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甲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甲某,女,1981年出生,文盲。2011年3月2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刑期起止为2017年2月5日至2026年11月23日)。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表现较积极。2021年我监区干警在为甲某上报减刑审核材料过程中,发现折抵刑期有误。经与裁判法院联系核实,刑期止日由2026年11月23日更正为2030年2月2日。甲某因释放日期延后出现情绪波动,改造表现消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甲某出生在四川偏远山区的普通家庭,是家中长女,下有3个弟弟,3个妹妹,家境贫寒,从小未接受教育,一直在家带弟弟妹妹,务农。
(2)社会经历:甲某26岁混迹社会,与一些闲杂人等接触,远嫁异地后,整日游手好闲,能挣钱的工作她就愿意接受,逐渐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且罹患艾滋病,直至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监区于2021年10月拟呈报甲某减刑,当甲某得知刑期更改相当于加刑三年多后,情绪跌落谷底,面对漫长刑期,情绪悲观绝望,加之甲某不会说普通话,语言不通,改造陷入困境。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甲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贩卖毒品来钱快,所以存在侥幸心理。
(2)性格因素:原生家庭缺少温暖导致甲某心理脆弱,固执主观,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甲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甲某对人和事物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无法律常识,对刑期变动始终认为是加刑,情绪一时接受不了,因此对于很多事物的认知需要更耐心和细致的解释。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甲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甲某尽快放下刑期变动是加刑的想法,并投入到积极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通过监区开设的“法律大讲堂”等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通过收看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促使甲某逐步逐步认识到更改刑期的客观存在。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互监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她培养一些兴趣爱好,多在心理和生活中关爱她,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惯性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忘记突发事件带来的痛苦。
(3)加强亲情帮教。增加甲某亲情电话频次,获取亲情支持,唤醒其感恩意识,以亲情的力量促进该犯积极改造。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安排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次与其进行心理谈话,帮助其接纳事实,将刑期变学期,努力提高文化素质。矫治过程中,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甲某如不接受刑期变动甚至违规抗改的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5. 预期矫治目标
(1)从根本上增加其改造动力,真正激发改造热情,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多从亲情上唤醒其内心对家庭的追求和向往,积极改造才能更好的提请减刑,使其尽快回家,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前期保外脱逃影响的刑期终究会执行。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几个月的教育矫治,甲某目前已经接受了刑期延长的事实,而且还能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不仅自身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还努力带动影响他人积极改造,与他犯关系也比较融洽,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经过一系列举措,甲某平稳渡过心理危机,现改造状态平稳,对未来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服刑人员的教育要真正做到深入探究其成长背景,通过人格重塑,提升其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心理成长的目的。因此民警针对服刑人员在法律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行为等方面建立一套具有现实操作性、可查可评的教育管理体系,并通过判断心理健康状态以及社会功能评价等级,不断完善每个个案的管理与矫治方案,提升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重塑美好心灵,从而使服刑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有效降低再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