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人员江某教育转化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江某,男,硕士文化,57岁,重庆市江北区人,2018年6月因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9年3月投入垫江监狱服刑改造。
江某自入监以来,不能正确面对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拒绝认罪;投入改造以来,身份意识淡薄、认罪悔罪态度差,经民警多次教育,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犯罪情况。江某毕自认为精通“法律”,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江某在某公司经营某广场物业服务项目期间,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以他人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协议,每月以“物业顾问费”“广告收益”等名义收取雷某等人经予的好处费共计1760350.2元,同时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还利用其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以某公司虚列经营成本的方式,共计收取“业委会津贴”28.8万元。
2.入监改造表现。江某入监后,不能正确面对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不认罪;投入改造以来,身份意识淡薄、认罪悔罪态度差。经民警多次教育,不能正确认识错误,反而错误的认为是因为自己在网上发表了检举的文章,得罪了有关部门而被恶意诬告、报复。
3.改造中的心理表现。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江某心胸狭隘,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敏感多疑,不接受批评,自我评价过高,只相信自己不相信别人。
4.教育转化难点。江某文化程度高,社会阅历丰富,对民警的教育接受度不高,对攻坚转化措施心存芥蒂,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难度大,且思想顽固,自认为“懂法”,“无罪”“冤案”思想根深蒂固,教育转化难度大。
(二)教育转化过程
监区成立攻坚转化小组,结合江某的实际情况,通过抽丝剥茧的综合分析,找准了其症结所在,制定出了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并根据江某在各个阶段的改造表现,实时调整转化方案。
1.深入个别谈话,找准问题根结
通过与江某的日常谈话,发现江某性格固执,以自我为中心,盲目自信。在谈话过程中,江某总是反复强调自己的想法,自认为“懂法”,没有触犯法律,自认为是“无罪”“冤案”,不愿面对现实,不容易接受别人的提醒和建议,心存侥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坚持不认罪,坚持申诉。
2.加强心理疏导,缓解身心压力
江某入监后,由于身份的改变,心理落差极大,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存在抵触情绪,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监区联系心理咨询师民警充分利用心理咨询专业手段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江某构建健康心理。
3.建立信任关系,消除抵触情绪
民警在与江某的谈话中,十分注意措辞语气的运用,避免开场就进入主题,尽量以“拉家常”的方式展开交流,想方设法找准江某感兴趣的话题并以此拉近与江某的距离,尽力消除对立感;以事实以实例,坚持不懈地对江某进行政策上的宣讲,避免空洞和华而不实的谈话;通过不断的谈话教育,逐步引导江某重新认清犯罪事实,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和改造目标。
4.发挥亲情作用,助力转化攻坚
(1)民警得知江某儿子在外面帮江某办理申诉事宜后,积极与江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并寻找亲情突破点。2021年1月江某儿子在民警的引导下,通过信件的方式将外面申诉的实情告知江某,表明申诉已经没有希望了。江某看信后,内心受到打出,心情极为矛盾,但仍然心存一丝侥幸,不过思想已经有所松动。抓住这一特殊契机,民警第一时间找其谈心疏导,并充好结合法律知识对其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引导教育江某正确面对自己罪刑问题。
(2)江某的前妻也向江某来信,劝其放弃申诉,并苦涩地讲诉了其儿子在外面申诉的辛酸。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民警及时开展教育引导,在监狱民警和其家人的反复劝说下,江某的思想逐渐松动。
(3)通过前一段落的教育,民警给江某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后,继续找其谈话,让其体谅家人的难处、关心和期盼,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和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江某2021年3月在接受民警的个别谈话教育中,向民警初步表达了想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放弃申诉的想法。
5.切断不良讯息渠道,阻绝消极信息干扰
为避免江某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思想出现反复,影响其正常改造,监区民警首先积极与江某的亲属沟通联系,告知其亲属在与江某的交流中尽量讲一些有利于其改造的正面、积极信息。同时,教育民警对江某往来的信件,认真做好信息甄别,对有可能影响江某情绪的信件做好记录,选择合适时间采用其它方式委婉告知,并做好扭转不利情形的预案。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民警持续不断的教育,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愿意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示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将放弃申诉、痛改前非,希望通过减刑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