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不认罪罪犯齐某教育转化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监狱攻坚小组通过研判分析,认为齐某不认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量刑较重,难以接受现实,存在借申诉减轻或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二是齐某系文盲且缺乏法律常识,错误理解法律规定,认为没有相关视频和照片等证据可证明放火系其所为,不能只是依据证人证言就对自己进行判决;三是齐某性格较偏执,且与村委会存在一定矛盾,因此顽固的认为是村委会指使村民陷害自己。针对齐某上述特点,攻坚小组制定了依次攻克“心理关”“法理关”“犯因关”“情感关”的攻坚策略:
(一)加强谈话教育,消除抵触心理
通过初期接触民警发现,齐某对法院判决抵触情绪较大,具体表现在:1、不承认法院认定犯罪事实,即自己没有放火,放火人为与自己有矛盾的邻居胡某;2、不承认法院认定证据,认为村民的证人证言均为村委会主任指使,就是为了陷害自己。针对这一情况,攻坚小组决定首先稳定齐某情绪,由小组成员与齐某进行谈话,通过“聊天”拉近民警与齐某的心理距离,进而缓解齐某对于判决的抵触情绪,了解齐某真实心理。经过民警多次谈话教育,齐某的防备情绪有所松动,并向主管民警承认了自己的放火行为,其目的就是要引起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关注,以便解决其与村委会的矛盾。齐某抵触情绪得到缓解,愿意在谈话中向民警敞开心扉,教育转化“心理关”顺利攻克。
(二)开展以案析理,扭转错误认知
齐某虽已承认实施了放火行为,但其仍然顽固的认为自己在自家院内点燃干树叶、柴火,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失,因为自己的行为不应属于犯罪。转化小组针对其没有文化、缺少法律常识的现实情况,决定对齐某强化普法教育,通过与齐某共同解答三个问题来扭转其错误认知。
第一个问题是:“将自家房子点燃的行为可不可能构成犯罪?”这一问题较简单,齐某表示点燃自家房子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个问题是:“焊工作业时,无视身边的木屑、落叶等易燃物,不慎引发火灾,是不是犯罪?”这个问题的主旨,就是让齐某明白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以及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对犯罪行为定性的作用。在齐某思考的同时,民警进一步引用相关案例进行解释,最终引导齐某明白了,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同样可能导致犯罪的道理。
最后一个问题是:“北京市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要齐某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因齐某家住山区,对森林防火有相关的了解,因此能够顺利回答出“秋冬两季为防火期”。民警进一步指出,齐某的犯罪时间是在2月,一旦其防火行为导致山火,对自己和家人、对周边村民、对国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生态破坏都是不可估量的。
回答好以上三个问题,使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教育转化“法理关”成功攻克。
(三)查找犯罪原因,强化针对改造
为了能够进一步引导齐某认罪悔罪,转化小组结合“四共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共找犯因工作。最终帮助齐某查找出主要犯因性问题5件:1、齐某偏执,思想行为固执死板,且情绪易冲动;2、齐某崇尚暴力,多次出现寻衅滋事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3、齐某存在偷窃、酗酒等偏差行为;4、齐某人际交往复杂,对哥们义气和面子较为看重;5、齐某为文盲。
针对齐某的犯因性问题,结合其犯罪史、成长史,民警进一步对齐某展开教育,把犯因问题与其11次前科劣迹逐一比对,使其明确自己的犯罪原因以及危害性,并帮助齐某制定针对性改造计划。齐某表示自己将争取在服刑期间改变自身,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崭新的齐某。至此,教育转化“犯因关”成功完成。
(四)真情感化罪恶,巩固改造成果
教育改造不认罪罪犯只有说教还不够,转化小组通过对齐某的日常观察和了解,决定从关心齐某身体健康及家人帮扶两个方面入手,通过真情感化,巩固齐某的认罪悔罪基础。齐某患有较严重的甲沟炎,导致左脚浮肿,转化小组安排民警及时带其就医,监区领导特别要求监区民警每次发药时多关注齐某,询问齐某病情发展,让其感到温暖。家人帮扶方面,因齐某调入后与家人一直未取得联系,监区领导了解情况后,指派转化小组两名民警想办法与齐某家属进行联络,终于与其姐姐取得联系,并告知会见时间和通信地址,目前齐某已经收到家书,其对监区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经过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教育转化工作,齐某不仅感受到了监狱人性化教育的情感温度,与民警建立起心与心之间的坦诚交流,更是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最终齐某决定改变不认罪态度,接受法院判决,真诚认罪悔罪,开启全面新生之路。教育转化“情感关”顺利完成。
【教育改造成效】
2023年2月,齐某向监区领导和管班民警表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并按要求写出认罪悔罪书。因齐某系文盲,按照规定可以由齐某口述,同班组罪犯代写的方式书写。但齐某坚持自己亲手抄写,并表示:虽然自己文化程度低,认罪悔罪书中仍有错别字,但请警官放心,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决定不会有“错别字”。
2023年2月6日,齐某将自己认真书写的《认罪悔罪书》交给民警,在认罪悔罪书齐某写道:“在警官的帮助下,我的思想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我终于明白了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所定的罪名是准确的,内容是真实的,证据是充分的,判决结果是客观公正的。我完全服从人民法院对我的判决。”2月7日,齐某在监区组织的服刑人员大会上做了认罪悔罪现身说法,表示将认真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深化认罪悔罪,积极服刑改造,自觉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做一个知法、敬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