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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病犯监狱服刑人员陈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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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男,1983年7月出生,新疆伊犁人,初中毕业。2010年12月16日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入监后,不遵守监狱制度,不服从民警管理,日常行为养成差,经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执,散布一些消极言论,被列为重点矫治对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出生在农村家庭,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家中孩子较多,陈某小时候一直在放羊,很大年龄才入学,父母由于忙于生计,对其管束较少,交流也很少,缺乏家庭教育。陈某到县城上初中后,父母更是无法管教,于是经常和一些不良朋友出入录像厅、游戏厅,花销越来越大,但家庭条件差,为满足个人私欲,开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父母担心,让他去了成都姑姑家,但适得其反,姑姑也管不了,十八岁左右,父母回到了成都,但陈某却因为怕受管束,又跑回新疆,由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缺少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使陈某养成了性格暴躁,极度自我,心胸狭窄,做事不计后果,惯于铤而走险的性格。

(2)社会经历:陈某辍学后便进入社会,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吸毒等恶习。陈某于2007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后在他人怂恿和个人妄图暴富,获取成功赢取尊重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为获取钱财铤而走险,重新犯罪,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自转入病犯监狱以后,对改造环境不适应,日常行为养成差,人际关系不好,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吵,并经常散布一些不利于改造的言论。陈某在日常改造中,情绪极不稳定,经常忧心忡忡,针对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多次找陈某谈话、谈心,了解到陈某虽对自己的犯罪危害有一定的认识,但缺乏悔罪态度,民警对其进行多次针对性教育和引导后,陈某表面表示认罪悔罪,但经过观察和了解发现其思想认识不是源自内心认识,存在一定的伪装性。

针对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经综合分析后,认为造成其改造表现差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被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远超心理预期,加之监狱减刑假释难度加大,认为这一辈子完了,所以自暴自弃。

二是由于身体带有之前打架斗殴造成的旧伤,感觉自己就算在监狱里也比不上别人,对在监狱里的改造没有信心。

三是由于个人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担心自己就算出狱后也没有希望,对前途悲观绝望。

四是缺乏自控能力,与他人正常相处有难度,易与他人产生争执、冲突,因此在服刑改造中,陈某改造态度不端正,自我约束能力差,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感受,对将来没有认真思考,无长远规划。

3.心理行为表现

对陈某使用EPQ(艾森克人格问卷)、COPA-PI(中国罪犯心理评估个性分测验)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三种量表进行心理测试。

经测试分析:陈某容易焦虑,人际交往能力差,挫折耐受性差,缺乏自省而易向外攻击,具有明显的偏执性,防备心理重。心理测试结果与陈某改造表现基本一致。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陈某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看待问题片面,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思想狭隘,同时个人恶习较深,好逸恶劳,侥幸心理严重。

(2)性格因素:陈某从小就缺乏教育,父母关怀不够,生活环境较差,对生活缺乏安全感,对他人缺乏信任感,坚持以自我为中心,自卑而又敏感,不易接受他人观点,在民警教育改造过程中,又具有伪装性,难以深入了解其真实想法。

(3)心理因素:陈某属于胆汁质类型,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心理偏激,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行为,做事不计后果,易与他人发生冲突。

(4)其他因素:陈某系累犯,又是毒品类犯罪,减刑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刑期长,易产生悲观绝望心理,其本人又有过监狱服刑经历,一般教育手段很难达到改造效果。

5.矫治方案

民警针对陈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根据心理测试分析,结合陈某现实改造表现,制定了科学的综合矫治教育方案,重点帮助陈某摆脱错误认知,放下思想包袱,能够正视自己所犯的罪行,重拾改造信心,早日投入到积极改造中去。

(1)增加日常谈话次数,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初步信任

陈某性格自卑、敏感,与民警交流时又具有一定的伪装性。民警利用日常接触机会,通过日常聊天,谈话了解其个人情况,让其逐渐放下戒备,产生信任。民警在聊天过程中,站在陈某角度,表达对其个人理解。同时,对陈某个人的改造生活予以关心、帮助,对其进步予以肯定和表扬,让其感受到关心和尊重,产生良性互动,逐步建立起了与民警的信任关系。

(2)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困难,进行心理纠偏,健全人格

在建立了初步信任之后,陈某开始主动与熟悉的民警交谈,这为下一步的教育改造工作实施提供了条件。陈某在初期的心理测试中表现出对他人戒备心强,自控能力差,缺少安全感,攻击性较强的性格特征,民警分析认为,自小缺少管教、家庭经济条件差造成自卑心理,是造成陈某性格障碍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其个人能力,打消其自卑心理将尤为突出和重要。

第一,针对陈某身有斗殴旧伤的情况,民警安排其到监狱医院,请经验丰富的专科医生检查,提醒其按时服药,并让医生教会其每天用特殊手法按摩伤处,安排白班安全岗每天打热水给其热敷。陈某病情逐渐稳定,对病情的担忧也逐渐消除,有时让他参加一些非重体力的活动,他也感到不比别人差,增强了自信,同时也感受到了民警的关心关爱。

第二,在陈某思想情绪和改造表现稳定之后,在确保足够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其参加适当的文体活动,一方面缓解其改造压力,一方面让其逐步学会与他人相处。由于陈某喜欢唱歌,民警特意安排其参加监区的合唱队,他在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共同合作中,感受到与他人友好相处的重要性,体会到了必须学会信任才能共同唱好一首歌。

第三,营造积极健康的改造氛围,融入集体生活,主管民警组建改造积极,互帮气氛浓厚的监舍小组,让陈某置身于良好的改造氛围当中,让其逐步融入集体改造生活中,逐步改变其固化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使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尊重他人。

第四,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让其感受到生命的美好。针对陈某喜欢种花种菜的兴趣爱好,民警让他负责监区鲜花养护,并让他在合适的条件下和种菜小组一起种菜,他也逐渐体会到了生活的美好,体会到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成果的喜悦和不劳而获的短暂快感是有本质不同的。

(3)加强个别教育,用身边典型增强其改造信心

监区针对其教育转化情况,强化了个别教育力度,通过让本监区改造积极分子和其谈心谈话,用真实案例打消其错误认识,通过谈话他认识到比他年纪大、身体更差、家庭条件更不好的同犯也能积极改造,提升了改造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了其积极改造的动力。

(4)鼓励加强学习,提高文化素养

监区民警发觉陈某本人很聪明,比较喜欢读书,于是找来各类历史、人文类书籍,让其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纠偏错误行为。陈某提出想参加全国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提高个人素质和文化水平,增强新生后谋生能力,民警找来自考教材,并且调整陈某自学时间。现陈某已取得三门课程合格成绩,进一步增强了其对出狱新生的信心,打消了自卑心理。

(5)开展法治教育,转变错误思想

一方面,加强对其法治教育,通过对其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促其逐步树立对法律的正确认识,使其了解定罪的依据和量刑标准等,深刻剖析其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重大伤害,给家人带来的痛苦,使其认罪服判,悔罪赎罪。另一方面,教育其正视现实,积极改造,通过谈心谈话、法治教育让陈某认识到,一个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社会法制越来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错不可怕,重要的是勇于面对、承担责任。要正视现实,不能逃避,要树立信心,积极改造,详细介绍目前国家的减刑政策,帮助其增强改造信心。

(6)利用亲情感化教育,增强改造信心

针对陈某的具体情况,民警主动与陈某家人联系,沟通,让陈某家人多给予关心,让家人多给予、谅解和支持。亲人在视频会见中,让陈某好好改造,改掉陋习,早日回家,家人会一直等着他,不会放弃他。通过亲情感化,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增添了回归社会的信心。

(7)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工作

在对陈某的矫治过程中,不断对陈某进行个性化的教育,及时了解分析陈某的心理状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在开展针对性教育的过程中,分阶段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育方案以获得预期的效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民警的真诚帮助,家人亲情帮教,促其能够学会与他人正常沟通交流,建立信任。

(2)通过法制教育,使其认清犯罪危害,正视现实,走上积极改造道路。

(3)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增强行为规范意识,遵规守纪,改善人际关系。

(4)通过文化教育,摆脱自卑心理,树立自尊自强意识,增强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从陈某日常改造表现来看,对他采取的个别矫治方案和措施是有一定效果的。陈某的错误认知和不健康心理

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治。陈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汇报思想,与他人也基本能友好相处,恶习得到明显改善,文化水平得到提高。在民警的教育和帮助下,陈某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主动学习,积极投入改造。

通过对陈某的教育改造经历,民警认识到:

1.在进行个别矫治过程中,要以客观、中立角度看待问题。与被矫治者进行平等身份的沟通,才能打消戒备心理、防御心理,才能获取信任、获得更多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才能调动被矫治者的参与矫治的积极性。

2.教育转化罪犯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无捷径可寻,要树立久久为功的思想。必须充分了解掌握情况,坚持不懈运用科学措施方法因人施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分阶段,针对性强的改造策略和措施,才能促进被矫治者逐步转化。

3.要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教育转化。重点矫治对象的问题形成不是突然形成的,而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存在的个性化认真分析,找出症结所在,需要监狱、监区、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密切合作,运用多种转化方法共同发力,才能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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