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2年出生,海南人。2003年10月王某在当地农贸市场遇到前几年结怨成仇的被害人,被其再次欺辱后,便持木棍殴打被害人重伤致死,后向公安机关自首;2004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从小深受父母溺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成年后,社会独立能力强,家庭生活条件良好。任性、固执的性格以及法律意识薄弱,遇事睚眦必报的特点,是导致王某犯罪的主要原因。
(2)环境因素:王某文化程度只有小学四年级,走入社会后经不起诱惑,经常与无业人员交往,沾染了不良习性。
(3)心理因素:王某在平日里没有吃过亏受过气;因此在受到别人欺辱时,丧失理智、不顾后果,无视国家法律,殴打对方致其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06年8月调到海口监狱九监区改造。服刑期间,王某消极劳动,从未主动参与各项学习及辅助教育、文体活动;时常违反监规纪律,个人卫生和内务情况较差。曾有违反监规受到民警批评教育时态度极差、顶撞民警的偏激情绪和行为。
(1)身份转变:王某原是家中的“顶梁柱”、朋友间的“主心骨”,成为阶下囚后,身份的转变给王某带来很大的精神刺激。
(2) 家庭变故:王某父母的身体一直不太好,王某犯罪判刑后,健康问题日益恶化。王某始终认为这与自己有直接关系,愧疚心理明显;王某被抓时长子4岁,幼子2岁,因担心孩子的成长问题,愈加消沉,精神恍惚。
(3)轻视法律:王某入监前无视国家法律,入监后无视监规纪律。屡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从入监至2014年7月受到各种批评处罚9次,对管教民警的谈话教育怀敌对态度,抵触对抗。
3.心理行为表现
经16Pf测试:王某内心固执敏感、戒备怀疑、忧虑性高、内心波动大、以自我为中心。
经SCL-90测试:2分以上因子5项,表明人际关系紧张,有较明显的焦虑及自责。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现实因素:王某原判无期徒刑,刑期较长,并因违规扣分,影响其减刑幅度,加剧了王某的现实改造压力。
(2)性格因素:王某好胜心强,支配欲强,较为偏执,易走极端。
(3)认知因素:在一次个别教育谈话中,王某表现出“糟糕至极”的不合理信念,对话如下:
民警:“你现在的改造态度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需要端正改造态度。”
王某:“我都已经这样了,家人因我受到了伤害,自己最后的下场一定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能对谁负责?”
民警:“你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但只要好好改造,也是对家里人的一种负责。”
王某:“你说的这些我根本就不信。”
(4)心理因素:“糟糕至极”的不合理信念来源于王某内心不好的假设,从而造成与其他服刑人员、民警的人际关系紧张对立。如果王某能改变不合理信念,就能缓和与他人的对立,更能提高人际关系的容纳性以及对自我改造的接纳。
5.矫治方案
2015年4月,针对王某的个人特点和矫治难点,监狱组成教育矫治课题组,对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和压力来源进行详实的分析,制定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真情帮助建互信
第一步,矫治小组民警采取聊天等多种方式开展关怀行动,并安排同监舍的服刑人员主动与其交流,帮助一起整理内务,使王某逐步有了与他人沟通的意愿,缓解麻木排斥的心理状态。
第二步,2015年6月,王某通过亲情电话得知其幼子被传销组织拐骗后即将离岛。当时王某情绪激动并几乎失控。监区民警及时安抚,当即向监狱矫治小组汇报,监狱领导及时指示以监狱的名义,向广东徐闻公安机关及港口公安机关发函请求协助,监狱也调派民警到离岛港口进行围堵,解救行动就在与王某谈话时立即展开。经过一天一夜的连续奋战,在监狱民警与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徐闻海安港口堵截到非法传销组织人员并成功解救了王某的孩子及其他被拐人员。
王某得知此事后,感动得泪流满面,当场双膝跪地感谢民警。从此,王某对管教民警逐步产生了信任感,开始向民警主动问好,汇报改造思想时也敞开了心扉。
(2)第二阶段:心理矫治去阴霾
第一步,摄入性会谈。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了两次摄入性会谈。会谈中,王某流露出内疚、自责的情绪,认为自己的刑期过长,担心造成妻离子散的局面,一想到这些就感到无望,干脆就破罐子破摔算了。
第二步,教育矫治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组织心理专家集体会诊,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方案。针对其存在强烈的现实刺激下出现错误认知,且有躯体化倾向的实际,决定对王某采取合理情绪疗法进行心理疏导。
第三步,矫治小组针对心理干预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改造方案。使用合理情绪疗法和王某反复讨论以下问题:
“如果你现在破罐子破摔了,你的家庭、父母和孩子怎么办呢?”
“如今像你这样的改造态度,家里亲人该有多么伤心!”
“要想弥补自己的过错,消极改造是不可取的,只会错上加错。”
“要想做个有作为、有责任的人,就要积极的从当下现实改造中做起。”
经过辩论后王某的思想有所转化。民警抓住这个机会趁热打铁,劝说王某主动写信告诉家人自己的改造情况,并按照规定让其不定时打电话回家与父母和孩子沟通,增进与家人的思想和感情交流。
(3)第三阶段:亲情帮教化心结
第一步,开展家访工作。为安抚王某的改造情绪,改变王某的不合理信念,矫治小组于2016年9月到王某家开展家访工作,并将王某父母对其的殷切改造期望和孩子们上学的情况录制成视频资料。王某观看后感动得热泪盈眶,内心中为自己的错误想法以及自己在狱内的消极改造而感到羞愧,明白了只有自己努力改造,才能让“家庭”这个大后方永远稳固。
第二步,开展亲情帮教。为巩固转化成果,矫治小组于2017年5月安排王某开展亲情帮教。在帮教活动中,王某紧紧抱着自己的亲人,终于露出欣慰的笑容。活动结束后,王某对其他服刑人员感慨道:“如果不是管教民警为我做了这么多,或许我的家早就没了。今后我再不好好改造,不但没脸面对自己的亲人和孩子,更没脸面对这些无私帮助我的警官们!”
(4)第四阶段:法制教育促转化
为强化王某的法制意识,监区民警除了在教育日讲解《刑法》、《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之外,还针对王某的特殊情况向王某讲解了《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让王某对法律的概念、法的作用和法律责任强化理解。教育王某在日常改造生活中注意遵守监规纪律,明白只有改变冲动的性格,遵规守纪、矫正恶习,才能重新走向社会、重新做人的道理。
至此,王某的思想终于有了实质转化。2017年3月,根据王某的改造表现,监区安排王某担任病号犯护理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矫治小组不懈的努力,王某重拾改造信心,坚定改造信念。作为护理员,王某勤勤恳恳,真心去帮助监区病号犯,成为服刑人员们学习的榜样。王某积极向狱内广播站、《迁善报》投稿达五十余篇;2015年至今连续被评为“优秀学员”、获得“监狱积极改造分子”一次、单项奖励“表扬”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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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自评量表Scl-90得分前后测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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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成功转化成为海口监狱的一个典型案例。在针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要结合个案对象的性格特征,采取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渗透接触方式,逐步化解心结。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当服刑人员家庭遭遇重大危机、家庭困难时伸出援手,逐步增强信任感。要及时抓住并发掘服刑人员性格中的闪光点,引导其逐步走向改造获得新生的光明之路。要随时把握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进展,及时调整矫治方案和管理措施,如此一定能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