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进监狱服刑人员刘某教育转化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刘某,男,55岁,初中文化水平,北京人,因犯贪污,敲诈勒索,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刑期起止日:2018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现在北京市前进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拟解决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问题描述
刘某入监以来一直不能适应监狱服刑改造环境,对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没有悔改之心。喜怒无常,我行我素,反复违纪,心态极不稳定,人际交往差,生活不拘小节,多次因为琐事与同监舍罪犯发生争执,改造态度消极,对于民警的正常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同时法律意识淡薄,服刑意识和身份认同差,易冲动,争强好胜,情感冷漠,不知感恩与回报。为此成为监区不稳定因素,被确定为监狱级重点罪犯,监区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对刘某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民警每周对刘某开展谈话教育,其间能够感觉到刘某说话有不实之处,对民警戒备心理较强,隐藏个人真实想法。对所犯罪行没有正确的认识,刘某将犯罪原因归结为时运不济和政策变革的牺牲品,不能深挖罪行背后的主观原因。民警多次教育刘某放平心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重新查找犯因,刘某当时接受民警批评,日常改造表现仍旧避重就轻,官话套话,社会气息浓重,思想深处没有真正认识错误,属极度消极改造型罪犯,转化难度大。
(二)罪犯心理评估及危险性评估结果
COPA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刘某暴力倾向和变态心理倾向较强。恃强霸道,报复欲较强。喜欢刺激和冒险,为人武断霸道,喜欢寻事挑衅,惹是生非,胆大敢为。与人冲突时轻易不会退让,解决分歧比较崇尚和迷信暴力。生活态度比较独立,求变,有一定的反抗精神,不太易屈服。
危险性评估结果为暴力危险高度。
(三)问题原因分析
根据评估分析情况,结合刘某的犯罪史成长史,并对照《犯因性问题筛查清单》,刘某在人格特征、罪错认知、暴力倾向、价值观念、身心健康、人际交往、生活态度及未来规划、文化职业素养等8个犯因问题维度方面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人格特征方面:存在品行认知的偏差,悔过感较低,对失败或惩罚中吸取的教训有偏差。
2.罪错归因及犯罪认知方面: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犯罪被抓是时运不佳。对“如果有重来的机会是否还会再犯”回答是“会更加小心和合理化”。通过测试了解,罪错归因维度较差。
3.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刘某存在暴力倾向。
4.价值观念方面:刘某贪图享乐,存在拜金主义思想,认为钱是万能的,认为个人和家庭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获得利益接触权贵,无视社会法律。
5.身心健康方面:刘某易冲动,与人冲突时轻易不会退让,气量较小,容易睚眦必报,通过CCQA测试心理健康一般。
6.人际交往方面:刘某此次犯罪牵扯到多人,既有哥们义气朋友,又有利益相关人员,刘某在谈话中流露出“万万没想到大哥会出事”的感叹。
7.生活态度及未来规划方面:刘某因为刑期长,没有对出狱后的人生进行规划,对所犯罪行认识不深,减刑希望渺茫,消极改造,刘某CCQA生活态度和人生规划一般。
8.文化及职业素养方面:通过查阅档案及个别谈话了解,刘某初中毕业,当过电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但出狱后年龄太大,认为不好找工作。
二、制定攻坚转化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刘某个人档案的分析和评估,攻坚组针对刘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合理运用认知疗法,政策攻心,“四共”建设,亲情感化,矫治技术等,深刻画像找准症结,制定“一人一策”攻坚转化方案。
(一)加强普法宣讲,消除疑虑,纠正刘某认知偏差。从法律角度详细向其阐释对于罪名的认定,使其彻底认清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服从法院判决,在今后的服刑改造中努力学习,重塑自我。
(二)把脉定向,共找犯因,靶向治疗,祛疴除弊。大力开展“四共”建设,矫正刘某犯因认知,常思改造“六问”,使其能够通过自我反省,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依照犯因分析从内心深处纠正自己的错误观念和不良行为。
(三)落实包夹管控。挑选班组内表现积极、有责任心的罪犯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包夹管控,时刻关注刘某的行为举止,掌握思想动态,并通过身边积极力量的示范,间接引导其塑言律行。要求刘某定期向民警汇报其思想状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四)借力亲情规劝感召,点燃希望,重拾信心。鼓励刘某亲属配合监狱工作,稳定刘某思想情绪,借助亲情力量规劝刘某端正认罪态度、放弃错误想法、放下思想包袱。刘某家庭关系和睦,妻子和孩子依然对他关心、关爱,在谈到家人时,刘某表现出对家人的愧疚,能感受到其对亲情的期望。在攻坚转化过程中,充分运用亲情感化,通过刘某妻子的支持,让其认识到家人的期盼,唤醒其家庭责任心,摒弃“破罐子破摔”的改造想法,促使刘某踏实服刑改造,鼓励刘某明确改造目标,帮助其建立服刑信心。
(五)持续推进矫治技术的开展。引导刘某正视自己,深刻剖析自己,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吾日三省吾身”引导刘某参加正念训练,通过观呼吸练习,逐渐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暗示,矫正错误的言行。
三、攻坚转化过程
按照“一人一策”攻坚转化方案,攻坚组成员积极开展如下具体转化工作:
(一)加强法律知识、形势政策宣讲的基础上,借助法律书籍、网络优质资源开展普法教育,纠正罪行认识偏差。通过对刘某的不断了解,攻坚组民警发现,刘某学历低,法律意识淡薄,通过个别谈话和翻阅案卷,民警掌握刘某的生活经历,家庭情况以及犯罪事实等情况,本着“精准攻坚,消除壁垒,解开症结”的原则,从案件本身入手,纠正刘某错误认识。经过深入了解,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认可,针对此情况,攻坚组民警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就罪与非罪、罪名定性、适用法律、量刑等问题,从专业的角度解答,逐项分析阐释,明确法院判决依据证据的合理性和适用法律的合法性,实现刘某对犯罪事实的认可和信服,对自身犯罪行为的应受处罚性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促进刘某思想转变,彻底放弃以往自欺欺人的错误想法,树立正确的服刑改造意识,正视自己的罪行和服刑改造现实。民警告知刘某,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不以你个人主观认定为转移,避重就轻就是逃避,事实存在就是铁证。
(二)以四共、五查活动为契机,紧扣犯因循证矫正,大力开展“四共建设”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思想交锋,共找犯因,矫正犯因认知,引导刘某关注自身犯因,深刻反思罪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积极参与监区事务,强化监区认同感,有助于明确刘某的身份认同,抵消消极改造心理,建立信任关系。针对刘某存在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等错误思想,攻坚组民警加强对其开展价值观及法律道德教育,培养集体意识;针对刘某有一定的职业水平,鼓励刘某多深入研究,攻读一些技能书籍,将刑期变学期,一是增加自身技能,二是可以带动他犯共同学习,建立互助互信,积极营造良好的监区改造氛围。
(三)建立民警-家属-罪犯间良性互动,持续开展亲情感化。家书传相思,亲情促改造。刘某认为自己对不起家人,始终不愿打开心扉与家人沟通,民警多次鼓励刘某积极书写家书,一封封情感真挚的家书,表达对家人的忏悔之意和思念之情,通过亲情教育引导感化刘某,珍惜与家人的情感联络,增强刘某的服刑意识;疫情当下,增加亲情电话次数,加强刘某与亲属沟通,及时缓解其压力和情绪,使其积极投入改造,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踏踏实实走好改造每一步,早日与家人团聚。
(四)开展矫治技术,助力攻坚转化。封监阶段,面对刘某因紧张、焦虑、压力过大等因素,产生负面情绪,及时应用“共情”技术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话沟通、压力测试等方式,掌握刘某思想动态,引导其稳定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取得较好效果。其次,攻坚组民警对刘某开展正念训练改造项目,矫治其不良行为养成,强化刘某正确认知,学会正视自身,认清犯罪危害,重塑规则感和道德感,矫正价值观,促其顺利转化。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持续教育,刘某逐步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观,最终顺利实现转化,在监区大会上公开现身说法,表示:“经过民警的教育,使我彻彻底底认清犯罪事实的涉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我将正视自身,重塑自我,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改造活动,踏踏实实走好服刑每一步......。”刘某最近一期的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暴力危险由高度降为了低度。
在民警的教育下,刘某积极履行了财产性判项,罚金已全部缴纳,并写出了内容深刻的忏悔信。目前刘某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人际关系方面能够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他人的不足,与他犯也能很好的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民警报告,能够静下心来,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刑改造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