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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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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男,1989年8月生,上海浦东人,大学文化程度。2019年5月23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9年7月9日入监,同年10月调入四岔河监狱。入监后,周某不能控制自身情绪与同犯关系较差,经常因琐事与他人争吵,日常改造表现差,经常完不成教育改造任务、劳动改造任务,多次因违纪处理。因此,监狱将其列为顽危犯进行教育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周某出生在上海,父母均系上海企业职工,初中时期其父母下岗,以做零工和低保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其极为溺爱,虽然后来父母下岗,但从来没有在物质上对他进行限制,不论其要求是否合理,只要是他张口基本都给予满足。更由于忙于生计,也觉得周某成绩一直不错,忽视了对他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培养与家庭管束。

(2)社会经历:周某自幼学习成绩良好,在大学前成长过程未受到过挫折,大学沉迷网络、经常缺课,最后因考试不及格、在校表现较差,六年才本科毕业。周某自幼受其父影响喜欢古玩,且专门拜师学习过文物鉴定,大学毕业后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倒卖字画上来,并以此为业,后进入静安区某大型拍卖公司工作,凭借客户的认可以及行业内的口碑,一直做到拍卖公司总经理的位置。这期间,周某接触到了网络赌球,并沉迷其中,更因几次不当获利,让他觉得赌球和卖字画相比钱来的快、来的大,于是越陷越深。但是几次赌球失利,使得他进入了越亏越赌越赌越亏的怪圈,赌资越来越大,钱财很快就被挥霍一空。周某急于翻本,开始到处借钱,卖假字画,利用虚构帮助购买理财产品的借口,通过借贷宝等APP骗取钱财供其赌球,直至案发。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入监后,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极低情商,与同犯关系差,内务卫生、劳动改造以及遵规守纪等方面多次违纪,在民警教育时会认错但是不出几天就会反复。同时,多次向主管民警提出更换劳役、变更监组、当特岗犯等无理要求,最终被列为顽固犯管理,具体表现如下:

(1)逃避集训,内务卫生差。周某对新收集训极不适应甚至抗拒。用其自己的话“活了这么大,从未吃过这么大的苦”,企图通过装病等方式逃避训练,且由于周某的自理能力差、心存逃避,使得他内务卫生以及队列水平较低,没有为今后的改造生活打下基础。进入常规管理期后,周某的卫生习惯较差,从不主动换洗衣服,身上味道很大,同犯都难以忍受,内务包监组内最差,内务箱也凌乱不堪,同犯的提醒不但不听还认为同犯是故意针对他,多次因为内务卫生不达标被处记分考评扣分。

(2)小错不断,自以为是。周某的自律意识较差,对改造中的应知应会掌握不扎实,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考核不合格及集体活动中不服从安排被记分考评扣分。日常改造中,他对自身认知存在偏差,认为自己是大学毕业,学历高于监组内其他人,看不起其监组内的其他人,对自身的改造行为、改造状态没有清醒的认识,觉得他可以胜任特岗犯,民警就应该让担任特岗犯,并多次无理取闹。

(3)劳动改造态度不端正。周某在劳动改造中表现极不稳定,遇到容易做的的项目,就会努力做,遇到工序较难的项目,感觉完成不了就磨洋工,欠产逐渐增多,月累计欠产达到80多工时,且把自己的欠产归咎于是劳动项目更换频率太快。更为严重的是,在劳动改造中最基础的生产要求不能完全掌握,更因不能熟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被记分考评扣分。

(4)与他犯关系紧张。周某日常改造中情商较低,在民警的引导下监组内其他罪犯对其基本上以包容为主,对他的正当请求基本都是不会拒绝。其自认为自己学历高,上过大学,看不起学历低的同犯,改造中只盯着别人的缺点,看不到自身的不足,觉得自己非常优秀,例如:周某内务包做不好,开始时会有同犯协助其整理内务,但他对于别人的帮助非但不知感恩,在不开心的时候会认为他人的帮助是针对他、嫌弃他,这种没有感恩之心的表现使得他渐渐成为同犯眼中的“白眼狼”。而且由于他自律意识、身份意识、个人卫生、教育学习等等方面的不足,造成他所在的监组常被通报批评,文明监组、自律个人等荣誉评选收到影响,监组内对他的怨言较多,导致其与他人关系紧张。

(5)对罪错存在“左道”妄想。 周某自被捕后,就联系父亲寻求请一个好的律师。希望通过律师努力,甚至通过一些旁门左道影响司法审判。在判决后,其仍就认为是律师没有尽力,是父亲没有找到相应的“门路”,对其父颇具怨言。入监后,经常会要求家属去拖关系、找门路,让其在监狱可以“舒服”改造,认罪悔罪意识差。

(6)好吃懒做,贪得无厌。周某很贪吃,用他的话讲就是“零食就是动力,只要大帐够吃,让我做什么都可以”,在大帐刚发下来的时候,内务卫生、劳动改造都很积极,大帐吃光以后,就浑浑噩噩,丧失改造的积极性。这时,他就会希望别人借给他大帐来吃,平时早餐时的咸菜、小菜,其一直是多吃多占,更觉得他不够吃别人主动让给他是应该的,贪得无厌。

3、心理行为表现

因周某的现实情况,监区对其进行了“房树人”心理绘画测验(HTP)、艾森克个性测验(EPQ)、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和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的心理测试。其中scl-90结果总分高达246分,比常模160分高出86分,阳性项目高达65项,比常模43项高22项。躯体症状2.03分,强迫症状2.32分;人际关系敏感3.60分,抑郁2.37分,焦虑3.84分,敌对3.31分,恐怖2.2 7分,偏执3.10分,精神病性2.61分。针对他的情况,进行了复测及其他方式的测量,经综合分析后认为:心理测试效度正常,周某虽有精神病和精神异常的表现,但却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心智发展不成熟,焦虑、敌对、紧张、偏执症状明显。性格固执,情绪不稳定,易激惹,自我认知程度不良;缺乏同理心,成长和事业发展不好,家庭关系不良;虽能与人沟通但自我防御意识强,神经比较敏感,具有攻击性;目前存焦虑和抑郁情绪。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家庭因素:周某犯罪后其父母非常失落,对其犯罪行为非常痛恨,进而对其几乎不闻不问,出现“爱之深,责之切”的不良家庭关系。周某每次打电话回家时其父母虽然能接电话但是都是敷衍了事,家庭支持减弱,改造动力匮乏。

(2)心理认知因素。周某自我认知不成熟,对自己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违纪不能反思错误真正改正,反而觉得自己多次违纪后整个改造没有希望了,于是就破罐子破摔,改造信心不足,最终进入错上加错,一直犯错的循环,前后出现了六次记分考评扣分情形。

(3)身体因素。周某由于患有严重痔疮以及哮喘,他常以此为由,逃避改造,例如新收集训期间的逃避训练。痔疮发作时身上味道大也成为了其内务卫生差的借口,更错误的认为其有哮喘需要保证足够的营养以和休息,于是经常自以为是的挟病抗拒改造。

5、矫治方案

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很大程度上是他的思维认识和心理状态的异位所致。监区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帮助其尽快树立改造信心,服从管教,早日认罪悔罪。

(1)包夹措施保安全。把周某设立为监区专控罪犯,通过三连号四固定,包夹措施以及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时掌握周某各方面动态做到可防可控。给耳目以及包夹犯布置任务,充分利用犯情信息收集渠道掌握周某的一言一行。依托包夹措施,在周某周围形成良好的行为管控氛围,应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监管安全的情形。

(2)心理矫治调认知。定期对周某开展心理疏导,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让其学会关爱自己、关爱别人、和被别人关爱;使其能够理解自己、理解别人和被别人理解;克服自负和自卑心理,了解自己的缺点、弱点和错误,做普通人,怀正常心。

(3)积极心态重养成。在教育过程中应让周某看到生活道路的曲折和不平,一帆风顺只是美好的愿望,要时时注意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树立战胜挫折的信心和勇气,以良好的心境去迎接挑战,克服一切困难。同时在教育的过程中要让周某某学会寻求救助,特别是民警的帮助。遇到不良情绪萦绕心头时可以找民警汇报思想,遇到内心苦闷找监狱心理辅导员咨询,合理有效地宣泄。

(4)亲情支持化坚冰。虽然周某父母因为其犯罪行为对他关注较少,但基本上是恨铁不成钢不会真正放弃他。周某的亲情电话中也能感觉到他对父母的牵挂。因此,家人的关爱将可能成为破除其消极改造坚冰的重要基石,他父母的积极关注可能会给其改造注入新的能量。同时,要调动氛围教育,调整好周某与同犯的关系,对其的言行反馈与查证增设一道隐性防线,便于充分发挥民警的核心教化作用,用情感化他、帮助他、改造他。

(5)行为规范强约束。强化周某遵规守纪意识,加强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对违纪行为给予坚决的惩处,让周某切实感受到刑罚执行的威严,内化自我约束感。积极应对其在管理与教育中的思想行为动态变化;积极防范、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行为诱因,充分消除潜在矛盾,使其时刻处于监督之下。

(6)疾病管控养习惯。定期安排周某就诊,掌握他痔疮和哮喘的现时情况。利用管教医一体化项目,在日常教育中对其普及相关疾病知识,予以关心、鼓励和治疗。通过改造生活,培养周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饮食结构。

(7)需求抓手促改造。周某的家人曾经按其要求给他寄过一张与某女明星的合照,介于当时周某的改造表现差且喜欢在犯群中表现自己,考虑到犯群影响,民警没有将照片给他,但是周某一直想要照片,于是民警考虑能否用这张照片,来调动他的改造积极性。于是针对周某“磨洋工”不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的行为,主管民警告知周某,能不能拿到照片要看个人的劳动改造表现是否能完成任务以及监规纪律遵守的情况。周某为了拿到照片,开始主动找到主管民警,与民警谈心谈话,让民警帮助短期的改造计划、布置劳动改造任务,逐渐变得积极,在行为规范以及内务卫生方面也是渐有进步,内务卫生也不用同犯的提醒,最终,在周某完成民警帮其制定的改造任务后,顺利拿到照片,形成的内务卫生习惯、劳动改造习惯也得到固化,周某的改造状态也越来越顺利。这期间,民警一方面注重严格落实劳动考核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特别注重公开的效果,对不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的罪犯考核结果进行监区公示板公示,对其内心进行沉重“打激”,利用自尊心促使其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要求上进;另一方面,注重合理设置周某的劳动改造任务。对于他的劳动改造任务细化到每一天,每天的任务都是不一样的,后一天比前一天多,从最初的30个产品,到40、50、60劳动任务按阶梯式增长、循序渐进,最终能够超产。并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将80工时欠产补齐,且基本一直处于超产的状态。

6、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遵守监规纪律,减少违纪扣分,服从民警管理,减少与他犯的人际冲突,减少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长期目标:增强法律意识,端正改造态度,树立改造信心和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1、经过民警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周某有了很大的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悔过。经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周某在内务卫生、劳动生产、监规纪律等方面进步明显。积极遵守监规纪律,主动找警官谈话,反应自己的思想。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文娱活动,在春节期间通过参加象棋、投篮、拔河等活动获得了五个大礼包,把自己融入到监组的改造中,在拔河活动中拼到脚受伤(轻度划伤),足以看出周某服刑态度的改变,且在改造中被评为自律个人。周某的内务卫生水平也不再是监组最后一名,并且还能主动帮助内务卫生水平较低的同犯整理内务箱;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自己苦练劳动技能,熟记安全生产规范。

(2)确立改造目标,安心改造。通过心理疏导、调适、矫治,周某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在监组内开始主动替监组长分担劳役,主动帮助监组内的老残罪犯完成个人劳役。主动为自己制定改造目标,请主管民警对其改造目标进行评估和修正,为获得司法奖励而努力改造。虽然因其记分考评扣分较多没有获得减刑的奖励,但是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受影响,因为改造是为了自己,虽然没有司法奖励,但是自己却是走在正确的改造道路上,这样会为今后回归社会打好基础。而且表示其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会在监区民警的帮助下,取得更好的改造成绩,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自己的家庭和社会这个大家庭做出一份贡献。

(3)认知偏差得到矫正,人际交往趋向良性。周某经过教育矫治,能够形成合理思维模式,调整了认知结构,认识偏差得以矫正,建立了正确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恢复对民警的信任,情商提高并且养成符合正面评价的行为习惯。

2、通过这个矫治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1)周某的家庭环境和成长挫折是促使其触犯法律的首要原因。性格、心理以及认知不良是导致其难以适应环境,进而引发他入监后错误处理问题的潜在因素。我们民警的工作则是要帮助他们认识犯罪原因、分析性格缺失、认知自我、学会控制情绪、搭建亲情桥梁。这样逐步使得罪犯的改造向着良性的目标顺利前行。

(2)建立良好信任关系,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制定罪犯可行的改造目标,树立改造信心。在刚开始与周某的接触中,他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所以对民警有看法,甚至直呼民警名字,这其实仅仅是周某的多虑导致的,后来经过多次与其谈心谈话,他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且主动向民警道歉,虽然在接触的时间较长,耗时较久,但是这样可以逐步沁入罪犯的内心,效果持久、认识更深,这样从其内心深处内化认知自身问题比一味的说教要强得多。同时民警教育过程要找准时机、注重实效性,这样就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3)横向联合监狱、家庭、社区,建立民警、罪犯、亲属间的有效沟通,才能把矫治罪犯做的更扎实。虽然周某的家人表面是恨他、不关注他的,但是却不能掩盖他们内心对其的浓浓爱意。经过民警与其家人的沟通协调后,周某父母能鼓励他积极改造,听从民警管教,遵守监规监纪,争取早日回归。这为稳定其情绪,增强其改造信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可见,罪犯的教育改造并非仅仅是监狱的事情,也需要联系监狱、家庭、社区,建立民警、罪犯、亲属之间的联动。

(4)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开展个别教育矫治罪犯,我们要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与“正确”的罪犯进行准确的沟通。罪犯能自我支配的时间一般在晚间就寝前,这段时间对于他们显得很“珍贵”,这期间开展教育不容取得良好的效果或者说效果不明显,所以我们在个别教育时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尽量避免晚上进行教育;其次,教育罪犯的地点也要因人而异,例如有些罪犯脸面较薄,就不适合在公开场合进行教育;第三点,进行个别教育时,罪犯的情绪状态是不是“正确在线”也是重要的一点,如果罪犯处于情绪激动或者亢奋、低迷时,就不适宜进行教育。有些时候,我们在面对违纪罪犯时,如果能够在正确的时间、地点、与“正确”的罪犯进行教育,那样违纪处理效果可能是更容易成功的,相反,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效果可能不会理想,甚至可能会导致罪犯的违纪升级。 

(5)公平公正执法。现在的社会形势下,维权意识增强,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对罪犯的各项教育以及执法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阳光下执法,减少罪犯与我们的不当对立,在教育矫治工作中,做到严格、公平、文明执法。孔子曾讲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个别教育矫治工作中,无论顺利还是挫折,无论矫治成功还是失败,都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发现工作中的乐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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