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冉某,男,34岁,未婚,小学文化,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冉某又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冉某在服刑期间无电话、无汇款、无信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家庭成员
冉某的父母离异,跟父亲,其母亲现不知住在哪里,很多年没有见过,父亲也没有提及过。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因家中经济状况不好从小就抱养他人,兄妹之间完全没有联系过,根本谈不上兄妹感情。
2.成长经历
冉某很小就踏入社会,基本没有上过学,生长在离异家庭,原生家庭有三兄妹,父母在他6岁左右就感情破裂,分居生活,直至离异,冉某从小跟着父亲生活,现在唯一有联系及生活来源都归于其父亲。
冉某从小也没有体会到兄妹之间的感情,自述从来没有联系过,父爱、母爱也严重缺失,从小因缺乏父母管教,幼年生活在冷漠与孤独当中而不能自拔,身边无一人用社会正能量引导教育他,因此养成了一身的坏习惯及不可逆的性格。经几次教育后得知,冉某在社会上确实有很深的社会习气,但都是年少无知,出于江湖义气,帮大哥、帮兄弟、讲道义、讲情分,非主动而为之。
3.情感经历
冉某9岁就在社会上混,交往过3个女朋友,每个女朋友大约交往一年多,因惯用粗暴手段解决情感问题,归结为性格不合,直至分手。其中与一个女朋友育有一个女儿,现随其女朋友一起生活,冉某与她们有6年没有联系过了,其在服刑期间种种迹象表明内心深处还是时常挂念其母女。
(二)改造表现
1.服刑表现
冉某自服刑以来,性格生硬,导致了冉某与他人相处时常发生矛盾,对监规有一定抵触情绪,谈不上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一段时间过后,各方面都熟悉后,就原形毕露,对警官的教育也是时听时不听,反复性高,违规违纪时有发生,但不会向对抗管理方面发展,冉某对监狱制度有一定了解,能看懂利害关系。冉某劳动积极性差、劳动任务完成程度要凭当日心情的好坏,有点爱讲条件,改造态度有一定程度的消极。
2.情况了解
冉某自服刑参加劳动以来,一直喜欢开玩笑,有时容易情绪激动,遇事不能够冷静处理;生产上由于上工序和多方面原因,做不起产值影响奖励,时不时地埋怨。
冉某在平时的聊天中,表现出想孩子,担心孩子在外面过得好不好,想与女友复合。
冉某平时服刑中不能吃一点小亏,一旦自己有理就咬住不放,不知道怎么与他人相处,在生产上与发生矛盾,就控制不住情绪,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主导其行为意识。
3.原因分析
冉某性格外向,爱交朋友,但因自身文化的原因,结交的都是负能量的,没有正当职业,三观认知缺失的朋友,这种圈子几乎可以毁坏一个人。从小生活在离异家庭的小孩大多呈现两种倾向:一是自卑、不爱交流、处于半封闭状态;二是特别爱玩,和任何人都玩的来,大大咧咧。冉某就属于第二种,由于从小缺少父母、姐妹的关爱,担当意识较差,是从小的生活环境造成的。
冉某有三次犯罪经历,由于从小家庭条件差的原因,导致在服刑中对得失看得过重,因此与他人时常发生冲突。冉某性格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他犯罪就是找一些不学无术、会来两下子、有胆识的人一起做。这些人大部分遇到问题都是以简单、粗暴、武力解决问题。
4.管教结合,教育抓化
以关注、关心为主,让冉某体会到民警的关心,尽快融入到服刑的生活,帮冉某树立服刑的信心,防止对冉某不闻不问,管理态度生硬,避免将其推向对立面。但同时也避免过渡关心,防止冉某因过渡关心,使其产生特殊化心理倾向,应使其在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下养成正面、积极的服刑生活态度。
用时间和环境两大因素,促成冉某思想改造和行为养成,时间长了、环境久了,什么都会改变的,冉某近期的冲动性格表现得不怎么突出了。
强化民警和帮教的作用,做到冉某的情况随时随地都在掌握之中,民警现场直接管理,特别是掌握他的劳动、改造情况。民警灵活掌握并运用好方式方法,有不能因管理不到位将冉某推向对立面。安排有一定文化知识、社会经验丰富的服刑人员对其进行思想情绪疏导,经常开导他,让冉某有什么烦恼能及时地释放出来。
关心、关爱冉某,包含日常生产任务的关注,运用好奖励措施促进冉某用心改造、尽快适应服刑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冉某对于服刑没有过多的追求,对服刑有抵触情绪,从一开始就不想做,通过警官的耐心教育和引导下,冉某逐渐转变思想,从开始的不想做到想做好,到现在的抢到做。冉某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也由差变好,近期基本能完成生产任务,甚至有时还有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