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林某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林某,女,1995年出生,福建福州人,初中文化程度。2019年7月,因诈骗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20年10月入监,同年由女监移押至未管所服刑,后因林某敏感多疑、情绪稳定性差,狱内人际关机较为紧张,狱内整体表现较差。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林某出生于福州市下面的小镇上,有一兄一弟,家中排行行二。在重男轻女多子女的家庭中成长,因其为排行老二的女儿,父母很少给予其该有的母子温情,且没有固定工作的父母对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更是少之又少。随着其兄在上海“干大事、挣大钱”的消息不断传至家中,初中毕业后的林某决定北上上海,准备干一番大事业、挣第一桶金。林某在成长过程中因未得到父母良好的家庭教育,忽略了学习的重要性,扭曲了自身的价值观,认为金钱至上,这种错误观念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社会经历:2012年初中毕业后,林某在哥哥的介绍下来到上海某批发市场做起了服务员。因自身文化程度只有初中,很难在上海轻易获得一份看起来较为体面的工作,于是服务员的工作便一干就是六年。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愈发觉得自己每天辛苦工作但所获得的回报却少之又少。2018年初,林某辞去批发市场又脏又累的苦活,遇见了一帮“志同道合的朋友”,决定共谋策划一场大事业。最终,2018年她伙同他人,以小额借贷为名,采用“套路贷”形式结伙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林某对金钱的渴望导致其结识本就心术不正的“朋友”,因怀着“挣快钱,早日出人头地”的执念,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林某入监后,对监管环境不适应,多次违纪。如:转入未管所服刑初期,因不遵守规定,被多次扣分处理等。林某所在监组的主管民警发现,日常改造活动中她对民警讲评内容所提及的人或事分外敏感,经常产生是不是在针对自己的错误幻想,进而出现情绪激惹状态,甚至违纪。同时,林某在监室日常服刑中,一直喜欢独处,待人冷漠,不愿参加集体活动。在与家人书信交流中常持悲观、抑制心理,尤其是在她的周边事物出现变化时,其改造心理状态便会第一时间受到影响,出现大的波动。据林某自述,只要身边事物发生变化,便会产生不安的情绪,头脑便会开始幻想发生变化的不确定因素会导致自己难以适应新的环境。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后,监狱对林某进行过多次心理评估,经艾森克人格问卷(EPQ)、自评量表(SCL-90)、卡特尔16种个性测验(16PF)等测试发现:林某喜欢独处,待人冷漠,不愿参加集体活动,喜欢独自处理问题,对事不对人,处事严谨。情绪常常容易波动和多变,心理素质和承受力差,易受环境影响而烦恼紧张、心神不宁、难以面对所面临的挫折。有自卑情结,忧虑烦恼,时常觉得世道艰辛、凡事不尽如意,患得患失,容易过分看低自己。危机感强,心神不安,内心波动和起伏大,难以保持内心的平静。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林某缺乏主动表达内心想法及评价他人和事物的动力,对倾吐自身内心真实想法存在一定抗拒心理。她某对待事物具有消极悲观态度,因自身缺乏安全感从而抵触身边的不确定因素及变动因素。
(2)家庭因素:林某因从小缺失家庭教育与关爱,使得其缺乏正确价值观的树立,价值观扭曲。更因原生家庭的重男轻女,使得林某在孩童时期未感受过多的父母亲情,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在极度渴望得到爱的前提下又怀疑自己本身不应得到爱的矛盾心理。
(3)心理因素:林某性格敏感,自尊心极强但一定程度上又存在自卑心理。林某重视他犯对自己的评价及看法,但当他犯对其表示善意时,又会怀疑是否真心,从而在内心设置屏障,逃避与他犯的真心相处。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林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矫治团队民警寻根索源,拟通过针对性的矫治方案,让林某学会接受他人的善意,掌握与他人正确的相处方法,逐渐消除内心屏障,积极投入改造生活。
(1)以定期开展个别教育为突破点。民警通过加强对林某的日常谈话,了解其近期心理状态及人际关系状况,并及时加以疏导和教育。定期开展个别教育,旨在通过日常谈心、谈话拉近民警与林某的心理距离,让她放下心中的戒备,逐步加深对民警的信任。选择定期开展的原因,主要是针对其“多愁善感”的性格所决定的对策,旨在给林某一个相对的思维定式,从而弱化其心理防御机制,在相对放松的心理状态下进行谈心谈话,避免产生消极的想法。
(2)以架通家庭沟通桥梁为切入点。林某虽然内心极其抗拒和周围人坦露心声,但在其家信中却展现出了强烈的表达欲望。在信中,主管民警发现她虽然对家人极度思念,却并不会使用热烈的词语来表达对家人的思念之情,只是通过不断地告诉家人自己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和状态,变相的表达自己对于家人的思念之情,属于一种羞于表达的状态。因此,民警利用生检会、节日讲评等机会,通过集体教育的方式引导监组女犯深入思考“是否羞于表达自己对家人的爱意” “是否可以让家庭沟通更加有效”等问题。同时接下来的个别教育中有目的的进行深化,鼓励她要积极、勇敢的表达自己对家人的思念之情,试着让自己能更有效的与家人交流和沟通。
(3)以丰富改造生活为着力点。民警发现:林某虽不善于语言表达,却很爱看书;林某的读书笔记总是书写的很认真,并仔细记录着书中每一处打动她自己的细节,写上她的所感所悟。因此,矫治团队民警决定,从鼓励其多读书的角度,来提升其自身的文化修养,进而引导她“读书明智、读书明理”,丰富她自己的服刑改造生活。同时动员其他监组成员向林某看齐学习,在监组内经常组织读书交流体会,或在生检会上安排林某分享读书心得,在监组内形成了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并依此帮助林某融入监组,进一步减少其在监内爆发冲突矛盾可能。
(4)以心理辅助教育为深入点。依托定期的谈心谈话了解林某思想动态,积极寻求心康辅助教育和心理问卷测评等辅助手段,深入把握林某的思想动态整体变化波动,与专业的心理健康评估员定期沟通,从而进一步优化调整对林某的个别教育手段与教育目标。旨在切实帮助林某敞开自己的内心,提高改造的主动性,强化改造的方向性。
6.预期矫治目标
(1)敞开内心、勇于接受他人的善意。正确的认识他人的善意并建立对他人的信任,能够正视自身的缺点,肯定自身的优点,明确事情的双面性,学会正确归因。
(2)学会沟通、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倾听的同时积极表达自身想法、掌握与他人沟通的方法,培养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
(3)稳定情绪、擅于适应周围的变化。积极鼓励林某培养广泛兴趣爱好,转移负面情绪影响,同时学会控制情绪,积极适应不确定因素,消除危机感、恐慌感,进一步提升改造积极性和成效性。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林某在刑释前已能够与同监组人员和谐相处,遵守相关监规纪律,按要求完成教育学习任务,主动参与狱内各项活动,积极投入自身服刑改造生活中。同时,在林某即将回归社会给家人书写的最后一封家信中,林某终于克服了羞于表达的难题,吐露了对家人思念、感恩的真情实感。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如下体会:
一是教育改造方案要坚持因人而异。罪犯教育改造方案不是定于一尊,更不是放之四海皆可为。在教育改造中不存在固定的改造模板,对于不同的罪犯,其性格、家庭环境、行为模式等均不同,而教育改造方案便是要遵循以上特点寻找相应的切入点,从而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与方法。
二是教育矫正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教育矫正措施,要敢想敢为,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透过罪犯日常改造行为和表现分析问题本质,再以此为总基调,通过层层细化教育措施从而完善教育矫正方案。
三是教育矫正工作要坚持实学实用。教育矫正工作绝不仅仅是理论分析、量化表格、数据对比等技术性、理论性工作,而是要求与民警教育改造措施相结合、与罪犯改造生活相结合。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真正的将教育改造各项措施落在实处,才能让罪犯在狱内能够有所收获、有所改变,才能让教育改造工作更加稳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