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监狱服刑人员贾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贾某,男,198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201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年11月投送浦口监狱服刑改造。入监以来,贾某因身份落差和环境改变,导致心理压力较大,不能适应正常改造生活。贾某一直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又自认余刑不长,无减刑机会,有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消极对待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贾某自幼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生活环境优越,入监之前自己开办了木材加工厂,事业小有成就,曾被选为当地的村长,获得过“省十佳农村好青年”荣誉称号,曾经资助过贫困失学儿童学业,在当地具有一定声誉。成长环境的影响、家人管教的缺乏,长期被赞许和荣誉包围,让贾某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范畴与标准,为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此次犯罪是其通过互联网违法购买气枪用于自己及朋友娱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法院判刑。
(二)入监改造表现
贾某投送监狱服刑后,一直对法院的判决耿耿于怀,总认为购买气枪是打鸟用,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由于余刑不长,无减刑机会,贾某身份意识差,服刑意识不强,不能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改造生活中,贾某性格内向、认知偏激,平时伪装性较强,时常以自我为中心,与他犯关系较差,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执,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后,情绪波动较大,很难接受他人意见。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对法院判决抵触。因自己购买气枪用于娱乐,并没伤害到别人,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对公安机关和原判法院存有较强的仇视心理。
2、对服刑改造消极。由于不认罪,导致贾某对自己罪犯身份不认同。服刑前后生活环境和社会身份的巨大落差,导致贾某对生活丧失信心,认为自己人生完了,也没法减刑,不愿意参加监狱组织的正常劳动改造。
3、与他犯相处不和。认为自己与其他罪犯犯罪不同,别人是罪有应得,自己是被冤枉的。贾某性格固执,遇事易冲动,规范意识较差,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争执,经民警谈话教育,不仅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还扬言报复。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守法意识,消除错误认知,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罪行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从思想上扭转其仇视心理,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2、强化服刑意识,稳定改造情绪,消除投机、自暴自弃心理。认识到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是唯一出路,决不能以减不到刑为借口逃避服刑改造。
3、强化身份意识,规范约束言行,增强改造意识,通过互帮互助、道德规范学习等改造活动,引导其适应改造环境,学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
(五)矫治措施
1、以普法教育为载体,扭转其错误认知。安排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对其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讲解,从最基本的宪法到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同时精心挑选相关违法违纪案例视频,促其更直观、准确、全面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并对贾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提出的疑虑进行答疑解惑。通过深入浅出,不厌其烦的教育,促使贾某明白了无知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和理由,逐步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民警针对其文化程度不高、爱面子、好表现的个性特征,充分发挥其特长,多次安排其参与监区组织的文娱活动,用其真实的生活经历,以小品形式进行现身说法,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
2、以情感关怀为切入,唤醒其心中善念。鉴于贾某对民警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民警及时调整教育策略,通过运用谈心谈话、关心关怀等教育感化手段,努力消除其戒备和抗拒心理。民警发现贾某在日常收出工队列中行走认真,动作标准,民警在进行讲评教育时,及时表扬贾某队列纪律表现,并安排其为他犯做示范。贾某全家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其开办的木材加工厂,入狱后加工厂生意受到严重影响,妻子独自抚养孩子照顾家庭压力较大,曾经流露出离婚的想法。得知这一情况,民警对其妻子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并积极协调远程视频会见事宜,最终贾某妻子同意与贾某视频会见,会见过程中贾某流泪向妻子道歉,妻子希望他听从民警教育,好好改造,早日团聚。民警真诚关怀,让贾某消除了抵触心理,通过一系列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促使其在改造中转变较为明显,对民警的教育管理不再抗拒。
3、以劳动改造为抓手,增强其改造信心。贾某分流至监区后因劳动技能差,一直不能完成劳动改造任务,为帮助其逐步提升劳动技能,树立改造信心,监区为其调整劳动改造岗位,并安排专人传授劳动技能,贾某劳动改造效率有了较大提升。民警趁热打铁,多次在生产例会上予以表扬,极大增强了贾某的积极性。监区还积极挖掘贾某“闪光点”,贾某内务卫生规范整齐,被评为“卫生标兵”,并安排其帮助其他落后罪犯;利用其组织能力强的特点,负责组织策划监区文艺晚会和各类知识比赛,让贾某充分感受到积极改造带来的乐趣,消除了对服刑改造的抵触情绪,改造生活逐步走上正轨。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为期一年多的教育转化,贾某心态得到明显改变,自控能力显著增强,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教育管理,积极参与到监狱的各项活动中,2020年顺利刑释出狱。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坚持科学认识罪犯。民警对罪犯的认识一定要建立在主客观综合认知的基础上,要以科学的数据为基础,全面收集罪犯的成长史、家庭情况和犯罪情况,准确把握罪犯的心理、性格、行为等特点,对罪犯个体进行全面了解,从而为科学矫治罪犯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不认罪服法罪犯往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前期要打破罪犯对外界高度戒备心理,将其从封闭偏执思想中拉回现实。中后期要通过各种活动措施,化解他们的抵触心理,因势利导,激发其改造欲望和动机,从被动改造变为主动改造。三要坚持足够耐心。一个人认知和行为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往往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对此,要注重循序渐进,针对阶段性成果不断加以总结,坚持运用足够的耐心和智慧来攻坚化难,从而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