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韦某的心理危机干预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韦某,男,34岁,高中文化,北京人,未婚,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
入监后韦某多次与他人发生矛盾。2016年2月因当众与民警软对抗、故意滋事且拒不认错。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印象】
与韦某的第一次见面在监区谈话室。韦某看起来较为年轻,圆脸型,身材较为健硕,光头,胳膊、躯干上均有较大面积的纹身。见面时韦某情绪已经稍微平复。谈话过程中韦某语速较快,双手不时握拳、揉搓,谈到口角现场情况时情绪较为激动。整个谈话过程中,韦某的思维和语言表达正常,能够较为清晰地表达自己所思所想,谈话内容与情绪表现一致。
韦某在谈话过程中表现出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习惯于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各种解释。多次在咨询师询问话都还没有完全表述完毕时,他就会直接插话进行解释。
【主诉】
韦某表示由于减刑政策的改变,自己挣奖的速度始终赶不上减刑的要求。自己因无期徒刑长期未能改判,而且感觉看不到希望,内心压力很大。疫情以来,出工劳动受到影响,导致自己无法获得有效奖励用于减刑。家中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自己刑期漫长,出监后对老人尽孝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服刑期间,认为总有罪犯针对自己,嘲笑自己,甚至说自己坏话。
【主要心理问题与发展史】
从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来看,韦某的父母在物质上提供了很好的保障,这使韦某建立了良好的安全感,其生理需求也能得到较好的满足。但父母的照顾模式和离异,对韦某的其他心理需求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首先,在情感和归属方面,由于父母的溺爱,导致韦某不形成了自我为中心的模式。父母离异后,11岁的韦某自己独自生活,使其无法建立正常的归属感,未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模式。
其次,韦某无法获得正常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父母离异对韦某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也让他在生活环境中承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13岁时的辍学,让其彻底失去了获得正常成长环境的机会。在他看来,正常的生活就是飙车、酒吧。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要想实现自我,那就需要自己开车比别人快,钱比别人多。多次飙车,甚至因此而严重受伤,都是能获得伙伴尊重的重要表现,是展现自己能力的重要途径。
最后,韦某未能形成正确的道德观。父母教育的缺失和早年的辍学,导致他未能形成健康的道德观,缺乏责任感。从车祸致人骨折和女友怀孕流产两件事的描述上也可看出,他无法正常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正是韦某成长的经历导致其在狱内无法通过原先的模式获得尊重和自我实现,无法正常与他犯交往。而无期未改判、父亲身患癌症以及他犯的言语刺激,则是导致其情绪爆发的客观诱因。
【疾病史和成长史】
(一)疾病史:韦某在入监前曾两次因超速驾驶出车祸,导致严重骨折,至今身体内还有钢板用于骨骼固定。除此之外,韦某的身体较为健康,无其他疾病史,无精神病史。
(二)成长史:韦某1988年出生在北京,先后在西城区就读小学,在宣武区就读初中,2007年高一后辍学,长期在社会无所事事。2008年11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释放后,在北京某酒吧从事DJ工作。2014年因强行冲撞交警设置的道路障碍物,将交通协管员撞倒并碾压致死,被判处无期徒刑。
【评估和诊断】
(一)心理测评结果
2022年4月20日,对韦某进行了SCL-90测试,结果显示:
1、躯体化得分为2.17,表明在生活当中可能感觉到一些紧张焦虑,没有及时关注自身的心理状况,因此出现一些身体不适。
2、人际关系敏感得分为2.11,表明能与别人自由交流、和睦相处,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偏执得分为2.5,表明有时可能固执、多疑。对一些事情存在偏激的看法,不能客观、合理的看待世界。
通过查阅Millon临床多轴问卷(MCMI)的测试结果,可以发现:
1、逃避型人格得分为79分,表明具有逃避型人格障碍的倾向,很容易因他人的批评或不赞同而受到伤害;除了至亲之外,没有好朋友或知心人;行为退缩,心理自卑。
2、自我失败型人格得分为77分,表明具有自我挫败型人格障碍的倾向,容易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境遇或行为方式和导致自己失望、失败或虐待的人们或境遇;对他人的帮助排斥或毫无反应,生气的刺激或来自他人的排斥反应感到伤心、挫败或羞辱。
(二)危险性评估结果
韦某中期考察评估结果为高度危险等级,其中暴力危险得分36分,属高度危险;脱逃危险得分9分,属高度危险。
(三)诊断
通过访谈和评估,咨询师认为韦某短时间内存在应激状态下的愤怒情绪失控的可能,具有较高的现实危险性。结合他的成长经历和犯罪事实,容易产生一些突发性冲突事件。应及时对其进行包夹管理,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疏导负性情绪。
【案例分析】
韦某目前所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减刑无望导致的心理应激反应,但从深层次来说,是他的不合理认知行为模式和性格缺陷导致了他目前的处境。
首先,他对自身的处境无法正常认知。以人际关系为例,民警和周围其他罪犯均表示韦某的人际关系非常差,无法正常处理与周围人的矛盾。但通过访谈和心理测试结果可以发现,韦某对人际关系自我感觉还是比较良好的,无法发现自身在这方面的不足。
其次,韦某的性格存在明显缺陷。从心理测试可以看到,韦某具有逃避型人格障碍倾向,容易因他人批评或不赞同而受到伤害,心理自卑。同时,韦某又具有自我挫败型人格障碍倾向,容易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境遇或行为方式和导致自己失望、失败或虐待的人们或境遇。以在监区为例,韦某容易受周围人言语和行为的影响,总认为别人是针对他。而韦某又无法合理处理这种负面信息,导致自身内心不断受到伤害。这导致韦某很容易长期处于恶性循环之中。
因此,只有韦某能够认识到自身认知行为的问题和性格中的不足,并通过不断地训练进行调整改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心理问题,并长期得以保持。
【治疗目标及预后】
1、近期目标:缓解内心压力,学会如何控制情绪和处理人际关系,增加对未来的希望。
2、中期目标:了解并调整自身的不合理认知,培养积极的认知行为模式。
3、长期目标:接纳自我,正确面对改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合理规划自己改造生活。
【治疗计划】
1、通过心理疏导缓解韦某激动情绪,初步达到情绪控制的目标。
2、利用内视观想、愤怒控制等改造项目中的理念和技术,提高韦某内省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进而改善其人际关系。
3、通过明确改造长远目标、设立合理小目标的方式,激发韦某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和进行自我调整的积极性。
4、通过对其成长经历的分析,剖析其性格形成的原因,明确自身性格不足,并通过不断地练习建立合理的应对模式,培养自我调节的能力。
【咨询过程】
(一)第一次咨询(4月19日):
1、通过访谈,对韦某的班组人际关系现状进行了解,对当日发生的与班内他犯言语冲突事件进行分析。
2、与韦某共同探讨服刑改造期间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争取早日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
3、通过归因分析,对韦某目前的人际关系问题进行了解析,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模式是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4、对韦某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使其意识到自身冲动性行为容易导致的问题。以访谈过程中韦某爱插话对自己行为进行解释为例,分析其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而认识到自身言行容易导致的不良后果。
5、布置作业,通过内视观想的理念和技术,提高罪犯的内省能力和感恩能力,改善韦某与班内罪犯的人际关系。咨询师要求他每日晚上思考三个问题,即“他人为你做了什么”、“你给他人添了什么麻烦”和“你可以为他人做什么”。通过让其回想并记录班内他犯为他做的事、给他的帮助,对他人产生感恩之情,尝试为别人做点事情,进而促进人际关系的改变。
(二)第二次咨询(4月20日):
1、了解其当前的心理状态,检查上次作业完成情况。韦某表示自己通过作业能够意识到以前自身没有关注的东西,对自己与他人的相处有很大帮助。
2、对如何改变行为模式进行介绍,并提供愤怒控制活动手册要求其定期完成。韦某表示自己也已经意识到情绪控制的必要性,并表示将认真进行学习和实践。
3、使用PDQ、SCL90等心理测试问卷,进行心理测评,以帮助进一步诊断及咨询方案的落实或者调整。
(三)第三次咨询(6月23日)
1、查看前期布置的作业,了解联系效果、人际关系改善情况。通过检查愤怒控制活动手册的完成情况,可以看出,韦某非常认真地进行了学习。韦某表示自己在前段时间能够合理运用愤怒控制活动手册中的一些技术,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例如通过学习愤怒ABC模式,对容易激惹自己的内外部因素有了认识,并能用在日常生活之中。自己开始尝试运用自我暗示的方法进行主动调节,避免与他人出现言语冲突。
2、倾听其近期压力事件,疏导情绪。韦某表示近期得知父亲被诊断患有癌症,自己内心想获得减刑的愿望更为强烈。但现实却是自己因长期无法获得有效奖励减刑无望,所以压力更大了。通过倾听、共情等技术,对其情绪进行了疏导。
3、针对其容易受他人评价影响的性格特点,进行认知分析,让其了解自身认知模式,激发改变动机。
4、针对如何设置和完成目标,布置家庭作业。要求其继续每日进行内观三问练习和愤怒控制学习与应用。
【教育改造成效】
本案例为一起常见的心理危机干预案例。此类心理危机的干预,首先要做好管控方案,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其次,要及时进行情绪疏导,缓解内心压力,引导罪犯进行多维度的思考。最后,要进行有效的干预,让罪犯掌握应对类似情境的方法,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问题。
在本案例中,咨询师运用了倾听、共情等技巧对韦某进行了情绪疏导,及时稳定了韦某的情绪,并激发了其主动改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不断地练习,强化了韦某应对人际关系问题的能力,并逐渐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有了认识。通过民警反映,韦某最近情绪基本稳定,各方面表现正常,并主动要求出工。总体来看,短期目标已经达成。下一步,监区应该加强对韦某的关注,多组织其参加愤怒控制、积极行为养成等改造项目,在个别谈话时注重对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引导。同时要注意对其进行及时的积极反馈,让其通过不断地正反馈建立积极的行为模式,树立对未来的希望。
在本案例中也存在着一些以前所未遇到过的问题。
首先是罪犯的特殊性。韦某为无期徒刑未改判罪犯。随着减刑政策的调整,此类罪犯的心理问题和教育改造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监狱民警所面对的难点问题。如何缓解这些因客观因素而导致的心理应激问题,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研究方向。咨询师认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进行探索。一是激发罪犯对未来的希望。在本案例中,咨询师就是抓住韦某想减刑的关键点,通过讨论违纪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明确其改造核心目标,并通过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让其看到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进而产生改变和坚持的主观动机。二是提高此类罪犯对自我处境的接纳。对相同场景的认知不同,可以产生不同的情绪状态,进而影响后续的行为。只有接纳了当前的处境,才能产生积极的认知、情绪和行为。
其次是受疫情影响,咨询师无法按原来的工作模式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工作,时间、场所等都受到很大影响。由于疫情的影响,咨询师无法按照稳定的设置进行咨询,在咨访关系建立和维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时间关系,咨询师未能对韦某的成长经历、家庭关系等要素进行深入访谈,重要信息掌握得不够全面,在咨询过程中行为训练的运用较多,导致韦某对咨询师的依赖性增强,可能会不利于韦某后期的心理长期稳定。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模式下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