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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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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77年生,海南人,高中文化程度。2014年4月15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赔偿金四万五千多元。陈犯不服,提出上诉,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该犯入狱后,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认罪,长期申诉,无理纠缠,做出自伤自残自杀行为,2017年2月24日,被监狱认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犯因分析

(1)家庭原因:陈犯幼时,家中生活贫困,受人歧视。其父曾作为南侨机工回国支援抗战,后又辗转新加坡,解放后被遣返回国,成为乐东县汽车站技工,是汽车站的早期建设者。父亲生前从未透露自己的经历,后来陈犯在为母亲申请低保时,才从档案中得知父亲南侨机工的身份,感到父亲从未得到应有的待遇,对汽车站和政府心存不满。

(2)财产纠纷:陈犯父亲生前在汽车站里建有三间瓦房,在拆迁时,因没有产权证明,与汽车站发生纠纷。该犯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引发积怨。

2. 服刑改造表现

陈犯于2015年5月25日入监服刑改造后,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长期申诉。 2016年10月,法院驳回申诉,陈犯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因该犯拒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监狱依法不予呈报该犯减刑。为此,陈犯不满情绪爆发,做出用剪刀割伤手腕,头部撞墙的自伤自残行为。监狱对其进行加戴戒具管控,期间该犯企图咬舌自杀,被认定为危险犯。转化期间,陈犯一开始较为稳定,但不久因觉得被区别对待,出现反复,扬言“要自我了断,死也要死在监狱,要进行革命,铲除公检法”之后企图用囚裤上吊自杀。

监狱组织教育改造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监区共同成立转化小组,深入研究和分析,逐步了解到陈犯不认罪和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原因。

(1)财产纠纷引发积怨

陈犯因父亲南侨机工的爱国抗战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待遇,心中对汽车站和政府不满,加之房屋拆迁未获得足够的补偿,认为汽车站侵占了其财产,引发积怨。

(2)用过激行为引起重视

陈犯性格孤僻,固执,易冲动,认为法院判决偏向汽车站,对其申诉不重视,并逐渐把不满情绪转移到了监狱机关。发表危险言论和做出自伤自残自杀行为,是为了引起监狱重视和宣泄不满。

3. 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个性测验,精神质50分,内外向65分,神经质65分,掩饰程度40分。典型外向不稳定性格类型,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以偏概全,认为法院和汽车站合伙欺压他,天下乌鸦一般黑,司法机关都是腐败不公的。坚持认为别人的错误在先,自己绝对正确。

(2)性格因素:性格孤僻,偏执,易钻牛角尖,敏感,冲动,暴躁,情绪波动大。

(3)财产纠纷:陈犯认为房屋拆迁未得到足够的补偿,汽车站侵占其财产,欺压他,心中不满,引发积怨。

5. 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罪犯陈某的改造表现,转化小组决定以问题为导向,多点发力,让该犯改变认知、认罪服法,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1)及时干预,改变认知。陈犯做出咬舌自杀行为,出现心理危机情形时,咨询师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干预,对其行为和感觉不做评价,给予心理支持,启发思考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取得了陈犯不再轻生的口头承诺。此后,咨询师通过倾听和共情等技术与陈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在适当的时机,点破其引起重视及宣泄不满的意图,鼓励其积极沟通,排解压力。在咨询中,咨询师从言语中发现了陈犯以偏概全和绝对化的不合理认知,决定采用认知疗法展开咨询。咨询师在咨询中问其“监狱、检察院就不是政府机关吗?你觉得他们对你怎么样?”提示该犯不是所有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与他作对,引发思考。咨询师通过介绍“两可图”,说明人的看法和态度是会影响到情绪和行为的,并布置下作业,要求其记录每天具体的想法、情感和行为。在回访咨询中,陈犯报告作业情况,说道:“我之前看问题容易钻牛角尖,认为别人错在先,自己是为了纠正别人的错误才产生的行为。其实现在慢慢想,如果是别人错了,自会有法律去管他。自己当时的想法太简单,导致了不理智的行为”。咨询师从中了解到该犯的认知发生了改变,懂得了理性思考和自我反省。

(2)找准切入点,教育攻心。陈犯一开始抗拒管教,与民警谈话中有问才有答,回答都是只言片语。民警了解到陈犯受父亲经历激励,组织成立了海南省南侨机工历史研究会,在家庭不富裕的情况下,坚持参加重走滇缅路活动,以此切入点,进行谈话教育。陈犯兴致高涨,侃侃而谈。民警抓住时机向其问道:“你为父亲的事迹感到自豪,以父亲为榜样,但是劫持客车冲撞检票口,这是否与父亲的爱国精神背道而驰?”陈犯听后陷入了沉默。

(3)帮助解决财产纠纷,促进安心改造。监狱向乐东县政府说明陈犯与乐东县汽车站的房屋拆迁纠纷情况,希望纠纷得到重视,矛盾得到化解。通过多次拜访汽车站领导,转达陈犯及亲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心愿。监狱与县政府人员、汽车站领导和陈犯亲属多次座谈协商。最终,陈犯家人得到了一套住房作为补偿。此后,陈犯对司法机关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

(4)法律援助,解惑答疑。为了帮助陈犯正确看待法院判决,民警给其分析案情,指出他的行为,虽然合情,但是不合法,引发思考。监狱邀请律师对该犯进行“一对一和面对面”的法律援助,剖析其行为的违法性,帮助其走出思想误区。同时,在三亚市检察院的配合下,再次送达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陈犯经过认真的了解审查情况,进行了签收。最终,陈犯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接受了判决,并表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5)亲情感化,助力改造。采取亲情帮教、家访等方式加强陈犯与亲属的接触,稳定情绪,树立改造信心。陈犯牵挂家人,关注儿女成长情况。在陈犯加戴戒具管控期间,姐姐来会见时看到其面容消瘦、状态萎靡,心酸痛哭。陈犯不断安慰姐姐,自此立志积极改造,并告知姐姐一定参加亲情帮教。在亲情帮教中,陈犯主动申请作为服刑人员代表发言,让家人放心和安心。监狱还进行了家访,向家属反馈陈犯服刑表现并转交家信,录摄亲属鼓励视频。民警将家访情况告知陈犯,并播放家人视频。听着家人的告白和鼓励,陈犯数度哽咽,触动很大,主动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不辜负家人的期待和监狱的关怀。

6. 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心理矫治,使该犯学会控制情绪,消除自杀危险性,学会自我反省,自我调节。

(2)通过法制教育,使该犯学法懂法,认罪服法,成为守法公民。


(3)通过人文关怀和亲情感化,使该犯感受到监狱民警的真心关怀和帮助,解除心理防范,树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8个月的教育转化,陈犯认罪服法,在改造中思想稳定,遵规守纪,于2017年9月30日解除危险犯管控。刑满释放前,陈犯表示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望和信心,希望像父亲一样带着儿女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做一名守法公民。


在个案教育转化过程中,转化小组通过分析该犯的认知和行为,以父亲经历为切入点进行思想教育,综合法制教育、人文关怀和亲情感化等举措,配合有效的心理矫治,使其走上正常的改造道路。陈犯的个案转化表明:只要找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实施教育转化,就能达到攻心治本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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