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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望中改造 ——自杀危险性罪犯潘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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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潘某,男,1963年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小学文化,离异,捕前无业。2008年因吸毒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1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入青岛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潘某自幼生活较为安逸,学业上不思进取,小学毕业后即辍学在家。

2.社会经历。潘某曾在矿务局当司机,期间与前妻结婚育有一子,在孩子小学4年级时与前妻离婚。之后潘某辞去工作,在当地开麻将馆,期间与牛某相识并同居,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在当地开麻将馆期间认识社会闲散人员,沾染赌博吸毒恶习,2008年被强制戒毒。

3.本次犯罪事实。2018年底潘某与同居女友到山东省威海市生活,女友牛某从事房产中介收入高于潘某,对潘某心生嫌弃,于2020年提出分手。潘某不同意分手,前去寻找女友牛某理论,在女友住处与女友的现男友曲某发生打斗,后潘某情绪失控,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曲某捅伤,致曲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入监改造表现

1.潘某自2022年2月分配到监区服刑改造后,改造态度较为消极,遵规守纪意识较差,劳动中有畏难情绪,不能完成每日劳动定额,对自己的未来持悲观态度;在分监区民警对其谈话教育过程中,潘某诉说自己年龄大、刑期长,身患高血压疾病,同时面临国家刑事政策调整、财产性判项履行减刑关联机制的确立,自己减刑很困难,对改造生活没有信心。

2.同监舍罪犯反映,潘某在监舍时常闷闷不乐,很少与他人交流,也不参与娱乐活动,有时候自言自语说:“59岁了,无期徒刑,这辈子出不去了,活着没意思,还不如死了呢。”

(三)心理行为表现

SCL-90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潘某抑郁因子、焦虑分子得分较高,均表现为2分以上,反映出潘某较为抑郁焦虑,思想压力大,改造包袱沉重,对未来失去希望;人际关系得分也较高,反映出潘某心理上比较自卑、自闭、人际关系较为紧张,对生活失望、悲观、兴趣减退、缺乏活动愿望。在对潘某心理测试及谈话过程中,潘某表现地不是很配合,以各种理由逃避测试,期间双拳紧握、呼吸急促、神情紧张。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刑期较长、减刑困难。潘某原判无期徒刑,民事赔偿40万元人民币未付,依据财产性判项减刑关联机制,潘某减刑困难,对改造生活失去信心,改造态度十分消极。

2.年龄大、身患疾病。潘某1963年生人,58岁入监服刑,身患高血压疾病,每天服用降压药治疗,病情无明显好转,每天出工后在车间内精神萎靡,劳动积极性不高,不能完成劳动任务,对他人也十分冷漠。

3.认知错误、情绪悲观。潘某将自己的违法犯罪归咎于女友的背叛,认为女友移情别恋,对不起自己在先,将一切的根源归咎于他人,不从自身寻找问题根源;同时,对前女友充满恨意,多次流露出“当时就应该将女友一起杀死,然后再自杀”的想法,具有极大的悲观情绪,易受外界刺激,自杀危险性较高。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潘某尽快转变思想认识,提高遵规守纪意识,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心理疏导建立对民警的信任。潘某最初排斥与民警进行谈话沟通,认为自己“这辈子就要死在监狱里了”,没有和民警沟通的必要。为了消除其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监区民警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监区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潜移默化影响潘某。民警不急于对其错误观点做过多的批评,让潘某先不要着急去乱想和判断,自己去感受监区公正执法的大环境。经过一段时间,分监区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让潘某慢慢改变了自己狭隘的想法。二是对潘某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先是引导其与民警进行交流,拉近距离,经过几次交谈之后,潘某基本上没有了排斥心理;然后运用换位思考互谈,分析其犯罪、违规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真诚与其进行交流,达到情感互动。民警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方法,让潘某感受到了被关心的温暖,并意识到民警教育挽救的初衷。自从对民警卸下防备和猜测之后,其经常主动找民警交流谈心,向民警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开始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对自己错误的思想和行动进行忏悔。通过交流谈心,民警不仅在思想上进行了沟通和教育,而且了解到其在生活中存在的担忧和困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卸下了其改造的后顾之忧。

2.合理规划刑期建立改造信心。通过谈话了解,潘某有民事赔偿40万元未付,根据《山东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潘某首次减刑需要交纳民事赔偿30%以上方可减刑,分监区多次安排潘某拨打亲情电话联系家人,在潘某视频会见过程中,分监区民警对潘某的家人讲明国家刑事政策,并详细讲述了潘某在狱内的改造情况,经过多次沟通,潘某姐姐、儿子等亲人最终主动代潘某缴纳人民币12万元,潘某终于取得了减刑的资格。潘某看到了改造的希望,逐步树立了改造的信心。

3.心理治疗改变错误认知。针对潘某对女友充满恨意,错误的思想认知,分监区民警对潘某进行心理治疗。根据心理学“ABC理论”,激发事件A并不能直接引发情绪和行为后果C,而引发C的直接原因是个体对事件产生的认知和评价而产生的信念B。在本案中,民警教育潘某:“女友提出分手确实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但有必要为女友分手这件事去杀人吗?人的一生总要经历这样那样的苦难,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世界上没有糟糕至极的事情,只有糟糕至极的想法。”起初,潘某对民警的疏导还充满敌意和不解,但随着心理疏导次数的增多,潘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民警因势利导教育潘某“没有反思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人生,振作起来走好剩下的人生道路。

4.治疗疾病增强体质,燃起生活的希望。针对潘某身患高血压疾病、体质较差的现实情况,分监区民警安排潘某到监狱医院查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同时,安排潘某参加监区组织的一些文体活动,从每天的工间操到监狱育新文化节上表演东北大秧歌,逐步提高潘某的运动量和参与度,在此过程中不断给潘某鼓励,对潘某的每次活动、每一点进步,都会及时给予表扬,在不断的正强化过程中,潘某逐渐提升了体质,增强了改造信心,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5.亲情教育扩大社会支持系统。潘某入狱服刑后,家人并没有放弃他,在监狱积极联系下,家人通过当地司法所视频接见系统与潘某进行了视频会见。当看到久别的亲人,潘某落下了眼泪。这说明潘某还有对家人的愧疚、对亲情的渴望。在场民警因势利导,对家人详细诉说潘某在狱内的改造生活,特别指出潘某在狱内改造的闪光点,使其受到了莫大的鼓励。家人为了潘某能够获得减刑资格,主动代潘某缴纳了部分民事赔偿,潘某既觉得愧对家人,又从内心十分感激家人。民警教育潘某“不能只为自己活着,作为男人要有一份责任和担当,要珍惜与家人的亲情,面对家人期盼的目光,切不可让家人再次失望。”有了亲情的支持,潘某在狱内改造积极性大为提高,关心自己的计分考核、行政奖励,期望能减刑早日与家人团聚。

6.劳动改造体现自身价值。潘某因年龄大对劳动有畏难情绪,在劳动中生产效率不高,尤其是分监区目前手工劳务项目,潘某眼睛昏花跟不上所在小组的生产节奏。针对这一情况,分监区民警在给潘某安排劳动项目时也进行了相应考虑,将其安排在辅助岗位,干些力所能及的劳动,避免跟不上生产小组节奏而产生自卑心理;同时,安排潘某打扫车间卫生、洗刷餐车,对劳动中的积极表现,分监区民警及时给予表扬。潘某的劳动积极性逐渐提高,劳动中与他人的交流也增多了,也逐渐体会到了自身的价值。

7.团体活动融入改造集体。针对潘某的自卑冷漠,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情绪特征,民警合理为其安排同籍贯、有沟通能力的联号,使其愿意对联号诉说自己内心真实想法,思想压力逐步减轻;同时积极发挥省局思想教育大讲堂的作用,鼓励撰写心得体会,在分监区选拔优秀体会进行分享时,有意识地让潘某登台朗读自己的心得。面对民警充满鼓励的眼神,其他罪犯充满善意的微笑,潘某逐渐放下了戒备,消除了对他人的敌对情绪,逐步融入了改造集体。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信任,消除潘某戒备心理,主动配合教育改造;逐渐矫正其错误认知;改善人际关系;增强个人自信心,提高改造积极性。

2.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增强行为规范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反复。

3.建立生活自信心,主动汲取正能量,积极追求美好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系列的教育矫治,潘某目前已发生巨大转变,彻底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逐步树立了改造信心,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劳动积极性大为提高,改造态度端正。日常改造中,潘某性格开朗了很多,与其他罪犯交流也增多了,关心自己的奖分、刑期,摒弃了自杀想法,盼望家人的接见,希望自己能够早日与家人团聚,走上了积极改造的道路。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要坚持因人施教,针对不同的个体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既要继承前人优秀的教育改造成果,又要根据新的国家刑事政策的变化,不断地探索创新;管教民警既要学习心理学知识,又要掌握国家刑事政策,将对罪犯的心理疏导与刑期规划有机结合,为罪犯指明改造方向,让每一名罪犯在希望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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