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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监狱 罪犯魏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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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魏某,52岁,山东省汶上县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7年9月开始在济宁监狱服刑改造。有前科,曾与邻居打架,致其轻伤,被判有期徒刑1年。

魏某性格乖戾,脾气暴躁,因怀疑其妻与他人相好,暴打妻子,致使妻子左眼球缺失、颅骨开放性损伤。魏某犯罪之后,曾经上吊自杀,未遂。魏某伤害妻子的行为,遭到了亲人的痛恨和谴责,服刑期间,家人一直拒绝会见,没有汇款。魏某也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郁郁寡欢,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干警发现他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写到:活着没有意义,不如一走了之。经研判,将其确定为自杀危险分子,开展精准教育转化工作。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表现

魏某入狱后,情绪低落,沉默寡言,不愿与他犯接触,据其他罪犯反映,魏某常常独自叹息,意志消沉,劳动时注意力不集中,有时焦虑不安,晚上睡觉老是翻身,睡眠很少,时常说梦话。魏某脾气暴躁,常因小事与他犯发生争执,干警与其谈话时,魏某也言语不多,不愿与干警交流、沟通。魏某虽然没有大的违规违纪行为,但是思想和行动较为消极,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一天到晚暮气沉沉,没有精神,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不喜欢和他人交流,整日郁郁寡欢,独来独往。

二、风险原因分析

(一)亲情缺失。魏某属于对亲人犯罪,一时激情冲动之下,动手殴打妻子,造成严重后果,遭到全家人的唾弃,无人理会。每逢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没有电话问候,没有汇款,倍感孤独,找不到依靠,感到被家人抛弃,十分难过。

(二)自责心理强。魏某入监以来,一直生活在内疚、后悔和自责之中,行动举止迟缓,经常唉声叹气,感觉无法原谅自己,过度压抑的情绪导致魏某心情忧郁,极易产生自杀想法。

(三)个性缺陷。魏某脾气暴躁,性格倔强,认知偏执,情绪易激动,冲动之下任性胡为,冷静之后又无比后悔。干警对魏某进行了SCL-90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魏某人际关系敏感,有敌对和偏执的表现,并伴有抑郁焦虑症状,与人交往敏感,内心自卑,不接纳自我,不接纳现实,对人缺乏信任感,存有不良的思维模式。

(四)认知分析。魏某对改造的信心不足,认为回家也不受欢迎,所以对减刑的期望值很低,存有“混一天算一天”的思想,改造上较为消极被动。

(五)法律观念淡薄。魏某三年内两次暴力犯罪,固然与其性格关系密切,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这类罪犯,在狱内如果教育不好,极易引发狱内犯罪,具有较强的现实危害性。

三、矫治目标与方法的确定

第一阶段矫治目标:端正心态,坦然面对现实。

第一阶段矫治方法:谈话教育、心理疏导、亲情教育。

第二阶段矫治目标:改变错误认知,增强改造信心。

第二阶段矫治方法:融入集体、榜样教育、前途教育、激励教育。

第三阶段矫治目标:增强法律意识,认清犯罪危害。

第三阶段矫治方法:法律常识教育、认罪悔罪教育、违法成本教育。

四、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 时间为三个月

本阶段,重点矫正魏某封闭孤独、自卑、自责、焦躁不安的心态,引导魏某坦然面对既定事实,走出心理误区,用正确的思维、正确的方法解决家庭问题。

首先,安排经验丰富的干警进行谈话,以平等、亲切的语气,让魏某感觉到人格受到尊重,培养信任。干警逐步帮其分析了犯因,剖析家人亲友的态度,引导魏某理解家人的做法,学会换位思考,要学会以赎罪的心态来对待家人,自己犯下的错不能逃避,要勇于承担责任。同时,教育魏某,虽然家人排斥他,但是亲情关系永远不会断绝,今后这个家还需要他支撑,要用实际行动争取家人的原谅,而不能自暴自弃,否则,只会让家人会更加厌恶自己。耐心的谈话,逐渐解开了魏某的心结,魏某的心态和精神面貌渐渐好转。

其次,加强心理疏导,完善其性格。成立了心理矫治工作小组,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任牵头,针对魏某火爆脾气冲动性格,运用共情和倾听等手段,使魏某产生情感共鸣,运用认知行为疗法,促使魏某认识到自己的性格劣势,促其纠正负面情绪,树立良好心态。

再次,运用亲情教育,增进亲情关系。魏某最惦记的始终是家人,虽然对妻子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但仍然十会挂念家人。监区通过亲情电话,与魏某儿子取得了联系,告知魏某很挂念他,虽然魏某犯了罪,但是亲情仍无法割舍,怨恨和冷漠也无法真正化解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其子表示愿意和父亲通电话。魏某接到儿子的电话后,几度哽咽,表示对不起家人,其子也表示家庭没有抛弃他,希望其好好改造,早日回家。经过这次联系,魏某情绪明显好转。

第二阶段 时间三个月

本阶段主要是纠正魏某错误认知,改变改造态度。魏某因家人厌恶,不愿早回家,因此,对减刑的期望不大,改造表现松松垮垮,较为消极。因此,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教育措施,引导魏某积极改造。

一是继续开展谈话谈心。教育魏某转变思想,通过亲情电话可以了解家人并未完成放弃他,要以积极的改造行动向家人赎罪,以积极改造表现获得减刑,争取尽快回到家人身边,以实际行动修补亲情裂痕。

二是纠正魏某不合群的行为。创设场景,引导魏某参加集体生活,用群体积极乐观的情绪来感染魏某,消除负面情绪,让其在集体中找到快乐。根据魏某的性格特点,安排参加学习小组、文艺小组、体育兴趣小组,鼓励参加红歌赛、象棋比赛等集体竞赛项目。

三是捕捉改造中闪光点。对于魏某的任何进步,干警都及时表扬、鼓励。一次放风时,魏某看到地上有一个废纸团,他弯腰随手捡起来放进垃圾桶。干警看到这种情况,在点评时特意表扬了他。看似细小的事情,强化了魏某积极改造的信念。

第三阶段 时间半年

本阶段,引导魏某参加各项教育,提升自身各方面素质。重点教育魏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通过法律常识教育、认罪悔罪教育、违法成本教育等,让魏某认识到违法犯罪的根源及危害,从行为约束转向思想改造,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消除现实危险性。

【教育改造成效】

五、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转化,魏某从改造心理、精神面貌到行为表现,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性格开朗了,人际关系和谐了,改造积极主动了,由原来的自我否定逐步转变为积极主动。谈话过程中,魏某表示非常感谢干警的关心,把自己从烦闷绝望的境地拉回到积极改造的道路,自己在改造中也体会到了自我蜕变的喜悦,并决心在以后的改造中一定不辜负干警的谆谆教诲,追求进步,早获新生。

六、工作感悟

(一)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成功转化的关键。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坚定罪犯是可以改造好的必胜信念。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提高改造质量的基础。作为施教主体的监狱警察,要坚持贯穿一个情字,以情感之;注重一个诚字,以诚动之;做到一个理字,以理服之;树立一个威字,以威警之,尽力避免冷言、冷面等伤害罪犯的“冷暴力”。

(三)坚持正面引导为主。从打开罪犯心结入手,对症下药,同时注重日常改造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逐步增强遵规守法意识,克服不良情绪,摈弃不良习气,使其在思想上得到改造,在行为上得到矫治。对罪犯的闪光点及时予以肯定,重塑对人生的希望,引导学会欣赏他人。

(四)持之以恒巩固转化效果。罪犯的教育转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需要干警以恒心、毅力,不惧反复,持之以恒巩固转化效果。当罪犯认知、思想有所转化后,干警的后续工作要及时跟上,肯定成绩,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持续提升教育转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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