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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谢某教育改造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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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谢某,女,50岁,小学文化,出生于云南省某县。2010年9月趁同居男友陈某服用复方枣仁胶囊熟睡之际,用编织袋条勒颈的方式将陈某杀害,藏尸于租住房内,四天后房东报警被捕。2011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限制减刑。同年11月送入重庆市女子监狱服刑。2012年3月2日因罪重刑长且限制减刑导致该犯心理焦虑,患病导致双手双脚变形,该犯生活自理困难,丧失改造信心,情绪十分悲观消极,严重影响其正常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谢犯出生在云南省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有兄弟姐妹七人,排行老五,父亲因无钱治病在其12岁时去世。谢犯小学未毕业就回家务农,18岁与同村的朱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育有一子一女,虽然贫困但也和睦。27岁时外出打工的丈夫朱某出轨导致二人分手,但未分家。2004年谢犯到四川西昌以卖菜、火车上卖食品等打工为生,2009年与相识不久的重庆籍男子陈某来到重庆同居生活,期间就在重庆陈某和云南朱某两个男人之间来回往来。

(2)社会经历:谢犯事实婚姻破裂之前是一个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的农村妇女,丈夫的背叛让谢犯无所适从。谢犯为排解内心的孤独和病痛带来的痛苦而迷上赌博,经常向朱某要赌资,争吵后就离家出走,嫌朱某没有本事,没有钱供她赌博,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后和陈某在重庆生活,也经常与陈某因要钱赌博发生争吵打架,并遭遇陈某性虐待,终以杀死陈某判刑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谢犯于2011年终入监后,对法院判决有所抵触,对犯罪危害也没有深刻认识,以自己限制减不了刑,有病活不出监狱等种种理由拒绝参加集体学习和劳动,谢犯这种消极悲观的改造情绪,像慢性毒药一样在老病残罪犯中蔓延,破坏了监区正常的改造氛围和秩序。

经过民警与其多次进行谈话,查阅档案并借助心理测试对其进行了综合分析,了解到该犯悲观消极的原因:

(1)漠视法律。

由于谢犯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使其未到法定年龄就与他人产生事实婚姻。当其遭遇丈夫出轨背叛、抚养小孩困难时,她没有寻求法律和社会团体的帮助,而是采取赌博的方式发泄心中不满,选择与陈某非法同居来报复朱某的背叛,对残忍报复杀害陈某的犯罪行为没有内疚和忏悔,只认为自己是遭遇性虐待被迫杀人。

(2)罪重刑长。

该犯作案手段残忍,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虽已于2014年4月法定减为无期徒刑,但限制减刑的判决让谢犯感到前途渺茫,其他罪犯都可以通过减刑提前出狱,她不知道还要在监狱服刑多久,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出狱的那一天。

(3)病痛折磨。

谢犯三十多岁就患上风湿性关节炎,因当时缺医少药,只能依靠土方缓解关节疼痛,这让病情不但没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出现恶化。该犯关节开始肿大变形,无法正常务农,长期疼痛的折磨和抚养两个小孩的压力导致谢犯性格偏激暴躁,加之无法倾诉排解,她选择依靠赌博排解不安与焦虑。判刑入狱时谢犯的四肢已严重变形,因脏器虚弱,监狱医院无法用常规药物进行治疗,只能让谢犯拿热水热敷缓解疼痛。持续的病痛、生活自理困难、担心其他罪犯欺负自己、担心病情得不到治疗……种种顾虑使谢犯焦躁不安,她干脆破罐破摔,拒绝集体活动和劳动,甚至不愿意做力所能及的事,混刑度日。

3.心理行为表现

谢犯因童年丧父、过早嫁人,长期贫困和病痛折磨,让她一直觉得自己命不好,别人都看不起自己,导致其缺乏同情心,为人自私,只在乎自己的身体感受和情绪体验。丈夫的背叛和陈某的性虐待加剧其自卑心理和敌意的形成。谢犯的敌意和自卑在服刑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谢犯没有安全感又不信任民警;二是认为自己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是大家的累赘和负担。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刑期因素。该犯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已减为无期徒刑,但由于其是限制减刑罪犯,减刑无望加之该犯患有严重且影响到其生活自理的疾病且伴有肾脏器官损害,心理压力的确不可忽视。

(2)性格因素。由于该犯原生家庭兄弟姐妹较多,父亲早逝导致其极度缺乏安全感,一方面谢犯性格内向,固执、情感细腻且敏感,有强烈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另一方面从其犯罪过程可以看到谢犯的心理相对稳定,胆大妄为,做事不计后果只图一时痛快。

(3)认知因素。该犯出生在偏远贫穷的农村,仅有小学文化又一直在家务农,其认知都来源于生活的痛苦体验,因此多舛的命运,贫困和病痛就是扭曲其认知的三座大山,加之个性固执偏激、不喜与人沟通交流、不易接受他人观念,故而难以轻易改变其认知。

(4)家庭因素。

谢犯遭遇背叛分手后就处于心无所托的心理状态,借助沉迷赌博,慢慢淡化对亲情的渴望。当其判刑入狱需要家人帮助时,由于家远贫穷、各方舆论,其家人和子女都不愿意到监狱探视和帮教。家人的放弃,更让其对自己绝望,拖混度日的思想日渐突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对该犯的综合分析,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依据因人施教的原则,监狱了成立教育转化小组,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帮助该犯尽快放下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配合治疗,早日融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1)强化法制教育。该犯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漠视法律,因此监区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作为该犯的教育起点,告知其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帮助该犯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判刑的标准,引导该犯自愿接受法律的判决,特别是接受限制减刑的判决。

(2)重点人文教育。将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作为赎罪教育主题,通过参与“四个忏悔”教育活动,引导该犯向受害者忏悔,让其明白一切矛盾、仇恨、利益在人的生命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人生很多错可以弥补,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它是无价的,谁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人文教育让该犯从内心开始忏悔自己的作恶犯罪。

(3)养成行为规范。

对于人,每到一个新环境均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为生物钟的建立。一旦生物钟成功建立,循着生物钟的规律进行生活,才算是适应了环境。入监后的种种表现正是对服刑环境适应不良的反应。用《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规范谢犯的一言一行,约束其自由散漫的作风,用劳动矫治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循序渐进地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4)营造和谐环境。

针对该犯性格内向、自卑心理突出的特点,利用罪犯互监小组的积极改造态度影响带动该犯,促使其融入其中,责任民警每周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建立起良好互动的警囚关系,定期了解其情感、心理、改造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监区将谢犯纳入无会见、无汇款、无信件的“三无”人员管理当中,适当地进行物质援助,帮助其渡过生活和治病难关,让其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同时民警采取赏识教育法,对该犯取得的点滴进步,哪怕是只有一天完成了生产任务,也在罪犯大会上给予表扬鼓励,帮助其积累自信。

(5)调整劳动岗位

该犯所在的监区为老弱病残犯监区,病情比谢犯严重的服刑人员还有很多。为了让该犯适应劳动环境,几经调试后将谢犯的工位安排到同样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手脚变形更严重的高工效罪犯邓某某同一劳动工序上,通过每天劳动完成对比,极大地激发起谢犯的劳动积极性。

(6)增大心理容量

针对该犯刑长、病痛引发的焦虑情绪,心理咨询师采用认知行为疗法、情绪疗法,让其紧张焦虑情绪逐步得到放松和缓解,一些不合理认知得到矫治,更重要的是在心理矫治过程中谢犯找到了比自己状况更差的病犯作参照物进行比较,让其产生了我不是最差的心理认识,对病情和刑期的心理容量增大。

(7)搭建亲情桥梁。罪犯的改造离不开家人的关心和支持,从其入监开始民警一直坚持不解地寻找谢犯家人,2012年的年终,终于在无数次的电话衔接中,通过当地基层村委会,电话联系上了其前夫的弟弟,不久后,谢犯的一双儿女来到监狱探视了谢犯。家人的谅解和宽容无疑给谢犯积极改造打了一剂强心针。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认罪悔罪赎罪意识教育,消除自己是受害者忍无可忍才杀人的不良心理,克服刑期长并限制减刑带来的心理负面影响,让其深刻忏悔对受害人家庭的伤害,树立用踏踏实实的改造为自己曾经作恶犯罪而赎罪的服刑意识。

(2)减轻因病痛导致的压力。通过心理辅导矫治和适当参与生产劳动,完善亲情帮教社会支持系统,建立服刑和治病信心。监区在生活上则尽可能给予适当的照顾,给其多配发开水与热水,用于热敷双手双脚,尽量不让该犯用冷水,民警也敦促该犯定时服药,帮助其克服病痛带来的不良刺激。


(3)法律意识得到加强。通过法律常识的系统学习,知晓基本的法律常识,树立敬法畏法、学法守法意识,特别是要强化从法律角度深刻认识清楚法院为什么判决限制减刑,自觉接受并服从法院判决。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长时间的教育矫治,该犯现已减为无期徒刑,能够正常服刑,生活基本能自理且积极配合治疗,有了改造和生活信心,同时谢犯的转变还带动了监区其他老弱病残犯的改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要让限制减刑的长刑病犯能安心服刑改造,简单地讲大道理或空洞的说教,从根本上是不能让其放下心理包袱,端正改造态度的。只有准确掌握其心理特点、情感、生理、生活、改造需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找到与他们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改造岗位,不断增大其心理容量,让其能够在希望中改造,才能从内心深处激发起对生命的珍惜,才能让其对曾经的作恶犯罪而忏悔,才能让其有勇气面对漫长的刑期和病痛而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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