认识、谈感受,为后期顺利开展咨询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咨询工作开展阶段
(一)引导反思教方法
以应激事件为主线,对“积极行为养成训练”中的“自主抉择”进行个别辅导,引导刘某找出引发紧张焦虑、睡眠质量差、自信心差、人际关系紧张、敌意愤怒等心理问题的事件、原因,学习运用“四圈归类法”归类,对不同类别事件主观上采取不同的心理应对方式。安排刘某参加评估中心组织开展的“愤怒控制”改造项目和个体咨询,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合力。在此基础上,引导帮助其全面了解自身的弱点,有问题、有想法、有情绪学会克制、冷静,遇到危机冲突学会“3分钟后再说话”,及时寻求干警帮助,通过后期随访,效果明显。
(二)克服主观增信任
工作中,克服主观印象,坚持实事求是处理涉及刘某的问题。面对改造历程“劣迹斑斑”,主观印象为负数的罪犯,要克服主观印象、主观态度、主观判断,坚持把解决心理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对缓解信任危机、建立、巩固信任和维持良好的咨访关系尤为重要。如:2022年10月,刘某与他犯发生冲突,在处理矛盾冲突中,咨询师克服第一印象----肯定是刘某故意滋事,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在尊重、信任的基础上倾听,使刘某感受到被尊重,主动找出导致矛盾的自身原因,进而引导刘某如何调整,做出改变。
(三)内省疗法找原因
咨询中,引导刘某全面体会、反思历次违纪给自己、给家人、给监区改造秩序等方面造成的危害。针对人际适应、环境适应等问题,结合积极行为养成训练“自主抉择”的关键---勇于承担选择后果,引导刘某要对自己的选择承担的后果。例如,当初因在解除严管当日即因不服从监狱调动而再次受到处罚接受严管,导致现在得知母亲身体不好,却因自己处于严管期间无法与家人联系。引导刘某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自主抉择最重要的就是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而不是在事与愿违时让民警、让他人去承担选择后果。
针对其敏感、易记恨的心理,通过“两个和尚过河”的故事,引导刘某反思痛苦的原因--背负了太多的不良观念、态度、情绪。“别人骂了你一句,你记了一天,别人就骂了你一天;你记了一年,别人就骂了你一年;你记了一辈子,别人就骂了你一辈子”,通过以上三句话,引导刘某理解体会:“放下,既是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但更多的是放过自己”。引导刘某认识:“改变别人很难,改变自己也很难,但改变自己,才最有可能”。
(四)换位思考找问题
针对刘某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引导刘某学会换位思考,如何做到有效沟通。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刘某因向事务犯提出,吃三个包子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后,便对事务犯指责、谩骂,发泄不满情绪。对此,引导刘某从需求(吃3个包子)的合法(未获得批准)、合理(严管罪犯无论食堂给监区的有没有多余,别人不吃都应该保证给你3个包子)、合情(可以给与可以不给)等三个方面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积极行为养成训练”中的“双赢思维”,引导刘某认识理解沟通失败的原因--“遇到问题时先强调自己的需求”。要想达到目标,有效沟通,首先要了解对方的需求,其次才是自己的需求。只有先了解对方的需求,如:包子是不是有富余,是应该还是可以,请求他人应该以什么态度等进行引导。通过运用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逐步使其认识到做事全法、合理、合情的重要性,学会感恩。
(五)修复亲情增信心
刘某缺乏家庭支持:因受到打骂憎恨其父亲,父子关系紧张;因离婚夫妻关系疏远。对此,首先引导其体验父爱,如何爱儿子,怎么爱,当儿子不听话时的反应、教育方法等,然后引深到其父亲的打骂也是爱的一种表达形式;针对离异的妻子依然不离不弃照顾老人和孩子,刘某却写信让妻子赶紧找人嫁了,引导刘某认识婚姻家庭的重要性。通过安排刘某参加监狱组织的“经史合参”改造项目,也为亲情修复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责令退回、修改不利于修复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的信件5封,并及时开展个体咨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刘某家信的内容由责备、埋怨、憎恨父亲的打骂、让妻子赶紧嫁人到如今的称呼:“亲爱的爹、美丽的娘、亲爱的峰(前妻)、亲爱的大儿子”,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增强了家庭责任感和情感支持,增强了改造信心。
(六)更新观念改认知
引导刘某克服感性思维,学会用理性思维分析判断,提高正确应对问题、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针对刘某存在的不合理“交换思维”(即:用违纪受罚让“干警出气”作为代价,换来舒服的“特殊待遇”。认为犯错误接受处罚后,只要民警出气了,错误就抵消了,继而提新的要求、条件,为其违纪做合理化解释,认为“特殊待遇”是“磕”出来的)。引导刘某认识反思原生家庭受教育方式对其错误观念形成的影响:因不听话受到打骂---父亲出气----将不听话合理化(耳朵都打聋了还怎么样呀);服刑期间违纪受罚----民警出气----将违纪合理化、提新的要求和条件(违纪该处罚也处罚了,民警也出气了,提的要求就应该批准了)。指出其违纪受罚不应该也不是提要求、搞“特殊待遇”的资本和筹码。
在认罪态度方面,调入初期表示认罪但后来又不认了,虽然表示不认罪,但对罪犯身份并未提出异议,也未进行过申诉,访谈发现,刘某不认罪态度并不坚决,也拿不出无罪的证据,存疑之处无非是因为贩卖毒品罪判刑。但是因毒检阳性按毒驾把驾驶证给吊销了,想找当时办案民警讨说法,仅此而已。刘某也知道找也没用,只能出去后再说了,并多次流露出“让我认我就认,这样队长能拿一个三等功”的想法。
结合上述不合理“交换思维”可以看出,认不认罪,对刘某自身而言,并不重要。通过认罪提要求、讲条件、“拿润”、“拔份”,才是其真正心理需要。一旦需要没有得到满足,认罪态度就很可能会出现反复。
访谈中,指出刘某的不合理“交换思维”,是影响其改造状态的重要因素之一。引导其正确理解认罪与否,是个人对犯罪的主观态度,与民警利益没有必然联系,民警也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奖励。做最好的自己,踏实服刑,让家人放心就是最好的状态,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来交换。针对刘某余刑较短,对其改造和释放后的风险点,提出建设性指导,均得到了刘某的认同。至此,咨访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信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最终,刘某在监区的教育转化下,再次写出了认罪悔罪材料。
第三阶段:咨询结束跟踪阶段
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罪犯而言,因其敏感多疑、反复性强,一件小事处理不及时、不公正、不信服,都会破坏之前建立的信任,使心理咨询工作陷入僵局。坚持信任积累,持之以恒,积极关注,是对刘某开展咨询工作的特点。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刘某积极行为的关注。例如发现刘某在与其他罪犯交往过程中,人际关系有所改善。咨询师针对这种积极变化,对其进行积极肯定,同时安排事务犯在平常也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正强化,进而提高刘某继续坚持良好人际模式的动力;鼓励其继续坚持在日常生活中对改造项目中所学技术的应用,提高自身情绪控制能力,增强内省能力和换位思考能力。通过积极关注和正向引导,巩固刘某在前期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一)案例效果评估
1、刘某自评:经过咨询焦虑、愤怒、愤怒情绪有所缓解,压力得到释放,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2、罪犯他评(事务罪犯):做人总体还是比较讲究的,对内心认可的人,平时提醒能接受,较刚来时变化很大。
3、咨询师评估:咨访关系较好,咨询中能够表达真实想法,对提醒的问题能够接受、做出积极改变,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咨询,刘某能认识到某一具体事件、具体问题的不合理信念,负性情绪有所缓解,但思维方式、表达方式、认知观念依然存在问题,处理应激事件能力有待提高。
(二)案例总结
在本案例中,咨询师与求助者建立了良好的咨访关系,从不信任到信任,经历了一个既有真诚尊重又有针锋相对的过程。之所以刘某没有一直抵触访谈和管理,是由于找到了其“被关注、被理解”的需求,特别是拒绝刘某“认罪请求”,指出其认罪是交换思维的驱使后,刘某体验到了真诚,所以能配合完成咨询,这是咨询取得成效的基础。
咨询师针对刘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具体情况,在咨询过程中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等帮助、引导其调整错误认知、错误观念,渲泄负性情绪,增强人际信任,提高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取得了初步效果。
因刘某心理问题严重,社会适应能力差,不合理信念大量存在,行为方式简单,存在人际沟通障碍,反复性极强,需持续对其积极关注、开展工作。
(三)案例反思
1、各种改造手段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作用。纵观刘某的咨询过程,不仅涉及心理咨询范畴,还涉及到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方面的内容,不同改造手段之间互相取长补短,形成合力,是咨询取得实效的关键。众人拾柴火焰高。工作中,监区与评估中心民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组织刘某参加了经史合参、积极行为训练、愤怒控制等改造项目和心理行为训练等团体活动,共同对刘某实施个体咨询,是咨询效果取得成效的关键。
2、积极关注,贯穿咨询工作始终。对严管罪犯而言,特别是针对多次受处罚的罪犯,很多在亲情上无情感寄托,心理上对违纪成本无所顾及,经济上无生活保障,易产生自卑、缺乏安全感、自我价值感缺失、改造信心缺失等心理问题。而好面子、自尊心强,促成了部份罪犯用频繁违纪的的方式“刷存在感”。对此类罪犯应加强积极关注、加强人文关怀,必需的生活困难及时给予关注、解决,使其增强责任感、归属感。
3、关注处罚效能,避免重处罚、轻教育。因情感无牵挂、改造无信心等原因导致频繁受处罚甚至已经适应严管监区改造生活的罪犯(相反,可能对普通监区的改造环境、生活不适应),处罚效能大大降低。
对个体而言:更多的是无所谓的态度,反正也不减刑、不要分、不会见,受处罚对其切身利益影响并无大碍,处罚对其行为改变的影响也不明显。
对罪犯群体而言:因其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导致群体出现“排他性”特点,关注度低,认为这种人就应该长期受处罚。
对干警群体而言:处理刘某的问题时,容易运用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相比谈话教育所用的时间和精力来说,处罚是最简单、最省事的“教育”和“管理”,给其处分至少可以“清静几个月”。“甩包袱”的观念也是引发刘某频繁违纪受罚、处罚效能降低的原因之一。
因此,对此类罪犯的管理教育,更要有爱心、信心、责任心。在严厉打击违纪行为的同时,疏堵结合,重视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提高罪犯的改造信心和主观能动性,加强监区间沟通、协调、研判、互动,使管教方案有衔接,方法有延续,措施有落实。关注处罚效能,将减少或避免再次违纪作为当前提高的改造质量的工作标准和目标。
4、加强对“不认罪”罪犯的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罪犯“不认罪”的心理原因、客观原因,强化管理,防止罪犯借“认罪”提要求、讲条件、钻空子,提高执法严谨性、严肃性。
5、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是有效发挥心理咨询改造罪犯作用的保障。当前,监区咨询师身兼数职,多是以管班民警、心理咨询员、计分员、狱侦员、内勤、生产核算员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全能型”身份出现,重视程度、专业培训程度也参差不齐。工作中,应对罪犯一般性心理问题尚可,应对严重心理障碍罪犯突显不足。就严管监区而言,受处罚罪犯是狱内心理异常、精神异常的“集中区”、“重灾区”(多人在服用精神类药品),呈现“两多”现象,即“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多,心理问题严重的人多”。对这部份罪犯的心理咨询,需要更强的专业知识和更强的工作能力做基础,咨询才可能取得效果。现实工作中,因工作能力、工作精力所限,咨询工作常常顾此失彼,心理咨询改造罪犯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加强咨询师队伍建设,动态整合咨询师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必要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直接参与个案咨询,使干警在案例观摩、案例研讨中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成长,提高咨询能力、咨询水平,促进咨询师队伍由全能型向专业型发展,以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改造罪犯中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