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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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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1977年6月生,广西人,小学文化,农民。2012年3月30日,因抢劫罪被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刑期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36年7月19日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李某自幼家庭小孩较多,有七兄弟姐妹,父母平时疏于管教,养成脾气暴躁、任性的习性。

2.社会经历

李某长期从事一些技术水平低的工作,因不受重视形成抑郁、自卑、缺乏自信的心理,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使其缺乏自我约束能力,逐渐养成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

3.其他因素

李某自认余刑较长,对强度大的劳动任务有些“吃不消”,在承包警察对其进行耐心思想教育后,态度没有转变,劳动改造成绩不稳定,态度不端正。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经常无视监规纪律,因琐事多次违规违纪,顽固抗拒改造。

(三)心理行为表现

艾森克个性测验:提示为倾向于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自控能力差。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受个人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影响,对社会现象存在偏见,对警察教育存在敌视。从小缺失父爱母爱,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

2.性格因素

性格偏激,懒惰、自私、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我行我素,做事不考虑后果。个性偏执,固执己见,容易钻牛角尖。

3.心理因素

疑心重,对警察和其他同犯呈现出敌对、不信任状态,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五)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 (2017年3月~2017年9月)

(1)首先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让其放松情绪和心理防线,便于掌握其真实的心理情况再采取矫治措施。李某刚到一个新环境思想不稳定,考虑到其过去的改造历史,该阶段易发生冲突和矛盾,对李犯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可让其心理放松,对环境有个适应。一段时间后,李某放松心理的戒备防线,能完成警察布置的劳动任务,与他人相处也比较融洽。

(2)时刻关注李某精神和物质生活,在他悲观时给予安慰鼓励,在他碰到实际困难时给予帮助,让他感受到来自监狱警察的温暖。让该犯在关爱中生活,在希望中改造,从而取得李某信任,激发其改造积极性。

(3)针对李某的猜疑及不信任人、固执偏激的心理缺陷,谈话教育有针对性的引入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正确处理与同犯之间、与警察之间人际关系的方法,正确应对在服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压力,正确处理在服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心理困惑。

(4)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以调动改造积极性。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了解,发现李某虽然文化水平较低,但记忆力较好,可考虑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以发挥其特长,并消除其对警察的敌对情绪。于是为李某安排了监区查货一职务。李某对工作安排很高兴,并对工作尽职尽责,接手后没出现一丝纰漏,为此口头表扬了他几次,李某的工作热情更高了,对警察的敌意也就慢慢变淡了。

(5)联系李某家属进行亲情帮教。李某多次违规,表面是因为刑期长对改造失去信心,更深层的原因是其身上恶习太多,好逸恶劳的思想作怪,其内心在乎的东西仍是亲情。经多次联系其家属,向他们讲明李某的情况,安排其家属通过书信、亲情电话、亲情接见等方式进行帮教,这些帮教措施对李某的思想改造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6)对李某进行密集的谈心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分析,发现李某的主要问题是好逸恶劳,身上恶习太多,加上刑期长进而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消极的对待教育改造。于是定期不定期地找其谈心,重点突出打亲情牌,向他表明还有亲人在等待他,要对自己负责任,要树立对生活的信心。教育他作为一个男人要勇于担当,勇于面对,过去他的行为都是一种逃避现实的表现,不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受伤害最大的仍会是自己的亲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逐渐卸下思想上的铠甲,主动找警察汇报思想和劳动情况。

2.第二阶段 (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1)加强法律和监规纪律教育,使李某明白监狱的职能是什么,自己的身份是什么,自己的义务是什么。就如同监狱的标语所说的“你是什么人?这里是什么地方?你是来做什么的?”同时,加强政策形势教育,让李某明白监狱改造方针政策,明白监狱是给出路的,只要好好接受改造,就能够早日获得新生。

(2)教育李某树立正确的认罪观,消除其犯罪是因为生活所迫的错误思想,要求该犯从犯罪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以及自己犯罪后对家庭的影响去思考,增强对犯罪行为的负罪感和加速改造的紧迫感。

3.第三阶段 (2018年1月~2018年3月)

对李某在改造中取得的点滴成绩,给予肯定和表扬,使李某发现自身的闪光点,从而增强改造信心。同时对不良行为,及时指出并以其他罪犯为例进行谈话教育,让其从中感悟,从而自觉遵规守纪。

对于疑心较重,对监狱政策和警察管理不信任的李某来说,简单的说教是一时难以奏效的。在管理改造该犯必须要有“四心一坚持”,即真心对待、耐心教育、细心观察、热心照料,坚持持之以恒。并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其悔罪意识和改造信心,端正改造态度,逐步使该犯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积极的投入改造。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李某接受现实纠正错误认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和认罪悔罪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而放弃原先抗拒改造、敌视警察的错误认识。

2.加强监规纪律的学习,强化守纪意识,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行为负责,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性格上固执、易冲动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教育改造成效】

1.适当的鼓励手段对抗拒改造罪犯的改造工作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对于李某而言,他的性格狭隘偏激,在改造过程中,民警了解到这一点,并重点攻坚,即时地给予他一些精神上的鼓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是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李某的矫治转化过程中,几次关键节点上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办法,即时调整矫治措施,保证了矫治工作的有效顺利进行。

3.加强谈心教育,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是改造的必胜“法宝”。在李某的改造中,密集的谈心教育起到了关键作用,彻底打开了李某的心理枷锁,从而从思想上发生了真正意义上的转变。

经过近期的教育矫治,李某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能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改造任务,思想稳定,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相处。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困难或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向警察报告。能制定自己短期改造计划,并较好的完成。由于李某改造表现较好,2018年2月获得了减刑六个月,改造表现稳中有升。

通过这个案例,对民警的启发也很大,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不能只是空洞的说理或者粗暴的运用强制手段,要想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应该运用发散思维,找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多角度地了解罪犯情况(包括家庭情况),了解罪犯内心的担忧和顾虑,尽可能解决罪犯一些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以促其安心服刑改造。对于抗拒改造的罪犯,尤其是累犯,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矫治过程中,为其发挥优点或特长创造条件并恰当加以利用,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对于恶习较深的累犯,转化不是直线上升,而是一项持久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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