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段犯改造典型案例情况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罪犯的基本信息
罪犯段犯,58岁,汉族,广西人,高中文化,工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二)基本犯罪事实
段犯因妻子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常为了生活琐事与妻子张桂芬争吵而怀恨在心,有预谋杀掉妻子的念头。
(三)罪犯性格特征
罪犯段犯案发时的亲情观、家庭观已出现扭曲,主要源于其妻子长期患精神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不正常,其妻子常无端打骂其女儿为起因,家庭氛围彼此关系紧张,段犯十分疼爱女儿,出于保护女儿的私心,开始对妻子怀恨在心,用暴躁的脾气对待和埋怨妻子的病情拖累,最终起了杀机,犯下杀妻罪行。段犯事事喜欢争强好胜,性格比较外向,爱好面子,遇事不够冷静,也不计后果。
(四)罪犯在改造中的优势
1. 段犯从小出生于干部家庭,早年经历下乡干农活的吃苦经历,返城后进入事业单位,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曾在南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特别谙熟社会底层,善于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能察言观色,具有较好的活动能力。
2. 段犯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对于不同的生活习惯,文化习俗,还是普遍的约定俗成,都能很快的适应与接受,责任心、亲情观偏重建立在女儿身上,对自己父母也有孝心。
3. 段犯有着争强好胜,性格外向,敢说敢干,敢作敢为,好交朋友,爱面子,自尊心较强,有群众的管理经历,普通话表达清晰,南宁白话流畅,可以利用段犯这些特点在改造当中发挥作用。
(五)罪犯前期出现的改造难点
1.境遇的反差:段犯原本有一个殷实的家庭,稳定的工作,但自从受到妻子长期患病的影响,克制不住自己的心理压力逐渐偏差,最终造成家庭破碎的结果,服刑改造后,人生路上形成巨大的反差。因此,改造初期产生了极度的缺乏自信,不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
2.性格的缺陷:段犯自幼经历各种不同环境,养成独立思考的性格,凡事以自我为中心,造成任性与偏执的习性,对唯一的女儿比较溺爱,形成家庭观、价值观严重偏差,主要表现为报复心理重、人生观扭曲,造成偏激型心理障碍,比较难以矫正。
3.悲观的心态:监狱从严管理的人身约束、简单清淡的饮食、强迫性的劳动改造、漫长的刑期,认为自己岁数比较大,面对冲动的罪行和刑罚,和已破碎的家庭,产生迷茫、消极、悲观、担忧的情绪,使其对服刑改造失去信心。
(六)罪犯的改造潜力
1.有较强适应潜力:段犯具有一定文化和表达能力,长期在社会、工厂、单位的工作经历,容易与人打交道,有一定的自我调节的适应力,人生经历坎坷不多,相对比较丰富。
2.有较强的活动潜力:段犯年龄58岁,经历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年代,特别谙熟社会底层,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善于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特别是能察言观色,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但性格脾气容易受到外界影响。
3.有可朔的管理潜力:段犯有群众管理经验,性格外向,敢说敢干,热心肠,好交朋友,重感情,团体生活服从性比较高,身体素质较好,可以利用段犯这些特点在改造当中发挥作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段犯出生于干部家庭,经历时代变迁,父母家境殷实平凡,在特殊时代背景下,从小就养成以我为中心的自负思想,相对容易坚持主见,回到社会后,刚开始组织家庭的责任感比较强,但对独生女儿过度溺爱。
2.社会经历:参加工作后为人侠胆仗义,为朋友敢两肋插刀,在单位的人际关系比较好,单位考评比较优秀,但自我控制力差,遇事不够冷静,对法律的认知较为淡薄。
3.其他因素:自妻子患病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造成了其心理负担比较重,平日容易产生对社会及自己命运不公的消极思想,以往有借酒消愁逃避现实的行为,致使思想三观开始产生错误的认知,偏离了正常生活轨道。
(二)入监改造表现
自
(三)心理行为表现
经过心理个性测验:提示为倾向于外向,固执,偏激,情绪不稳定,对刺激反应强烈,易焦虑、冲动,自控能力差;防御方式问卷:经常使用不成熟防御机制,应对压力和挫折时使用退缩,潜意识释放,投射,被动攻击等不成熟的防御机制,面对困难和问题时倾向于把原因归咎于他人或外界因素。
(四)分析后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亲情关系家庭变故的压力比较大,逃避现实的心理负担重,实施犯罪前认为社会不公平、自己命运不好,激发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最后将不满和积怨转移到亲人身上。自控能力弱,暴力恶习较深。入监后精神状态差,放任对自己的改造、劳动改造存在畏难情绪等,心情浮动容易受到外界影响。
2.性格因素
3.心理因素:表现为初期不适应改造环境,不能接受现实;生活围绕自我为中心,感到别人都不能理解自己,不同情自己。入监后沉默应对,对未来没有信心,接受惩罚和改造的意识差,用消极无所谓的态度得过且过。
(五)矫治方案
综合各种因素及对段犯个人资料的分析与评估,发现段犯有渴望获得减刑,早日和唯一的女儿团聚的愿望和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从
1.第一阶段(
针对段犯的各项心理外在和内在表现,以攻心为本,真诚感化为手段。指定分监区警察单独找段犯谈心,在谈心的过程中运用积极关注、倾听、共情等技术,消除戒备和敌对心理。通过民警多次耐心、诚心、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到段犯在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帮助他加以解决,段犯对民警产生了信任感,逐渐敞开了心扉,掌握了段犯消极改造的原因、对自身处境的看法和兴趣爱好和特长等基本情况。结合段犯有一定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矫治过程中,有意识地发挥其特长。到九监区二分监区服刑改造后,安排段犯协助监区做病犯的陪护工作,并适时给予鼓励和表扬。使其获得一定的人格力量,认识到自己的优点,逐渐树立改造信心,又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
2.第二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的教育谈心,开启段犯心结,多措并举。针对段犯因主观恶习深,心理负担比较重,而消极抗拒改造的“病因”,引导其正视自己是一名服刑人员和正在监狱改造的现实。帮助段犯建立起改变的信心,量身制定改造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段犯进行指导;在个别谈话中,有针对性地加入相关法律知识和遵守监规纪律教育,强化段犯的改造意识、规范意识和约束自我意识,唤醒其本性中的善良品性,使其了解到重新犯罪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抗拒改造行为与其人生愿望及方向存在矛盾,增强其行为改变的内在动机;要求段犯认真对待三课教育,并对课堂笔记和作业进行重点检查,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经过第二阶段矫治,段犯遵守行为规范意识得到了增强,行为养成得到了强化,认知水平得到了提高,初步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消极改造问题明显减少,主动参加劳动,连续
3.第三阶段 (
通过第二阶段的矫治实际情况,引导段犯打开心结,认识自我改造的现实,并进行及时开导。段犯接受教育改造的态度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由于其心理压力、顾虑较深,不可能一蹴而就,信心不足出现情绪反复是不可避免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适时增加谈话次数,加强引导审视自己的思想行为。通过身边联保互监小组帮助、老犯个别帮带和分配新岗位工作,准确掌握段犯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如段犯在新劳动岗位上完成任务得到监区的表扬后,有些飘飘然,认为自己有付出了就应该有回报,以此作为条件要求得到一些“特殊待遇”;由于得不到满足,从而又产生消极的心理。对段犯出现的反复行为和认知偏差,民警及时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对好的方面,给予肯定表扬,对不正确的行为和消极态度及时纠正,并协助找到原因,加以分析,强化改造意识,促进其认识错误积极改造。
4.第四阶段(
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思想矫正教育后,监区决定稳定其成果,加速转化进程。对段犯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后,段犯服刑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思想行为符合罪犯行为规范。民警对段犯矫治工作在本阶段持续进行从旁观察,确定其改造从被动转为主动转变。进一步通过有意识安排段犯担任分监区大组长的岗位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培养沟通交流与榜样作用。段犯的改造意识得到提升后,有了良好的人际关系,段犯有了改造争先抢优的具体表现,形成了自尊、自爱和自信的健康人格,对警察分配的劳动任务,都主动积极的完成,并主动按要求做好改造的目标和计划,以主动、阳光、肯做肯干的姿态投入到服刑改造中。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段犯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认罪态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从而自觉放弃原先消极改造的错误认识;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守法意识,促其端正思想,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建立正确的家庭观念,深刻认识自我改造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3.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心理和性格上的缺陷,是极端错误思想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使其有意识、有方法地去改正和弥补自己的性格缺陷。
(七)、通过日常管理手段巩固转化成果
1.加强五大改造为内容的规范管理方式,强化段犯的思想矫正。监狱、监区严格按照《监狱法》对所有服刑人员进行准军事化管理,时刻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五大改造新要求》进行对段犯的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矫正教育,并随时进行跟踪考核评估,通过其周边联保互监小组、同犯的相互协助,逐渐转变了改造思想。
2.配合监狱教育改造体系的完善,树立段犯正确的法治观,南宁监狱作为部级文明监狱,形成了一整套对罪犯教育改造的管理体系和行之有效矫正模式,特别是“
3.通过狱内罪犯互学互帮浓厚氛围,帮助段犯及时端正改造态度,南宁监狱在罪犯的服刑改造生活中严格实行“五固定”、“五集体”、“四个互相”、“板块移动”模式,罪犯一切活动不仅在警察视线范围之内,而且在相对固定的联保互监小组之中,每名罪犯身边都有态度端正、改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改造典型,不管是小范围,还是大环境,都充满着“比学赶帮超”的正能量,对矫治罪犯恶习起到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如段犯编入二分监区(老弱病残分监区)改造,其所在的服刑改造岗位中,有分监区领导、分包警察、陪护员、联保成员,他们都能在段犯身边起到积极带头和教育、互助的作用,从这些帮助中,该犯能感受到较好的改造氛围,对其身心各方面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教育改造成效】
1.段犯认罪服法,服从管教方面:
段犯首先过好了认罪服法、服从管教关。罪犯是否认罪服法,从其思想的表露和行为表现就可以看出得出来,也就是说通过平时思想的表露和行为的表现,就可以评审出一名罪犯是否有认罪服法的意识。段犯自从新犯入监教育时,曾一度认为自己的犯罪事出有因,虽然家庭受到影响,但妻子久病成负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解脱,把自己的犯罪归结于对方,犯罪后不从自己的过错找找原因,认罪态度较差。经过三个月的严格入监教育和警官多年的转化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使段犯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相当后悔自己的冲动灭亲行为,如果当初找出妻子的病因,靠医疗方法和耐心沟通而不靠暴力残忍手段,就不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给家人带来痛苦,而后悔莫及。使其决心加倍努力学习监规纪律、法律知识,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鼓起改造勇气,改造自己的恶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段犯遵守监规,认真改造方面
通过四个阶段的矫正教育,段犯能按照警官的要求,自觉遵守监狱制定的一切监规纪律,严格的用监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改造行为,在改造中长期做到了无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条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改造中做到了按规范的要求来指导自己的言行,让监规纪律长期在心中形成约束,逐步养成遵守监规、守纪律的良好行为习惯。
3.段犯参加劳动,坚守岗位方面
段犯的改造岗位是分监区陪护员组长,对病犯的管理和陪护工作能做到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不怕脏不怕累,每天主动协助病犯按时服药、病情观察汇报等岗位职责,在二分监区服刑期间,面对艾滋病犯邓礼雄,因其身患不治之症且刑期较长,经常不服从管理,多次无故辱骂陪护员。
通过这个案例,使我们警察积累一些经验,在教育转化罪犯时,应设法与罪犯建立起信任关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少用或避免用说教的语言和形式沟通,消除其抗拒、敌对心理,为找到教育转化的突破口创造条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于消极改造的罪犯,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矫治过程中,为其发挥优点或特长创造条件并恰当加以利用,就能激发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对于恶习较深罪犯,转化不是直线上升,而是一项持久性工作。我们要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事,要做好跟踪了解,准确掌握其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改造中的反复和波动,及时抓住时机、及时抓住苗头、及时抓住积极因素进行干预和引导,是教育转化成功的关键。