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阴霾的天空注一缕阳光 --因婚姻变故引发绝望的心理危机干预案例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马某,男,1973年9月出生,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因强奸罪被判处12年,2018年3月28日投入襄南监狱服刑。
2021年5月底,马某在咨询中谈到关于离婚一事,担心会影响女儿工作,情绪极为焦虑。6月1日,马某妻子来监狱解决离婚问题,因故未能办成,在亲情电话中,马某妻子斥责马某办不成事,再度刺激到马某。民警随即安排马某进行心理咨询,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马某此次绝望心理有一个变化和加剧的过程:一是从服刑开始就认为对妻子、女儿伤害极大,羞耻感重,自责心理明显。二是本身性格敏感多虑,刑期长,服刑开始即担心婚变。三是女儿希望他与妻子离婚,否则对其找工作有影响。马某认为作为父亲,如果自己再不积极主动办好此事,更难面对女儿,甚至担心失去女儿。四是妻子近两年,特别是近期地不断指责抱怨加剧了马某的情绪变化,马某感到自己活在世上是家人的负担和累赘,出狱后也难以面对,不如一死了之。
马某绝望心理的背后,是对自我存在、自我价值的否定。要消除他的绝望心理,必须帮其建立自信,给他阴霾的心理天空注一缕阳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马某绝望心理因素分析
①马某在离婚事情上一直有情绪波动和心理纠结。原因在于:一是从内心来说马某不愿离婚,有自己的想法,比如担心离婚后外面的房子被妻子拿走,自己两个孩子一无所有;二是马某从小是孤儿,对家庭完整的在意性高于一般人,也更渴望家庭的圆满,而且担心因个人经历影响到自己的两个孩子;三是马某同意离婚更多是考虑女儿的感受,担心离婚办不好,会影响女儿找工作,也担心女儿对其产生其他的看法,不愿失去父亲在女儿心中的地位。
②家人及家庭是马某当下的精神支撑。一旦失去,马某的内心世界会失去稳定,失序感和缺失感会让马某内心极度失落。因此,离婚事件对他的刺激影响较大。一两年的牵扯不断,妻子对他的态度,都让他心灰意冷。
③马某是性犯罪,再加上个性懦弱,因罪行产生的羞耻感较重,而羞耻感对人的心理杀伤力极大,这也是马某时常自罪自责,认为活着累,出去后也难以面对的消极心理。但在其内心深处,又认为自己是一个本质上不坏的人,渴望被他人看到,能有人给其一些确定性的正向评价。
④妻子近期频繁要求离婚并在电话中指责抱怨,女儿介入他们夫妻婚姻等因素,加剧了马某自我否定,产生轻生绝望之心。
(二)咨询干预过程
第一阶段:共情阶段
①共情。理解马某当下的情绪,无力感、被妻子责骂的内心愤怒,其中还隐含对民警的不理解和怨气。引导马某认识到,妻子在离婚这件事情上过于乐观,认为来监狱了就能办成离婚,有个人想当然在其中,却忽略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情绪可以理解,但马某没有做错什么,给予马某足够的理解和支持。
②对于马某因离婚手续一直没有办好,产生的各种负面情绪甚至衍生的极端想法,共情其心理感受,通过梳理、情感反馈、逐步澄清等方式,让马某看到,在这个事情上,他已经做好了自己能做的部分,离不成是因为现实因素,比如法院起诉办理不成是因为经济压力等,协议书拿不进来,是科室领导不在,受程序影响,非其个人所力而能为,通过分析引导,减轻马某的无力感、自罪感。
③改释。马某内心真实想法其实并不愿离婚,因从小就是孤儿,对于家庭的完整感很在意,再加上个人现实考虑,如担心家中房子的归属,两个孩子的抚养等,所以内心并不想离婚。咨询中引导马某对离婚事件进行“改释”,虽然离婚是妻子提出,但经过一两年拖扯,当下是女儿含泪要求父亲同意离婚,以免影响日后找工作。因此,成全女儿之心更胜成全妻子之意,这一点让马某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第二阶段:转机阶段
马某绝望心理比较顽固,在咨询中反复纠缠离婚相关问题,反复强调一死了之的想法。必做要找一个突破口,才能充分发挥共情作用,达到干预目的。咨询40分钟左右时,马某突然话题一转,说:“老师还记得在入监时跟我谈的那次话吗?”“有些事压在心里好几年,也想不通,一直想找您说说。”
我敏锐觉得这可能是打开马某心结的突破口,必须立即抓住。首先我肯定马某对我的信任,再对当时情况做了相关解释,有效打消了马某内心的质疑和负面猜测,并当即联系监区值班领导,暂时让马某身边的互监罪犯离开,给马某一个倾诉的机会。
马某自述:
关于案子有两点接受不了:一是案情中主动是女方,而民警提审说主要责任在我。二是自诉没有文化,口供稀里糊涂签了字,后不服上诉,两个检察院的人来找自己问情况,首先不问案子,而是问自己家里的经济情况,案子问了几句就草草结束,他们就因为自己家里没钱,上诉都没有机会吗?不应该是问自己案子的具体情况再下结论吗?
心理分析:
从马某讲述的内容,能感知到马某压抑很久的事情就是想谈自己的案子。这中间的重点是对公安民警以及检察官提审时一些细节的不接受不理解。
咨询师处理:
①内容反馈。首要是通过法律知识的讲解,让马某确认了自己罪行的存在,也对其困惑给予合理解读和引导。
②情感反馈。马某之所以想要倾诉关于案子的过程,就是想得到一个反馈,即自己虽然犯了罪,但其想强调的是自己并非主观恶意,想要得到一个“自己本质上并不是坏人”“也非真正的心理变态”的反馈和评价。咨询师通过这个情感反馈,让他压抑的情绪得到了宣泄,心理层面上获得了释放、轻松之感。
第三阶段:自我价值感的建立
咨询后期,重点是在马某的讲述过程中,咨询师以具体化的归纳,帮马某确认自我价值,具体为:
①违法事实存在,但本质上不是个很坏的人;
②家人对他的态度,在离婚事情上虽然有抱怨,但从他被逮捕后妻子在外奔波找律师,到后来他入监后,家人一直都有联系,女儿对父亲的关心,后期其妻提出离婚也是因为女儿找工作的原因,这些都是亲情连接一直存在的证明;
③认可其改造表现,把监区领导及民警对他的评价反馈给马某;
④从马某进述在外打工时,师傅想让其当上门女婿,并给其50万让马某回来离婚,被马某拒绝一事,肯定马某是个对家庭负责的人;
⑤在外学过四年养殖,有养鱼技术,出狱后有谋生手段。
通过具体化的呈现,他人的肯定,引导马某认识到,个人除外界的评价之外,更重要的要有客观的自我评价体系,要有自我价值感,稳定的自我核心才能真正有效应对外界的负面刺激。当下妻儿的态度虽然让人伤心,但毕竟事出有因。法律上的关系既使解除,但真正情感上的连接需要自己用实际行动来吸引。出狱后,先自己真正站起来,过好自己的生活,其他再视情况从长计议。
【教育改造成效】
咨询后当晚,监区领导观察马某的情绪、行为表现,第二日反馈,马某当晚入睡平静,次日马某正常参加劳动。民警谈话时马某表示:离婚一事,妻子在外会具体打听程序,自己依然会积极配合此事的办理。接受离婚的现实,女儿方面也会通过书信方式解释清楚,避免女儿的误解。其他的不再多想,也感谢民警和咨询老师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罪犯不良心理变化是一个动态的反复的过程,不可能因一次两次咨询解决全部问题,马某是否会彻底打消绝望轻生念头,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本案例是一个运用资源取向干预绝望心理的短程案例,在干预过程中,咨询师首要给予精神支持,运用之前建立的良好咨询关系,帮助危机罪犯正视危机;其次,适时提供倾诉想法、宣泄情感的机会;三是给予接纳和理解,让其感受到被尊重和支持;四是通过积极取向的具体归纳,引导危机罪犯看到、感受到切实可见的各种资源,重建自我价值感;五是通过积极认可和具体的肯定,传递乐观和希望;六对其困惑的具体事件提供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