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监狱服刑人员张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男,1973年出生,已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三万余元,2018年12月进入菏泽监狱服刑。
张某自2015年底至案发前,多次发现其妻子与同村村民张某(被害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且遭到他人议论,故约被害人张某饮酒,待其醉酒后用斧头将被害人张某砍死。通过张某的犯罪事实可以看出,其妻子出轨以及他人的议论对其形成较大的心理影响,使其心理状态产生畸形,而罪重刑长、无法面对家人、婚姻裂迹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张某对生活失去希望,丧失改造动力的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教育缺失。通过谈话和查阅档案了解到,张某兄弟姐妹共4人,两个哥哥,一个妹妹。张某自小家境贫困,父母没有文化,不注重子女学习,张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务农,性格老实巴交,自卑心强,很少与外人交流,怕被人笑话。
(2)畸形婚姻情感。张某与妻子属农村典型的“换亲结婚”,张某的妹妹嫁给其妻子的哥哥,才换来张某的婚姻。其妻子在法庭上陈述与罪犯张某的婚姻没有感情,是自己迫不得已才与其结婚,且承认多次出轨的事实。
(3)缺少法律意识。张某小学辍学,法律意识欠缺,遇事不够理性,不考虑后果,因妻子出轨导致内心矛盾激化,选择使用极端手段解决问题,造成了自己和他人的悲剧。
2.心理行为表现
张某性格自闭,言语少,罪重刑长,做事不考虑后果,对监狱改造生活不适应,自卑心理较重,过于在意外界评价,不与人交流。易冲动,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心思缜密,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有轻度抑郁倾向。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缺乏亲情支持。张某本身犯罪原因就是因为家庭婚姻关系的畸形所致,入监后亲情支持严重不足,一度没有家人联系,张某的妻子对其态度依然消极冷淡;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两个哥哥和妹妹各有家庭,几乎不联系。亲情支持的缺失导致张某缺少生活希望。
(2)生活态度消极。张某入监后生活态度消极,缺乏改造希望。经常有“不一定能活着出去”“活受罪还不如死了”等言论。个人内务卫生养成较差,曾因违反定制管理规定受到监区批评和处罚;劳动积极性低,多次因质量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学习和文体活动则是能不参与就不参与。
(3)环境适应差。张某自闭倾向严重,个别谈话时回应少,表现消极;少与他人进行交流,在罪犯群体中几乎没有朋友;表现出对现有改造环境的不适应,
4.矫治方案
(1)多方位构建矫治要素支持
①环境因素:着力打造严格、公平、文明的执法环境。一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造环境,增强张某对环境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二是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只要积极改造就能获得优异的改造成绩,使张某改造更有动力;三是在充分尊重张某平等人格的基础上,强化人性化关怀,针对张某年纪大,身体多病的情况,结合其性格特点和劳动需要,经过监区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张某做定位工序,张某对岗位安排表示认可,并保证完成任务。
②亲情因素: 家庭亲情是罪犯改造之路的“定心丸”,在帮助张某取得亲情支持的过程中,坚持“双向发力”,一方面积极联系张某家属,强调亲情支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与张某家人取得联系并添加亲情电话后,充分运用亲情电话保障张某与其妻子和女儿联系,并积极促成与家人的亲情云会见。取得亲情支持后张某个人状态明显好转,在个别教育谈话中开始有回应。
③心理因素:对于张某加强个别教育谈话和心理矫治,全年累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32次,集体谈话16次。通过沟通,一方面鼓励张某放下心理包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与他人交流,营造和谐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对于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某个阶段,特别是在其状态不稳定情况下适时采取心理干预,引导其回归正常改造渠道。
(2)培树积极改造态度,规范日常改造行为
解决张某心理症结之后,督促其全身心投入到改造当中去,一是严格行为养成,《规范》既要背熟,也要落实,从个人内务卫生开始,要求张某达到监区要求标准以上,并加强检查监督;二是对于其生产工序问题及时联系班组长和前后工序人,及时有效地相互协商相互帮助解决问题。三是鼓励张某多融入集体,积极参与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
(3)提升自我价值感,培树积极人生观
①以亲情为引导,教育培养和提升自我价值观,教育张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作为其女儿的“避风港”,应当树立“自杀耻辱观”和“消极耻辱观”,自己作为家庭的依托,应当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辜负女儿的期盼,现在的消极厌世的态度是可耻的,是对不起家人的一种表现。为了家人的期盼也应该积极改造,争取不辜负家人的期待。
②进行法律知识专项教育和心理辅导,消除其仇视社会心态。向张某讲解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以及监狱的减刑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使其看到希望,提升改造动力。同时安排该犯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帮助其培养健康心理。
③树立“幸福定位观”,结合“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进步使家人对自己增加希望,获得家庭幸福感”的生活体验,教育引导张某逐步将人生幸福坐标的中心由自己变成亲人,变“我得到什么才会幸福”为“努力让家人幸福我才幸福”,纠正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增强积极奋斗和克服挫折的动力和能力。
④坚持以正面激励,在其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其性格特点,结合监区的班组、监室综合绩效排名奖励措施,分级处遇政策实施等激励政策,树立典型,激发其在改分造和劳动中的积极主动性,收获成果、重燃信心。
5.预期矫治目标
(1)短期目标:构建有效支持系统(3个月)
任务:适应改造环境,平复心态,遵规守纪,一定程度上实现与民警、家庭和其他罪犯良性互动。
(2)中期目标:自我价值感提升(6个月)
任务:培养良好的个人习惯和社交习惯,形成积极地生活态度,一定程度上提升自我价值感、存在感,增强人生信心。
(3)远期目标:人生观矫正(12个月)
任务:构建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增强有效应对外界不良刺激的内生力量。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通过细致观察和张某自述,目前张某表现稳定,改造心态平稳,平时说笑增多,改造压力一定程度有所减少,与家人和其他罪犯的交流障碍获得一定程度的消除,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能够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集体活动,内务卫生方面表现突出。在劳动改造岗位上认真负责,细致耐心,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自杀危险得到阶段性消除。
在对具有自杀危险罪犯的个别矫正过程中,既要有明确的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同时要紧密结合改造和罪犯实际。要充分尊重罪犯的平等人格,采取个别谈话、亲情帮教、文化熏陶等多种方法,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在教育过程中要“全心代入”,教学相长,多发现,多总结;及时改变思路,寻求突破;而不是只做训诫的传教士和罪犯内心世界的旁观者,这样才能实现双向良性互动,罪犯才更容易接受,在其态度和观念上才会有更快、更彻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