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监狱服刑人员房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房某,男, 1984年12月出生,江苏人,中专文化。房某因犯抢劫罪,2018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当月投送至宜兴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房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不认罪服法,服刑意识和规范意识较差,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房某自幼家境较为殷实,从小受到家人宠爱,养成了任性偏执、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父母平时工作忙,对其较少教育管束,房某从小无心学习,初中毕业参加函授中专后就外出打工,案发前在某通讯有限公司任生产部课长。在公司任职期间,房某为升职加薪,下班后常邀请领导进行打牌、KTV、洗浴等娱乐活动。为缓解工资压力,房某选择送外卖跑腿赚零花钱。在一次上门送货时,发现一位单身女性居住在高档公寓,逐萌生了抢劫念头。2018年1月,房某假借快递送花为名进入被害人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遭到对方极力反抗,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和群众当场抓住,以抢劫罪锒铛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房某自入监后,一直对判刑有想法,认为量刑过重。在劳动改造时,不愿接受他人在劳动技巧上的帮助,不听取技术员的专业意见,与条线成员关系紧张,多次发生口角冲突,长期完不成劳动改造任务。在日常改造中,因琐事与小组成员争吵,关系紧张,先后调换三个监房小组。民警找其谈话教育听不进劝告,不谈自身问题,总是强调别人错误。家人在他犯罪入狱后,与其电话和会见较少,导致其情绪低落、暴躁。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法纪淡薄不服判。由于法律知识缺乏,房某对法律和道德缺少敬畏,对于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正确认识。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抢劫故意,更没有伤害恶意,只是一时贪念蒙蔽了双眼,不应该判这么重。
2.恶习较深不遵规。房某从小缺乏父母管教,养成了自由散漫习惯,入监后一直难以适应监狱的严格管理。由于个性急躁冲动,焦虑感较强,易与他犯发生矛盾冲突,暴力倾向明显。
3.好逸恶劳不自知。房某一贯怕苦怕累、贪图享受,入监后难以适应劳动改造。改造中言行不一,即使是自己答应的事情也往往做不到,难以获得改造成绩,一味强调客观原因,不能从主观方面查找自身不足。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强化法律意识,促进认罪悔罪。通过宣讲法律知识,特聘律师答疑解惑,帮助房某提高法律意识,促进认罪服判。通过道德大讲堂、个别谈话教育等方式,引导其提高道德修养,学会换位思考,不再一切以自我为中心。
2.改善人际关系,自觉遵规守纪。通过推荐其加入项目矫正团体,教授“非暴力沟通技术”,改变人际关系恶劣的现状。通过鼓励其参与集体活动,引导其树立集体荣誉感并融入团队,增强自律自控能力,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3.增强改造自信,重塑健康人格。修复亲情关系,增强改造动力。引导其通过辛勤劳动体会到劳动所带来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增强改造信心。通过训练知行合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塑健康人格。
(五)矫正措施
1.打好组合拳,多点发力。对于房某这样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顽危分子,一招一式很难促成其根本转变,为此攻坚组经过周密部署,为其定制了一套“组合拳”。一是以法律知识为武器,直击要害。通过聘请律师以视频方式开展法律知识辅导,帮助其直面自己所犯的罪行,认清违法犯罪关键构成要素,消除不服判的盲目见解,不再为自己开脱找理由。二是以修复亲情为纽带,增强动力。通过参加监区开展的亲情关系修复项目矫正活动,民警引导其写了“三封家书”,主动向父母、妻子忏悔过往,化解以往隔阂;通过定期汇报改造成绩,增强改造动力。三是以环境改善为契机,鼓舞信心。以监区生产流水线调整为契机,调整房某劳动改造岗位,为其营造帮扶促改的新环境。将其调入攻坚民警分管的监房小组,并安排三名改造表现较好罪犯与其结对互助。
2.亮出宽严牌,刚柔相济。针对房某特立独行,我行我素的性格,民警采取一明一暗,一扬一抑的“两手策略”。一是在大课教育中予以提醒。民警公开肯定房某面对监督岗纠错时的正确态度,阐述理智和清醒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基石。同时,民警不点名批评了房某规范意识差,不主动与他人交流,不愿向他人请教的行为。二是在遇到问题时予以鞭策。当房某又一次在小组与他犯发生口角时,分管民警及时严厉批评,指出作为一个年轻人,不应斤斤计较,做人做事应学会三思而后行,如果一个人只会埋怨别人才是最无能的人。三是在发生违规时严惩不怠。房某虽然能够明白民警平时的辛苦用心,但仍控制不住自己与他人发生矛盾,改造上反复性很大。在房某再次发生打架违规时,民警按规定将其短控处理,针对性教育引导,房某改造态度逐步得到了转变。
3.矫正言与行,渐显成效。考虑到房某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特点,特别喜欢“出风头”,发表自己的言行观点,民警顺势而为,通过为其营造展示自我的机会,促进其自省转变。一是以项目矫正为舞台。通过开展“人际关系调适”和“知行合一致良知”系列项目矫正活动,引导其在活动中谈收获、说感受、亮言行。帮助其提高认知,改善情绪,使其意识到一味要求他人做出改变是自私的行为,改变需要从内因开始,才能真正化解人际关系的困境。二是以小组学习为平台。民警指导每周三的小组学习讨论会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房某开始学会了如何去倾听别人的心声,像其它组员一样进行自我剖析和反省。看到房某的日常改造表现渐趋稳定,民警将其编入监区矛盾调解小组,通过旁观者、帮助者、过来人的身份让其更加深刻地反思自己过去的不良言行。三是以个别开导为契机。攻坚小组时刻关注房某改造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有机会便对其进行开导和灌输,以其愿意听、听得懂的方式来交流影响。短控处理回来后,房某一度觉得刑期过长,减刑无望,经过民警多次个别谈话,引导其对改造生涯作全面剖析和合理规划,房某重新确定了好好改造争取法律奖励的改造规划,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正,房某的改造状态明显好转,能深刻认识到犯罪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认罪服法并承诺出狱后努力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狱内人际关系逐渐理顺,尽可能不与他犯发生口角冲突。逐步适应监内改造节奏,并成为了劳动改造的生产骨干,其改造表现得到了监区民警和罪犯的一致认可。
通过此案例,民警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没有“认真”办不成的事。只要民警倾注热情,讲究策略,对症下药,再难的改造对象也是可以被转化的。二是没有“坚持”攻不破的点。每一名攻坚转化对象都有突破点有待发现,只要民警持之以恒深入了解,总能找到关键之处,持续发力促其改变。三是没有“信任”解不开的结。罪犯绝大多数都是可以教育的,只要创造出“信任”的情境和氛围,其良知终将会被唤醒,心结终究会被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