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时每刻都想死 ---一例自杀危机干预的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23岁,海南人,大学文化,2022年初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2月投入襄南监狱服刑。
家庭情况:父母、弟弟均在国外,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在国内,关系一般,没什么来往。
生活经历:李某本人之前也一直在国外留学,2020年回国创业,主营出国留学业务,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不久即倒闭,并因此患上精神分裂症,由北京三院确诊。
自杀史:2021年9月服用精神类药物企图自杀,被房东发现报警并送去就医;2021年11月再次服用药物自杀,正逢父亲打电话,因李某未接电话,其父报警后送医。
改造表现:李某在外一直取保候审,案子终结后直接投入监狱,入监教育后分至监区参加劳动改造,极度不适应监狱环境。
民警观察:李某行为表现异于常人,表情木讷,反应迟钝,参加劳动时没有紧张感,对安排的简单劳动也动作缓慢,背诵应知应会慢。因其有自杀言论,民警安排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自杀心理分析:
一是入狱后有明显的适应不良,主要集中在劳动任务完成上,认为任务设置无论如何都完不成,内心感到绝望;
二是对民警的评价极度不认同,感觉自己的劳动态度被质疑,内心因不被认同而感到强烈的委屈和愤怒;
三是患病,李某自述在外因公司经营倒闭而患上精神分裂症,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情感症状,即抑郁焦虑、无望感、消沉、耻辱感、强烈的自杀意念,社会功能部分受损。因事业不顺长期处于抑郁心境,且明确讲述有过两次服药自杀未遂史;
四是当前在监狱服刑与以往生活的巨大落差。李某自述一直在国外留学,文化程度较高,入狱后心理落差大,且与同批新投犯相比,劳动任务完成最差,对其自信心是极大的打击;
五是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李某个性偏内向,不太合群,适应能力一般,情绪较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比较欠沉着、冷静。焦虑感分值极高,对自己的前途明显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明显缺乏安全感,思想包袱很大,是自伤、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危机干预目标
提高适应能力,减少自杀的念头,能正常完成服刑生活改造要求。
(二)咨询干预过程:
第一步:建立关系
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心理干预有效的核心内容。第一次谈话,咨询老师表达了对李某当下现实处境的积极关注,对其情绪感受表示理解和无条件尊重,用温暖的语言表达了共性,初步建立咨询关系。
第二步:评估程度
李某自述当下每时每刻都想死,觉得活着太痛苦,思考了具体的自杀方式,有实施的可能。
第三步:了解适应不良的具体原因
劳动任务:下队五天,自述劳动任务太高,已尽力去做,但无论如何都完不成。从民警处了解到其劳动任务只能完成50%。
人际关系:因劳动任务完成不理想,民警评价李某“做活慢吞吞”。李某认为民警想要至高无上的权威,自己只能服从,没有可交流的基础。
第四步:表达情绪
负能量从来不是问题,可能是一种问题解决的方式。当负面的感受被允许、被释放,反而有助于它的缓解,不会愈演愈烈。把问题充分的表达出来,哪怕是用负能量的方式,可能就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让李某站在旁观者的位置去观察自我的情绪,用语言表达和自我梳理发生了什么事,这件事导致自己有什么情绪和感受。这种不被感受淹没的操作,实际是扩大的李某的意识区,称为主体客观体。
用觉察当下的方法,让李某表达他所觉察到的内容。不是让他关注自杀的念头,而是让他明白,是因为感觉非常难受,所以想通过这种方式去摆脱这个难受的感觉。
接受是表达身体的反应,李某表示胸闷,呼吸困难。
最后是表达想法:要把它客体化,客观中立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最终让李某意识到,自杀这个动作不是他的真实愿望,目的不是自杀,而是想通过自杀去摆脱痛苦。
以上三层表达之后,李某就不再被感受所淹没,发现这只是他萌发的一个念头,而念头是可能会变的。
第五步:讨论应对问题方式
了解死亡方式:咨询中与李某讨论“你想怎么死”,准备采取什么方式,了解对死亡的想象。李某表示想用太阳穴去撞击桌子的尖角,应该一下就能撞死。
针对李某的这两个方式与其开展讨论:
关于想死的方式:一是如果选择去死,那么这样的决定就是不可逆的。只要生命尚存,就有机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此强调情绪低落的阶段是会过去的,情绪低落虽然是对自我的限制,但它也是有其周期的,会反复也会起伏,不会一直都保持持续同等的情绪强度。而死亡同时也终止了任何出现转机的机会,是不可逆的一种选择;二是这种方式是否能达到其心理预期,即达到撞一下就死的结果,如果没有死成,只是撞伤撞残,可能面对是终身的痛苦。
第六步:调整认知
情绪的背后反映的是人的反应系统、观念系统、应对模式,也是内心核心信念的反映。信念和人的行为模式紧密相连,是行为模式的指导原则。信念本身不是问题,而是过分僵硬、过分极端才会成为问题。
从李某的表现来看,李某呈现的就是遇到挫折总想用逃避方式去应对问题,一种是暂时的逃避,一种是永久的逃避。让其看到逃避不能解决问题,直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遇到的现实问题。
“我永远都完不成这个任务”,是一种绝对化信念,才下队五天,劳动任务完不成是常态,且所有新投犯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所以,劳动关是每名服刑人员的“必经之路”,让李某看到自己的问题并非一个人独有,而是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至于是否能完成,不是当下能得出的结论,需要时间来验证。
“受不了民警的批评和处罚”,李某对于民警的评价难以接受,民警评价的是李某做事情的态度,但李某认为是对本人的全部否定。咨询中引导李某,将“事”和“人”区分开来,这样感受到的被否定的程度就会减轻。事做不好就从“事情”上去下功夫解决。
“民警需要权威性,说什么就必须是什么,不存在沟通的基础”。咨询中问询李某,这一点是自己的想法还是事实?如果是事实,是不是去验证过,还是自己内心的想法。李某表示是自己想的,并没有跟民警去沟通确认过。通过“想法”与“事实”的区分,让李某去看到想法只是想法,不代表事实,而想法却带给自己强烈的不满和愤怒。
“当下太痛苦,自杀即解脱”。引导李某重新理解自杀,自杀是用一种永久的方式去应对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问题说出来了,才能想到更多办法去解决。
第七步:寻找合理的问题解决方式
1.劳动任务完成:一是调整心态让自己专注于劳动技能的提升;二是拉长时间,一个月两个月,每日看到个人的点滴进步,多给自己时间去看到进步和变化,建议其先去试试看,将其从不稳定的情绪中拉回到现实问题解决上来。
2.咨询后反馈给分监区民警:李某是因为劳动任务完成不理想,才有极端的想法。建议要加强个别教育,帮李某分析目前改造不顺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前具体可操作的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民警反馈:根据咨询老师建议,已对李某开展个别教育,重点是讲解劳动任务具体分配,与其个人想象不同,帮其分析个人情况以及任务进行具体分解。
李某自述:近期劳动任务完成已有明显提升。
咨询时,咨询师感受到李某情绪有明显改善,未再出现极端言语表达以及行为表现,心理状态趋于相对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