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1981年03月生,云南省陆良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抢劫、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03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刑期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30年8月21日止。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一般,但是2019年8月5日因敲诈勒索罪狱外加刑十一年,且家里无法帮忙支付高额罚金,减刑困难,更加失去改造信心,对监区安排的改造任务消极抵抗,针对罪犯陈某的改造情况,采取如下有计划性的措施: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自幼父母外出打工,由家里老人带大,缺少父母关爱。由于自幼爷爷奶奶的宠爱,对其平时疏于管教,逐渐养成任性、脾气暴躁、漠视规矩权威的性格。
2.社会经历:陈某小学后在家里帮忙干农活,由于长期被家里老人溺爱,长大后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欺压同村人来获取利益,甚至不满村委会的劝阻而殴打村委会书记。2016年6月以来纠结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镇上多次实施违犯罪行为,有两次劣迹前科。
3.其他因素: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身上社会不良习性重,习惯欺压他人,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认为只要以暴力手段威胁受害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会被举报,存在侥幸和放任心理。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在入监队期间因为敲诈勒索罪狱外加刑十一年,且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罚金,减刑困难,心理负担大,改造表现极不稳定。调入二监区后,劳动任务经常完成不了,有时候遇到一点困难就以各种理由逃避劳动。经监区警察教育后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入监后得知财产性判项不履行会影响减刑后,改造状态消沉,认为进行劳动改造也对自己的减刑没有帮助,对待生产任务不重视,行为养成也比较差,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三)心理测试评估
SAS自评量表评分63分,SDS自评量表评分68分,SCL-90自评量表躯体化和敌对份子分均超过2分。心理测试评估显示,该犯性格孤僻、冷漠,存在中度焦虑和抑郁,缺乏同情心,无罪责感,心胸狭隘;思想偏执,容易冲动,存在现实危险性。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受个人教育程度及成长环境影响,从小缺失父母关爱,从小受到爷爷奶奶的溺爱,放纵其不良习惯,法律意识淡薄,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劳动能力尚可,但是对自己刑期长、减刑难等问题存在消极改造、不重视监规改造纪律等行为。对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自己刑期长又减不了刑,没必要积极劳动争取减刑,索性放任自流,降低自我要求。
2.性格因素:性格暴躁、容易冲动自私、懒惰、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
3.心理因素:陈某由于是外省籍罪犯,担心自己会受到欺负,加上没有家人来探视,思想包袱重,心理呈现焦虑状态。对警察不信任,疑心重,对警察呈现敌对、封闭状态,且觉得自己的刑期过长,即使表现再好也对减刑没有帮助,抗拒改造。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别人都不能理解、不同情自己。
(五)矫治方案
根据陈某的各种表现以及对其个人危险性评估,分析出心理问题根源于错误的认知,制定相应的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2022年3-4月)
倾听引导,建立矫治关系。针对陈某的情况,攻坚小组主动去找他谈话,认真倾听他的诉说,鼓励他把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表达出来,尽情讲诉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自己的情绪,并对想法和情绪表示理解和接纳,让他感受到别人的关心。陈某主动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认为自己来到一个陌生的改造环境,没能适应。对目前监区的生产工艺不熟悉,感觉压力大,且刑期太长,看不到希望,心理有种崩溃的感觉,从而抗拒管理。警察在倾听完陈某的诉说后,指出他当前改造面临的困难,让他理解存在困难是正常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关键是怎么去宣泄情绪、平衡心理,把困难解决。通过与陈某近两个月的接触和引导,陈某逐渐对警察产生信任,建立比较良好的矫治关系。
2.第二阶段(2022年5—6月)
打开心结,消除顾虑。针对陈某刑期长而且家里无法帮忙支付财产性判项而觉得减刑无望的想法,攻坚小组成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对做好减刑条件以及流程的解释,告诉陈某通过努力改造不仅可以对减刑有帮助,还能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可以在狱内进行消费,使自己在服刑期间生活得更好一些。重点培养其对出狱后美好生活的期望,并为其规划改造前景。经过多次教育让其树立只有脚踏实地、依靠双手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生活美满的基础,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经过这阶段的专项教育,获得明显效果,在劳动改造中变得积极主动。
3.第三阶段 (2022年7-9月)
积极鼓励,重构合理认知。由于陈某文化水平不高,认知水平较低,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扭曲,存在不合理认知。为此,主动去挖掘陈某的长处和优点,针对喜欢看书这一爱好,经常在罪犯面前表扬他,并提供各种书籍给他,鼓励他多看书,不断增强改造信心。在谈话过程中,不断鼓励引导;在矫治过程中,不断让陈某认识到其不合理认知给自己带来了哪些危害和影响,帮助其改善和提高认知水平,提高改造信心和勇气。
4.第四阶段(2022年10-12月)
实时跟踪,适时干预,巩固矫治成果。由于陈某的不合理认知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环境中长期逐渐形成,有时候会对矫正行为产生怀疑和动摇,觉得改变固有的认知很难,且与他犯之间的人际关系较差,容易导致行为的反复。针对行为反复的情况,一是不断进行解释和鼓励,及时矫正出现的错误认知和行为,令其学会理性思考,并鼓励和表扬做得好的方面,强化正向的认知和行为。二是帮助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环境,引导学会如何与他人相处,控制情绪和脾气,学会尊重和关爱他人,促进道德情感水平的提高,做到与他犯和谐相处、互相监督、互帮互助、不断进步。
通过以上四个阶段的心理矫治和干预,陈某的改造表现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情绪比以前稳定多了,学会与他人相处,懂得错误的认知和行为造成的后果,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整个人焕然一新。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引导陈某认识到当前的改造问题是自己的不合理认知造成的。
2.帮助陈某加深认识不合理认知和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重构合理认知,增强改造信心。
3.加强陈某合理认知,通过强化矫治行为,使陈某能够控制好情绪,适应改造环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九个月的心理矫治和干预,陈某逐渐摒弃恶习,能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端正改造态度,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相处,与他犯和谐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够主动向警察汇报,分享心得体会。能制定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完成。能够积极参加劳动改造,2022年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加分,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陈某在改造中的变化也获得了警察和同犯的认可,评选为2022年度监狱劳动能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体会到:在转化罪犯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深入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掌握其心理特征,观察行为,深挖其行为背后的原因,寻找突破口。对认知水平较低的暴力型罪犯进行教育转化时,要针对其心理和行为特征,制定相应的矫治目标和方案。首先要与罪犯建立矫治关系,令其对矫治警察充满信心,减少防备心理,要让其了解到自身的改造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其次,在矫治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以理服人,循循善诱,明确指出其错误所在,以事实为根据,摆事实、讲道理,要把启发疏导、表扬鼓励与批评劝诫和情感交流相结合起来, 使罪犯真正感受到警察的关心和帮助,从内心认可监狱的管理和要求。最后,在矫治过程中,罪犯出现心理和行为的反复是正常,但是必须加以干预,要加强对罪犯的跟踪了解,随时摸排其心理变化,调整矫治方案,修正矫治技术,加强心理和行为矫治,使罪犯养成理智的良好行为习惯,改掉恶习,控制好情绪,不断增强改造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