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蓝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蓝某,女,60岁,广西上林县人,文化程度小学,曾因诈骗罪,于2013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2014年10月刑满释放;后再因诈骗罪于2018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后于2019年9月因余漏罪解回再审,数罪并罚改判刑期为5年,并处罚金6万元。2018年7月进入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二、入监表现
1.认罪态度敷衍——“都是别人的过错,我很无辜”
(1)蓝某艾森克个性测验测试表现为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极易焦虑、紧张、发脾气,由于强烈的情绪反应而影响与其他人的交往,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2)蓝某90项症状清单测试报告显示出蓝某性格偏执,人际关系较敏感,且不易相信别人,容易引发神经质,更严重可能导致精神病症,因此及时与蓝某展开谈话,并帮助蓝某建立对民警的信任。然而在与蓝某谈话之初,却常常陷入僵局,难以走进蓝某内心,谈话话题常局限于“最近状态如何”“挺好的”,“与监舍中他人关系怎样”“她们听不懂我说话,我不太和她们沟通”,“在接下来的刑期里,你有什么改造规划或想法”“熬一天算一天,没什么想法”。在认罪悔罪书中,蓝某写道:“我认为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属实,量刑准确”。然而当询问其为何要多次作案时,蓝某对其多次诈骗罪行进行狡辩。其扮演无辜者的表现,直接反映了认罪悔罪态度敷衍,对受害人无愧疚心理,对自身罪行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缺乏正确认知。
2.劳动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蓝某自入监参加劳动改造以来,常以多种原因推脱劳动工序,只做简单零活,没活干时宁可干坐着,也从不主动要活。与蓝某谈话讨论劳动安排时,蓝某称“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舒服”“学不会”“本身干活就慢,没办法”等诸多理由,但带其就诊,却未发现身体疾病或异常。蓝某整体劳动状态非常消极。
3.家庭支持度低——“家人从未来会见过”
蓝某称自己家庭条件较差,孩子生活也不富裕,尤其儿子负担着一家人的日常开支。当谈及其丈夫和三个女儿时,蓝某表现较为淡漠,当谈及家属会见及通信情况时,蓝某低下头,称三年来家人从未会见。
蓝某与家属的沟通联系较少,进一步导致其缺乏家庭归属感和责任感,也为其认罪悔罪和改造添加了阻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犯罪根源
针对蓝某的犯罪事实和入监后的种种表现,分析其个人及家庭因素,深挖其犯罪根源如下:
1.蓝某仅上过小学一年级,文化程度低,且年纪较大,个人谋生能力差。
2.蓝某有一子三女,丈夫务农,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
3.法律知识及遵纪守法意识的缺失。
4.侥幸心理较重。蓝某在落网之前,多次诈骗婚未案发,导致其忽视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事实,误以为法律永远不会处罚自己。
5.价值观扭曲。蓝某初次服刑后,仍不思悔改,贪念不劳而获且来钱快的快感,继续行骗,最终沦为诈骗犯累犯,接受法律的严惩。
四、转化举措
1.谈话引导,攻入防备壁垒
起初与蓝某谈话时,谈及个人,蓝某表示“我年纪大又没文化,干啥活都不行,就算出去也还是这样”,谈及家人,蓝某称“丈夫儿女都不关心我”,再加之因解回再审加刑1年3个月,整体谈话过程,蓝某几乎全是负面以及否定性言语,整体状态非常消沉。如果放任蓝某持续沉溺于此状态,极易发生自伤自残甚至自杀风险。因此,谈话引导,攻入蓝某内心堡垒,让蓝某放下防备,与民警建立信任是教育转化的第一步。
(1)在劳动改造中,针对其年龄特点为其调整到适合蓝某的劳动工序。告知蓝某:“此工序虽不需要过高的技术含量,但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且蓝某从事的工序“直接关乎下一道流水的劳动效率,对于整体流水至关重要,对操作人员整体素质也有一定要求”,让蓝某逐渐体会自己劳动的存在感和获得感。
(2)结合工时考核办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罪犯设定相应的日工时完成率,对于进步较大或表现积极的罪犯给予一定考核分奖励。据观察,蓝某在原材料充足时,劳动速度较前期自己干零活有很大提升,与其谈话,蓝某称“我的工序要是干的慢,后边的人就没活干”,对其表现予以表扬和肯定,让蓝某逐渐建立“我能行”的自我认同感。通过多次与蓝某多次谈话,蓝某开始主动向民警诉说自己的想法,“警官,请帮我把我儿子的亲情电话录上”,蓝某劳动效率提高了,整体改造状态似乎也在悄悄转变。
2.抓住关键,打破心理防线
观察蓝某在笔记本上记录的只言片语,可以看出困扰蓝某最大的问题是因解回再审刑期延长。在与蓝某谈话过程中,需要撕开表象,展露现实,直击内心敏感点,只有把因解回再审导致刑期延长这个“致病源”露出来,才能进一步“药到病除”。通过询问蓝某几个问题“你知道解回再审的原因吗”,蓝某摇头,“解回再审是因有余漏罪”,“你是希望刑满释放后再因余漏罪入狱服刑,还是一次服刑完毕”“一次服完”。引导蓝某虽然刑期延长了,但并不见得是坏事,让蓝某逐渐从思想上想明白,现在解回再审总好过出狱后重新入狱服刑,从而转变消极想法,做到坦然接受。
3.加强教育,提升个人文化水平
因蓝某仅上过小学一年级,文化程度较低,亲情电话成了蓝某与家人联系的唯一方式,若能教会蓝某写信,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蓝某的家庭归属感和责任感。于是从教会蓝某认字、写字开始,帮助蓝某找同监舍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帮助其学习写信,建议蓝某先从只言片语记日记开始。鼓励蓝某试着给民警写信,民警为其修改错别字,在民警和蓝某共同努力下,现在蓝某已经能够独自完成给家人写信。
4.法理交融,树立正确价值观
仔细研究蓝某多次参与诈骗的犯罪事实,不难发现,蓝某已经习惯了通过不劳而获获取金钱的错误价值观,若想杜绝蓝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需要先从根源出发,扭转蓝某顽固思想,再注入正确的金钱观和人生观。一方面通过对蓝某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向蓝某强调法律红线不能碰,否则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提升蓝某对法律的认知;另一方面,向蓝某宣讲受害人可能会因为被骗走的钱物,导致整个家庭支离破碎,甚至出现人命相关的案例,提升蓝某的道德感和共情心理;第三,以传统文化为指引,以中秋节、春节、母亲节、育新文化节等为时间契机,增强蓝某的传统文化认同,让蓝某感悟,无论贫穷富贵,只有与家人一起过平淡而又团圆的生活才是最有价值的人生追求。
【教育改造成效】
五、成效及思考
自对蓝某实施教育矫正以来,在民警和她的共同努力下,蓝某取得了可喜的变化:
认罪态度有所改观,蓝某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因为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也给家人带来伤害,我很后悔”“在余刑中还会通过监狱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一门技能,为出狱后打下基础,用新的思想,回归社会,回归家庭”,而且在日常谈话中,也流露了悔罪的认识。劳动改造中,能够完成任务,并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改造综合绩效突出,经监区集体合议,获得奖励。日常改造中,做到了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连续数月无违规违纪,并获得加分。
虽然本案例矫正有所成效,但如何有效降低众多文化程度低、年龄大、无谋生技能、诈骗犯累犯“蓝某们”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更好结合社会发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应用性;结合罪犯个人特点,丰富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种类;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成效;协同当地司法部门及社区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实现内外联动,让罪犯出狱后能够真正融入社会,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