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自杀危机干预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25岁,故意伤害,原判死缓,现无期,通辽市人,家住锦州义县,2008年12月8日入监。该犯入监后因罪重刑长,年龄小,家庭困难并且存在同性恋倾向,被确定为现实危险罪犯控制。2011年2月11日,该犯因与罪犯于某某同性恋突出,被拆对调到其它监区改造。调到其它监区以后,该犯因与于犯接触不上,对于犯特别依恋,魂不守舍,经常晚上睡不着觉,情绪极不稳定,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想法,因监区警察对其较关心,该犯不想因为自己的自杀给这些警察带来麻烦,于2011年2月21日,写了一份申请,要求执行死刑。针对该犯自杀危险突出将其隔离,同时将情况及时与其父母进行了沟通。在监区和狱侦部门的共同帮教的情况下,不见效果,张犯的自杀危险仍然存在,多次寻机自杀未遂。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父母亲的打打合合伴随着张犯的成长,因为芝麻绿豆点小事就能离婚,几年后又不知道为什么两人又复婚了,到现在张犯都不知道父母是离婚的还是结婚的状态。
(2)社会经历:虽然父母打打合合,但母亲对其非常关爱,甚至到了溺爱的程度。导致了张犯凡事自我主张,不合我意就会采取极端手段。
2.入监改造表现
张犯2008年12月8日入监改造。入监初期,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服从管理。但因罪重刑长,年龄小,家庭亲情不足导致与他犯发生了同性恋倾向。因为其同性恋倾向突出,已经严重干扰了监管安全,将其调离原监区,导致该犯情绪不稳定,产生悲观厌世想法,采取多种方式多次实施自杀,现实危险性较大。
(1)家庭原因: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和谐和包容是家庭美满的前提,张犯的父母在存在矛盾时,不是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而是以极端的方式---离婚解决问题。张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也是学习父母的极端解决方式--自杀来解决问题。
(2)自身原因:张犯属于激情犯罪,年纪较小,社会阅历少,刚入监改造,对陌生环境和陌生的人产生惧怕的心理,同犯于某此时给予张犯的是一种所谓的“亲情”,此种所谓的“亲情”的丧失,使其觉得没有了继续改造的动力,实则是张犯对真正亲情的眷恋。
3.心理行为表现
张犯的心理问题属于自杀危机干预。一心求死,不配合监区和教育改造部门的疏导教育。对所有的人都抱有敌意,抑郁情绪较为突出,睡眠不安,情绪暴躁。
4.教育改造难点
(1)认知因素:张犯的极端的认知导致其极端的行为,多数的时候采取非此即彼和以偏概全的思维模式处理问题。
(2)性格因素:张犯本身性格内向、敏感多疑,多愁善感,同时张犯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入狱后又受到监管环境、社会排斥、病态人格等因素影响,自身难以克服面对的种种压力,挫折容忍力差,一个小小的挫折就足以引起他们强烈的不良情绪反应,甚至使他想放弃生命。
(3)心理因素:张犯的心理比较脆弱,存在明显的抑郁情绪,看不到继续改造下去的动力,觉得死亡是自己的终极目标。
5.矫治方案
最开始接触张犯,感觉张犯存在麻木、内疚、孤立、悲伤、抑郁等情绪症状,同时伴有失眠、多梦、心慌等身体不适的躯体症状。该犯想寻死的愿望非常强烈,对未来失去希望,对自己丧失信念和价值感,觉得自己不是人,有强烈的负罪感和内疚感。开始张犯拒绝接受帮助,以冷漠,沉默来对抗,通过多次交流该犯开始开口讲话,心理干预过程如下:
(1)充分表达理解和关心,与该犯建立稳定的、支持性的治疗联盟。让该犯感到被接纳,他不是孤立的,是有人关心他的。咨询师的介入没有对该犯讲你不应该死,生活多美好,你还有父母需要孝敬等等的说教,而最主要的是陪伴,通过陪伴要让其看到、感受到在他的周围即使什么都不存在了,还有咨询师这个资源在源源不断的给予滋养,给予帮助,给予希望。同时告诉该犯你有权利自杀,但你要对你的行为负责;自杀是每个人一生中都曾经出现过的想法,你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自杀观念的人,你自己不必为有这样的想法而感到恐惧或自责。
(2)给予同理性的倾听,站在该犯的角度理解其自杀行为。第一次与该犯接触,该犯闭着眼睛,对咨询师的谈话没有反应。几次谈话后该犯开始说出自己的想法:自己真的感觉生活一点意思都没有了,我的死对于我来说是一种解脱。警察对我都非常关心,我不想连累他们,你们就上报吧,是我自己主动要求执行死刑。对于该犯的所思所想,站在该犯的角度去理解他的所为。理解其离开于犯的心理痛苦,同时帮助其正确解读同性恋,使张犯的内疚、自责情绪有所减轻。同时在张犯的倾诉过程中对其情绪变化给予正性化、正常化的解释,而不是对其行为进行评判。
(3)评估罪犯自杀危险。在与该犯的交谈过程中对该犯至始至终都在进行自杀危险的评估。实际上生活中没有绝对想死的人,只是没有希望。自杀行为不是绝对的,自杀意念可能随着每分钟而改变。对情绪性自杀的服刑人员最主要的是找到诱因,帮助解决其问题,而对计划性自杀的服刑人员最主要的是陪伴,让其看到在他的周围还有人在关心他、理解他。该犯最开始是情绪性自杀,感觉面子上过不去,到最后变成了计划性自杀,非死不可。对于这样自杀危险的罪犯我们忍受其沉默不言、冷漠及不可理喻的言行,发挥极大的耐心和诚心,感受其绝望和痛苦,从死亡的边缘将罪犯一点点拉回到生活当中。
(4)资源植入。该犯的家庭是父母数次离婚又数次复婚的畸形家庭。在与该犯的交谈中,发现该犯与母亲的关系非常好。虽然其母亲的第一次到来,痛哭流涕的给张犯跪下要求其不要死,起到了负面影响(张犯觉得自己不是人,连自己的母亲都给自己跪下了)。但同时从张犯的痛苦中更能看出张犯内心对家庭的眷恋,这就是该犯内心不平衡的症结所在。在干预过程中发现该犯对妈妈有很强的内疚感,没有急于去掉其内疚感,而是把这种内疚感当成好好劳动改造的动力。
(5)给予希望,寻找积极建设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最开始的干预过程中,该犯没有强烈的情绪反应而是一言不发,目光呆滞,对咨询师的谈话没有一点反应。好像他对自己的死已经想的非常的透彻、明了,对他来说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纠结了,内心非常的平静。在他开始与咨询师说话后,首先告诉该犯自杀是一个人遇到困难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时的一种想法,也就是说其实自杀是摆脱痛苦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同时让该犯看到自己的行为模式----遇到问题不去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以逃避来解决,想用自杀来永远逃避自己的责任。在与罪犯的接触中,该犯面部表情感觉很痛苦,通过了解得知该犯脊柱不舒服,疼痛,消化功能不好,一周没有排便。对于这些都给以一些人性化的关注。同时告诉该犯怎样爱护好自己的身体,因为一个只有会爱自己的人,才能去爱别人。在此基础帮助该犯一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让其看到自己的责任和希望。该犯明白自己的责任和希望就是好好改造,早日出监以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而目前最重要的是从好好的爱自己开始。
(6)人格的成长。在于罪犯的交谈中,了解其父母在其从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在其成长过程中,父母亲分分合合无数次,他都感觉麻木了。在其谈话中,很少谈及父亲,更多是谈及母亲对自己的关心。分析其人格觉得是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爱。在其父母第二次来的时候,启动该犯的社会家庭支持系统,尤其启动该犯父亲的能量,创造了一个让他与父母亲拥抱的机会。事后,该犯说:这是从他记事起到现在,第一次跟爸爸这么亲密接触,在与爸爸抱在一起的时候我感受到了来自父亲的力量和有力的支持。同时告诉该犯父母:如果你希望儿子好好地改造,早日出狱,你们首先要和睦,而且要多多给予其更多的爱,因为父母亲的健康、乐观会传递给儿子的。
6. 预期矫治目标
在评估张犯的自杀危险程度的情况下,有效降低张犯的自杀意识,帮助张犯寻找到继续生活的希望是重中之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对该犯的五次的心理干预,该犯放弃了自己想死的想法,并且积极主动的要求回到监区参加劳动改造。目前该犯情绪状态平稳,与他犯之间的人际关系比较和谐,劳动改造比较积极,主动及时向警察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
罪犯自杀,是威胁监管安全的重大事件。预防罪犯非正常死亡始终是监管防范的重点。近年来监狱在监管安全上投入很大,制度也越来越严、设施越来越完善。罪犯脱逃、攻击别人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对那些罪重刑长、对改造缺乏信心的罪犯,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往往就很可能以自杀的方式来寻求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