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崔某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崔某某,女,1981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因犯贩卖毒品罪,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在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罪,2017年2月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同年3月投送至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服刑。崔某某恶习较深,有前科史、自杀史、吸毒史,入监后不能适应改造环境,性格冲动,遇事易激惹,有多次自伤自残行为,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崔某某出生后,其父重男轻女,曾欲将其送他人抚养。崔某某三岁时父母离异,其随母亲生活,不幸的童年经历使崔某某形成了敏感自卑、孤僻暴躁的性格。崔某某的婚姻经历曲折,丈夫在其怀孕期间出轨、家暴,导致崔某某怀孕八个月流产并终身不孕,这给崔某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并与丈夫的矛盾不断升级,实施三次自杀行为未遂。离婚后,崔某某对生活完全丧失信心,彻底自暴自弃,在社会游荡时沾染上吸毒恶习,并以贩养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崔某某入监后表面上认罪服法,但实际上身份意识差,言行散漫,改造消极,尤其是遇事易激惹,人际关系紧张,常因琐事与她犯发生矛盾口角。对民警存在较强的敌对情绪,只要民警的教育管理不如其愿,便歇斯底里,大哭大闹,通过撞墙、打自己发泄情绪,曾因对抗民警教育被多次扣分处理。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个性敏感脆弱。崔某某性格脆弱,耐挫能力差,在改造中遇到困难时常采取逃避、对抗等错误应对方式。成长经历曲折,对他人戒备心理重,抵触排斥民警的关心教育。
2.人际关系紧张。崔某某不善与人沟通,个性敏感多疑,时常因琐事与她犯发生口角。本身患有梅毒,又不注重个人卫生,常引发她犯的不满和反感。
3.行为冲动偏激。崔某某从小缺乏家庭关爱和教养,情绪调节能力差,心态消极悲观,行为自控力差,习惯采取自伤自残等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4.改造适应不良。崔某某家属均远在外地,长期无会见,家庭情感和经济支持不足,造成其强烈的失落感,无法安心改造。其行为散漫随意,规范意识差,改造适应较差。
(四)预期矫正目标
1.强化守法意识。增强守法守规意识,自觉服从民警管理教育,和同犯能正常交流,减少违规违纪行为,消除自伤、破坏监管秩序的隐患。
2.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合理认知和内归因,改进沟通方式,形成和谐、谅解、愉快的心理环境,建立与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3.积极调适情绪。理性看待婚姻失败、无法生育、罪重刑长等挫折困难,转变消极厌世思想,回归健康心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矫正措施
1.致力培养兴趣和关心关爱,架构信任桥梁。崔某某个性敏感脆弱,要着力消除其敌对情绪,建立信任关系,为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奠定基础。民警通过观察发现其对学习劳动技能较有兴趣,于是决定从培养其劳动技能入手,并根据其能力和特点安排劳动岗位。因其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差,监区多次给其更换工序仍无法完成劳动任务,只能从事简单辅助劳动,崔某某逐渐失去信心,改造也更为消极。监区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民警耐心向其讲解产品工艺要求、机器使用方法,与其一起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办法。民警的关心让其感受到温暖和鼓舞,劳动能力逐步提高,对民警也逐步放下戒备,不再一味抵触对抗,遇到困难时也愿意主动找民警寻求帮助。
2.聚焦法治教育和行为规训,提高自控能力。崔某某从小缺乏家庭教育,守法意识缺失,甚至在保外就医期间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导致数罪并罚,判刑入狱。改造中行为散漫,做事随意,在学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等方面经常违规违纪。民警通过讲解《宪法》《刑法》《戒毒法》《监狱法》等法律条文,向其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让其观看《鸦片战争》《毒品的危害》等电影和警示教育片,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知晓国家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使其悔恨犯罪危害,杜绝侥幸心理,端正改造态度。在此基础上,加强监规纪律教育,签订遵规守纪保证书,狠抓日常管理,发现不当行为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时坚决严肃处理,让其明白任何挑战监规纪律的违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促使其树立敬畏心,身份意识、规范意识、改造意识都得到了加强。
3.借助心理疏导和矛盾调处,培养健康心态。崔某某思维方式负面消极,遇事冲动,易与她人产生矛盾。民警挑选改造表现好、心态积极阳光的罪犯与其形成监督组,平时主动与其沟通交流,及时帮助化解小矛盾,为其营造良好和谐的改造氛围。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个体心理咨询,通过心理剧、“空镜子”等技术,让崔某某进行角色互换体验,站在她人的角度看问题,体验她人的感受。引导其通过STOP技术、非暴力沟通等方式,合理宣泄愤怒情绪,减低愤怒唤醒水平,增加自我控制。注重采取积极心理疗法,教育其在遇到挫折时选择合理处置方式,以获得有价值的解决方案,在战胜挫败的过程中学会自信和成长,增强自我效能。
4.加强传统文化和生命教育,塑造正确观念。安排崔某某参加监区传统文化兴趣班,通过传统文化内核去潜移默化的引导崔某某,使其了解为人处世、待人接物之道,形成健康、积极、和谐的三观。安排其学习《幸福人生讲座》,学习孝道的内涵,了解保全身体、珍惜生命,是行孝敬孝的起始,是最基本的孝,能使父母感到幸福快乐,则是孝的追求,崔某某对过去遇事就采取自伤自残的方式而感到愧疚,逐渐自觉通过踏实改造去回报母亲。强化日常道德教育,通过阅读引导其传统文化小故事、书写读后感、每日自省自修等方式,使其形成懂宽容、讲诚信、有责任感的价值观念。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持续的教育引导,崔某某能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学习、劳动改造任务,无重大违规行为,与她犯的互动交流也多了,遇事也会及时向民警汇报,消极悲观的认知模式得以转变,对前途的自信心有所增强,先后获得行政和法律奖励,改造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坚持人文关怀。罪犯的心理相较常人更加敏感脆弱,他们在内心深处是不自信的、缺乏安全感的,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重。因此,必须以人文关怀为根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保护她们的自尊心,同时结合犯罪原因和心理行为问题,采取针对性教育矫正方式方法,使矫正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既定目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当罪犯出现消极言论、攻击性行为等异常情况时,不能只停留于表面,要追根溯源、探究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本质。平时要注意观察,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罪犯的详实资料,对罪犯的既往生活史、犯罪情况、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透彻分析,为落实攻坚转化奠定基础。三是综合多元力量。在矫治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多元力量,通过人文关怀、心理矫治、亲情感化来提高攻坚成效。矫治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解决具体问题,还要着力消除罪犯错误的认知模式,培养健全的人格,促进其得到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