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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监狱服刑人员夏某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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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夏某某,男,1979年5月生,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18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年7月投送宜兴监狱服刑改造。夏某某恶习深、规范意识差,入监后不能遵守监规纪律,经常与他犯发生口角,不服管教。夏某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在康复期,其怕长期服药影响身体,不肯按要求继续服药治疗。考虑到夏某某平时经常惹是生非,一旦受外界刺激发病的可能性、盲动性很大,存在较大的现实危险,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夏某某自幼由爷爷奶奶带大,自述经常遭同龄人欺负。成长阶段与父母沟通交流较少,缺少家庭温暖,亲情关系比较淡薄,习惯一个人独来独往。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由于学历较低,又好逸恶劳,工作始终不尽如人意,后又染上赌博恶习,2006年因犯抢劫罪并被判刑入狱7年。出狱后人生没有多少改观,又受到一些刺激,夏某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性格逐渐益发内向、敏感多疑、认知偏执,不劳而获、唯利是图、怨天尤人的思想加重,加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导致其再一次被判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夏某某入监服刑改造后,表现出改造态度不端正,混刑度日、消极改造思想严重,经常完不成劳动改造任务。不能认罪服法,一味强调客观理由,人际关系差,时常与他犯发生口角。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对抗民警的正常管理。夏某某虽然已经结婚,但入监以来,仅与妹妹取得数次联系,亲情支持系统较差。个性冲动,情绪易急躁、经常与他人因琐事而斤斤计较,加上不肯吃药,导致其精神分裂症易复发,现实危险性较大。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思维偏执不认罪。夏某某幼时缺少关心关爱,文化程度不高,长大后受到他人冷眼轻视,形成了认死理、难自知的个性。缺乏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不能正确认识犯罪危害,反而怨天尤人,推卸自身责任。

2.恶习较深不守规。由于夏某某在社会上形成了自由散漫、无所顾忌的生活方式,导致其不能适应监区的日常改造节奏。夏某某曾有一次服刑经历,积累了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对民警的正常管理、监狱的监规纪律存在着较大的抵触情绪。

3.关系紧张不合群。夏某某自卑内向,冷漠自私,生活中也很少顾及他人感受,人际关系较差。加上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经常与他犯为琐事发生争吵,教育管理难度较大。

(四)预期矫正目标

1.认罪服法,提高规范意识。提高认罪悔罪意识,认识犯罪危害,转变改造态度,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增强法治规范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养成守法守纪的习惯。

2.人际和谐,适应改造生活。在人文关怀中让其感受温暖,在项目矫正中让其学到交往技巧,促进其人际关系改善;在人际互动中让其真切感受到警官的关心,同犯的友好与帮助,建立和谐人际关系,适应改造生活。

3.三观重建,增强自律能力。对其进行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身心健康。通过项目矫正、个体咨询等活动帮助其增强自律自省能力,塑造三观,为顺利回归社会、重获新生做好准备。

(五)矫正措施

1.彰显教育温度,建立信任关系。监区攻坚组通过对其过去和当前改造生活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了解,督促罪犯小组联号成员抛开陈见,与其正常交往,并给予关心帮助。由于夏某某与家人关系紧张,亲情支持系统较差,监区在日常生活上主动关心帮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让其感觉到民警的真诚关心,消除敌意与误解。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民警给予其积极关注,注重与其的平等交流,当好“倾听者”角色,对其合理诉求给予理解与支持。针对夏某某不肯服药的情况,监区积极与医院沟通,耐心为其讲解精神卫生知识,为其就医服药提供便利,从而建立起信任关系,促使其按时服药。

2.加大教育力度,促走改造正轨。考虑到夏某某身患精神类疾病,监区给其安排合理岗位和适宜改造任务,督促其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增强劳动改造意识。在日常改造中注重严格规范教育,在违反监规时对照规定严格公正考核,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并予以引导教育,对其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并利用其想获得奖励的契机对其进行攻心教育,促其正常融入集体,走上改造正轨。一段时间后,夏某某有了很大转变,违规违纪明显减少,与他犯关系明显改善,有自己想不通的思想问题,都会主动找民警汇报。

3.拓展教育深度,促进三观重塑。考虑到夏某某恶习较深,攻坚组主动引导其参加监狱组织的正念矫正训练与监区人际关系调适项目矫正活动,帮助其更好、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自己,纠正不良认知,增强情绪调控能力。通过讲解人生哲理与人际关系知识,教授沟通技巧,帮助其提高认知,促进换位思考,增强反思反省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律师挂钩监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消除认识误区,促其认罪悔罪。通过参加罪犯小组学习、集体讨论的机会,鼓励其积极发言,强化学习效果。针对其喜欢绘画和唱歌的特点,监区为他借来画册,并鼓励他参加音乐和绘画兴趣小组。通过培养兴趣爱好,使其逐步融入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孤僻的行为和思维习惯,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养成,提高改造自信心。通过监区的传统文化宣传,监狱开展的传统美德教育,促进其良知的觉醒,道德意识的增强,“三观”的改善,为出监后更好地融入社会,获得新生打下基础。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组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夏某某的改造面貌明显好转,情绪自控能力有了提升,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完成改造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改造信心明显增强,2020年10月顺利刑释出狱。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建立互信是基础。撕掉标签,抛弃陈见,用尊重、接纳、积极关注等沟通技巧,与罪犯建立良好关系,是做好罪犯教育矫治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循序渐进是重点。对罪犯个别化矫治要遵循规律,制定计划,循序渐进,切忌盲目追求进度而忽视实际操作效果。只有内外协同,上下协调,汇聚各方力量,融合多种手段,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才能逐渐见效。三是对症下药是关键。教育矫治不是简单的说教,需要严谨的态度,认真的对待,细心的观察。从挖掘罪犯个人特长出发,科学把握教育方法,摸准犯人的“脉搏”,对症下药,才能真正做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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