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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夏某的矫治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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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夏某,男,1975年出生,浙江人,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某邮政物流速递有限公司上班分流包裹期间,盗窃作案3次,窃得财物价值308700元。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刑期起止: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夏某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姐姐在十几年前自杀。父亲于2014年冬因食道癌去世;现家中有70多岁的老母亲、妻子及8岁的双胞胎儿子和妹妹,双胞胎儿子其中一个患脑瘫,另一个在家上学,家境困难。

(2)社会经历:夏某读书至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后在某邮政物流做速递员。妻子耳朵听力有问题,持有残疾人证;儿子脑瘫,夏某认为某社会医院对其儿子脑瘫负有责任,一直讨要说法未果,捕前会带患有脑瘫的儿子去康复中心治疗。经济压力较大,有几万元外债。入狱后,妻子在其姐姐处打工,双胞胎儿子由其70岁母亲和妹妹照料。邻里之间和睦,村民对其评价“人虽然有点内向,但沟通交流情况正常”,家人反映其容易钻牛角尖。夏某家庭经济情况较差,自己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且儿子和妻子有一定程度的疾病,经济压力和家庭压力是夏某犯罪的主要原因。

2.入监改造表现

(1)不认罪:据民警从原判法院与看守所掌握到的情况,夏某自从羁押起一直拒不认罪,对政府监管存在强烈的仇恨和敌意,在开庭审判时曾脱鞋扔向审判人员。

(2)不服管:2017年2月18日收监当天,夏某不配合体检。不参加队列训练,不学习行为规范,不遵守监规纪律。

(3)不会见:入监教育期间家人前来要求会见2次,均被夏某拒绝。

(4)不说话:在看守所期间,夏某曾写过一封明信片给妻子,信中只有一句话“照顾好孩子”,后家人多次写信都未回。看守所月平均考核分超过10分,且能跟民警和关押人员正常交流,只是对其指控的罪名多次提出异议。从入监收押到分流至分监狱,2个多月时间内,夏某对民警的问话置之不理,同时拒绝和他犯交流。

3.心理行为表现

因不说话,无法得知其个人经历和身体状况,无法进行心理测试及精神病鉴定。但夏某具有较强的对抗管教、仇视政府的心理,不愿意配合看守所和监狱的管理要求,拒绝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愿意与民警和同犯交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夏某认为某社会医院对其儿子接生过程中负有责任,且自从羁押起一直拒不认罪,导致了对政府的监管存在强烈的仇恨和敌意,在开庭审判时曾脱鞋扔向审判人员。入监以后也不配合民警的谈话教育。

(2)性格因素:夏某为人内向,家人对其犯罪事实也表示非常意外。但爱钻牛角尖,且不愿意与别人交流,容易陷入自身的不合理认知当中,无法得到纠正。入监后不愿意与家人写信和会见。

(3)心理因素:夏某不愿意开口交流,所以无法进行正常的心理行为测试,但从言行观察、家庭成员访谈及监区民警反映等方面获得的信息判断,夏某为人内向,且固执已见,自己的想法很难被改变,难以面对家庭现状。

5.矫治方案

(1)“排”字当头,运用调查手段,打好信息战

针对夏某入监以来的种种异常表现,监狱先后组织民警通过拨打电话和上门走访的形式逐一联系上原判人民法院、原关押看守所所长及管理民警、原单位某邮政物流速递有限公司领导以及原看守所一同送入监罪犯杨某、夏某妹妹、妻子及同村邻居。通过翻阅档案,布置包夹管控措施,安排其老乡同犯与其接触,综合分析各条排查线索。获取与夏某相关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家庭情况、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信息,为后期开展进一步的教育和矫治奠定基础,同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建立了较好地工作关系。

(2)“管”字当头,运用管理手段,打好夹防战

根据夏某表现出的现实危险性,监狱在充分研判犯情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分管副监狱长任组长,管教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入监分监狱、关押分监狱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联合攻坚小组,制定落实多项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一是对夏某调入两个分监狱的所在监区、监舍小组、包夹联号、包教民警进行重点布置,做到管控链环环相扣。二是通过联号、信息员、组长等同犯与其接触,时刻收集有价值线索。三是利用监狱三级监控网络平台,落实专人对夏某实施全天候、全方位视频监控,密切关注其一举一动。

(3)“谈”字当头,运用教育手段,打好攻心战

联合攻坚组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摸和管控,召开专题分析会议,认为夏某拒绝开口说话的原因不外乎五种:一是不承认犯罪,认为刑期过重,想要申诉;二是法院指定的代理律师未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没有尽力为自己辩护;三是认为对不起亲人,让家人受苦受累并且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四是担心脑瘫儿子在外治疗情况,内疚于自己无能为力;五是个人认为老家附近的监狱减刑快,没想到分流至乔司监狱,有失落的情绪。

民警针对这5条分析原因,对夏某进行逐一的个别谈话教育,锁定突破口。在谈话过程中,虽然夏某仍然一言不发,但民警从他细微的表情中发现他的内心正经受着巨大的波动。而这一波动与他儿子息息相关。

(4)“疏”字当头,运用心理手段,打好亲情牌

2017年4月17日晚20:10时,学习组长突然向监区值班领导递交了一张夏某亲手写的纸条,上面写着“我想给家里打电话”,当监区领导趁机向其询问原因时,夏某却又一次陷入了沉默。监区领导以亲情电话需要审批为由让夏某先回去休息。针对夏某表现出这一新的变化,监狱联合攻坚小组连夜召开会议,安排民警与其妻子和妹妹联系,希望她们在第二天的电话中对夏某以鼓励为主。

4月18日上午,分监狱安排夏某与其家人通话,6分钟的时间里所有话题都放在了其脑瘫儿子的病情上,希望从这一突破口,找到打开夏某心结的关键点,跟预期一致,夏某在通话过程中,话语中充满关切。这一点让在场的所有民警松了口气,终于有了教育矫治的攻坚法宝。

4月18日下午,监狱适时安排教育改造科心理咨询师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对夏某进行心理咨询,咨询内容以家庭角色担当为主要内容,同时鼓励多交流沟通,正确规划自己的生活。

4月19日上午,监区以开庭为由将夏某带入会见室,面对忽然出现在他面前的妻子、妹妹,夏某表现得非常诧异,且非常感动。

(5)“导”字当头,运用帮教手段,打好攻坚战

从夏某入监开始,从包教民警到联合攻坚组始终不抛弃、不放弃。讲法律,引导夏某认清现实,正确对待自己的罪行和刑期;讲道理,教导夏某从自身、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去考虑社会角色丛问题;讲关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关心帮助罪犯家庭,开导夏某放开心结,面对困难和挫折,重塑信心。在这过程中,始终离不开民警的人文关怀,始终离不开家人的不离不弃,始终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

6.预期矫治目标

(1)引导开口说话,促进正常交流。夏某自入监以来拒绝与其他人说话,这导致了看守所和监狱对其情况掌握较少,存在着重大的危险隐患,矫治的第一个目标便是要促进正常交流。

(2)强化法律意识,促进积极改造。夏某存在不服判决的情况,但没有采取有效的面对方法,将自己封闭起来,导致无法投入正常的改造当中,帮助夏某提升法律意识,是后续教育改造工作的重点内容。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教育矫治,夏某已经开口说话了。夏某在后期的改造中能够正常与民警和同犯交流,对于存在的问题也能够及时反映。目前,夏某已投入到正常的劳动和改造中。监狱正联系金华市澧浦镇司法所,根据夏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为其申请爱心基金等政策性援助。

对罪犯的转化过程,实质上就是多种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手段,全面了解罪犯的现实表现。知道罪犯想什么、要什么,从中抓住教育机会,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触及到罪犯内心深处,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不能只是为了教育而教育。任何没有目的性的教育都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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