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姜某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姜某某,男,41岁。1981年生,山东武城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19年7月,姜某某从家中骑电动车务工时,当行至半路时发现电动车电量不足,便产生了抢劫钱财的想法,遂在附近寻找目标。当发现被害人骑电动车经过时,即尾随棉花地中,将被害人按压在地,抢劫挎包,内有现金40元及手机一部。2019年7月被山东省武城县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被武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被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1月调入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姜某某入狱前曾在2003,2006,2013,2016年多次犯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主观原因:一是受教育程度低,具有不良的认识观念。姜某某教育水平为小学水平,基本属于文盲,辍学后很难学习到系统的法律知识,形成我行我素、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姜某某很早就踏入社会,社会的复杂性从而导致姜某某未能在相应的年龄接收到一些正确的认识观念。二是病态人格。姜某某具有偏执型人格。固执,心胸狭窄,受成长环境影响性格偏激、容易冲动,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具有强烈自卑感。
客观因素:一是归属感、幸福感低。出生于贫困农村家庭,家庭生活拮据,父母的无视,姜某某自小未能感受到家庭带来的温暖。婚后,妻子理智水平较低,使姜某某结婚后也未能感受到家庭给来的幸福。二是保障制度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代监狱基本达到“病有所医 住有所居”的条件,使得姜某某产生一种错误的观念和认知,认为监狱就是“天堂”,这也是导致其多次犯罪的原因之一。
(二)入监改造表现
监管改造方面:改造态度消极,不服从管教,易出现不理智行为,姜某某对其他罪犯嚣张跋扈,经常因琐事产生纠纷。
生产劳动方面:不服从组长安排,任务定额完不成,多次破坏原材料,导致工艺品返修,劳动时,寻衅挑事,总是想动小心思,不能把心思放在劳动生产上。
(三)心理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姜某某具有偏执型人格特点。总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心胸狭窄,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我约束,认识不到自己的问题,姜某某即使转变改造态度但也难以维持下去,易半途而废,对自己能力没有信心。
2.认知因素:文化程度低,法律认知较弱,缺乏正规的教育,造成了其道德修养较差、恶习较深,长大后自然而然地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性,总想不劳而获,没有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生活,而是满脑子快速致富的途径。
3.心理因素:受家庭影响,自小未得到家庭带来的温暖,导致缺乏归属感、幸福感、关怀感,总感觉自己总是不如他人而具有强烈的自卑心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容易产生冲动鲁莽举动,行事不加思考,做事不计后果。
(四)矫治方案
为促进监区改造秩序,帮助姜某某消除情绪困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得他们能够自己面对和处理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姜某某的个人教育转化方案具体按“三步走”思路进行:
一、调查了解阶段。对于姜某某不服从管教,消极怠工等情况,我们首先要从思想根源入手,找到他内心最薄弱的地方进行攻坚。采用“黑红脸”组合方式快速了解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找到最薄弱的地方,进行矫治,从而制作相应的攻坚对策。黑脸:通过严明的纪律,法律法规,监规条例,这些外在的因素给他一种约束力,让他自己能够在这些外力的作用下使自己能够遵规守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观念。红脸:采用的是更柔暖的方式,通过不断与姜某某进行思想交流、谈心、沟通,有意识对其灌输法律法规知识和与他人交往技巧,从内在去感化他,让其感受到一种关怀感,使得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发现采用“红脸”攻坚后,他的自控能力可以维持在2-3天左右,比采用“黑脸”方式维持时间久一点,因此民警更多的是采用了“红脸”攻坚方法。
二、管教民警攻坚教育转化阶段。采用“谈话教育,激励监督,因人制宜”方式进行。
“谈话教育”:通过经常找其聊天、谈心,了解其思想状态,及时疏导和教育,引导帮助其进行改造,摒弃恶习,悔过自新。平时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出具的心理分析报告,有计划地有步骤对其心理知识、心理健康教育。对姜某某的过激言行,采取不激化的方式。如姜某某提出合理诉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其要求,但不代表肆无忌惮。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回绝。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逐步树立遵规守纪光荣,违规违纪可耻的观念。同时引导其进行“自省”,明确自己的身份,使其明白改造的目的是改造自新,无理取闹是没出路的。
“激励监督”:对姜某某遵规守纪,积极向管教民警汇报思想动态及参加相关活动情况,每天任务完成量及原材料的使用进行评定从而进行每日激励。严格落实“二结合”即固定管理与临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一名监区领导和指定一名干警对姜某某进行“双包”,重点关注,包括亲情电话与谈心谈话,关注思想情绪变化,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发现其不良苗头及时教育与纠正,继续辅以激励措施,巩固其转化效果。
“因人制宜”:劳动生产中,民警对姜某某实行减半递增政策。任务量为其余相同机位服刑人员的一半,但每天增加相应的任务量,从而有利于从内心激发姜某某的劳动成就感,让其更主动的投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
三、思想、心理巩固阶段。1.改变其思想认知。通过组织开展亲情帮教,鼓励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体验到成就感,学会与他人相互合作,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毛病。2.重塑心理特征。姜某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心理原因是主要的要素之一,要结合心理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方法,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几个月的教育改造,姜某某能够遵守基本监规纪律,能较好地与他人接触和交流,主动去做好自己的事情,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时能及时向民警报告,而不是通过暴力、辱骂的手段去解决,且逐步摆脱消极改造的思想。生产中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每日定额,在原材料的使用,工艺返修率方面得到了小组长及包线民警的认可。
通过此次案例,民警意识到心理矫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改造好的,这就需要民警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并且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恒心。如果想要改造好一名罪犯,就要解罪犯真实的想法,摸清问题的根源,摸清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找到罪犯内心最薄弱的地方进行攻坚,这既是我们进入他内心的一个入口,也是找到他在成长、生活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入监既教育,出监必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